耕籍之禮尚矣,漢文帝修之。 及昭帝幼即大位,耕于鈎盾弄田。 明帝永平十五年二月,東巡,耕于下邳。 章帝元和三年正月北巡,耕于懷縣。 魏三祖皆親耕籍。 晉武帝泰始四年,有司奏始耕祠先農,可令有司行事。 詔曰:「夫民之大事,在祀與農。 是以古之聖王,躬耕帝籍,以供郊廟之粢盛,且以訓化天下。 近代以來,耕籍止於數步中,空有慕古之名,曾無供祀訓農之實,而有百官車徒之費。 今修千畝之制,當與群公卿士,躬稼穡之艱難,以帥先天下。 主者詳具其制,並下河南處田地于東郊之南,洛水之北,平良中水者。 若無官田,隨宜便換,不得侵民人也。 」自此之後,其事便廢,史注載多有闕。 止元、哀二帝,將修耕籍,賀循等所上注,及裴憲為胡中所定儀,又未詳允。 元嘉二十年,太祖將親耕,以其久廢,使何承天撰定儀注。 史學生山謙之已私鳩集,因以奏聞。 乃下詔曰:「國以民為本,民以食為天。 一夫輟耕,饑者必及。 倉廩既實,禮節以興。 自頃在所貧耗,家無宿積,陰陽暫偏,則人懷愁墊;年或不稔,而病乏比室。 誠由政德未孚,以臻斯弊,抑亦耕桑未廣,地利多遺。 宰守微化導之方,氓庶忘勤分之義。 永言弘濟,明發載懷。 雖制令亟下,終莫懲勸,而坐望滋殖,庸可致乎!有司其班宣舊條,務盡敦課。 游食之徒,咸令附業。 考核勤惰,行其誅賞;觀察能殿,嚴加黜陟。 古者從時脈土,以訓農功,躬耕帝籍,敬供粢盛。 仰瞻前王,思遵令典,便可量處千畝,考卜元辰。 朕當親率百闢,致禮郊甸。 庶幾誠素,獎被斯民。 」於是斟酌眾條,造定圖注。 先立春九日,尚書宣攝內外,各使隨局從事。 司空、大農、京尹、令、尉,度宮之辰地八里之外,整制千畝,開阡陌。 立先農壇于中阡西陌南,禦耕壇于中阡東陌北。 將耕,宿設青幕于耕壇之上。 皇后帥六宮之人出種穜之種,付籍田令。 耕日,太祝以一太牢告祠先農,悉如祠帝社之儀。 孟春之月,擇上辛後吉亥日,禦乘耕根三蓋車,駕蒼駟,青旗,著通天冠,青幘,朝服青袞,帶佩蒼玉。 蕃王以下至六百石皆衣青。 唯三台武衛不耕,不改服章。 車駕出,眾事如郊廟之儀。 車駕至籍田,侍中跪奏:「尊降車。 」臨壇,大司農跪奏:「先農已享,請皇帝親耕。 」太史令贊曰:「皇帝親耕。 」三推三反。 於是群臣以次耕,王公五等開國諸侯五推五反,孤卿大夫七推七反,士九推九反。 籍田令率其屬耕,竟畝,灑種,即櫌,禮畢。 魏氏雖天子耕籍,其蕃鎮諸侯,並闕百畝之禮。 晉武帝末,有司奏:「古諸侯耕籍百畝,躬秉耒耜,以奉社稷宗廟,以勸率農功。 今諸王治國,宜修耕籍之義。 」然未施行。 宋太祖東耕後,乃班下州郡縣,悉備其禮焉。 周禮,王后帥內外命婦,蠶于北郊。 漢則東郊,非古也。 魏則北郊,依周禮也。 晉則西郊,宜是與籍田對其方也。 魏文帝黃初七年正月,命中宮蠶于北郊。 按韋誕《後蠶頌》,則于時漢注已亡,更考撰其儀也。 及至晉氏,先蠶多采魏法。 晉武帝太康六年,散騎常侍華嶠奏:「先王之制,天子諸侯親耕千畝,後夫人躬蠶桑。 今陛下以聖明至仁,修先王之緒,皇后體資生之德,合配乾之義,而教道未先,蠶禮尚闕。 以為宜依古式,備斯盛典。 」詔曰:「古者天子親籍以供粢盛,後夫人躬蠶以備祭服。 所以聿遵孝敬,明教示訓也。 今籍田有制,而蠶禮不修。 中間務多,未暇崇備。 今天下無事,宜修禮以示四海。 其詳依古典及近代故事,以參今宜。 明年施行。 」於是使侍中袁粲草定其儀。 皇后採桑壇在蠶室西,帷宮中門之外,桑林在其東,先蠶壇在宮外門之外而東南。 取民妻六人為蠶母。 蠶將生,擇吉日,皇后著十二笄,依漢魏故事,衣青衣,乘油蓋雲母安車,駕六馬。 女尚書著貂蟬,佩璽,陪乘,載筐鈎。 公主、三夫人、九嬪、世婦、諸太妃、公太夫人、公夫人,及縣鄉君、郡公侯特進夫人、外世婦、命婦,皆步搖、衣青,各載筐鈎從。 蠶桑前一日,蠶官生蠶著薄上。 桑日,太祝令以一太牢祠先蠶。 皇后至西郊,升壇,公主以下陪列壇東。 皇后東面躬桑,采三條;諸妃公主各采五條;縣鄉君以下各采九條。 悉以桑授蠶母。 還蠶室。 事訖,皇后還便坐,公主以下以次就位,設饗賜絹各有差。 宋孝武大明四年,又修此禮。 第79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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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書》
第79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