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之五禮,其五為嘉。 嘉□□《春秋左氏傳》曰:「晉侯問襄公年,季武子對曰:『會于沙隨之歲,寡君以生。 』晉侯曰:『十二年矣,是謂一終,一星終也。 國君十五而生子。 冠而生子,禮也。 君可以冠矣。 大夫盍為冠具。 』武子對曰:『君冠必以祼享之禮行之,以金石之樂節之,以先君之祧處之。 今君在行,未可具也。 請及兄弟之國而假備焉。 』晉侯許諾。 還及衛,冠于成公之廟,假鐘磬焉,禮也。 」賈、服說皆以為人君禮十二而冠也。 《古尚書》說武王崩,成王年十三。 推武王以庚辰歲崩,周公以壬午歲出居東,以癸未歲反。 《禮》周公冠成王,命史祝辭。 辭,告也;是除喪冠也。 周公居東未反,成王冠弁以開金滕之書,時十六矣。 是成王年十五服除,周公冠之而後出也。 按《禮》、《傳》之文,則天子諸侯近十二,遠十五,必冠矣。 《周禮》雖有服冕之數,而無天子冠文。 《儀禮》云:「公侯之有冠禮,夏之末造。 」王、鄭皆以為夏末上下相亂,篡弒由生,故作公侯冠禮,則明無天子冠禮之審也。 大夫又無冠禮。 古者五十而後爵,何大夫冠禮之有?周人年五十而有賢才,則試以大夫之事,猶行士禮也。 故筮日筮賓,冠于阼以著代,醮于客位,三加彌尊,皆士禮耳。 然漢氏以來,天子諸侯,頗采其議。 《志》曰「儀從《冠禮》」是也。 漢順帝冠,又兼用曹褒新禮;褒新禮今不存。 《禮儀志》又云:「乘輿初加緇布進賢,次爵弁、武弁,次通天,皆于高廟。 王公以下,初加進賢而已。 」按此文始冠緇布,從古制也,冠于宗廟是也。 魏天子冠一加,其說曰,士禮三加,加有成也。 至于天子諸侯,無加數之文者,將以踐阼臨民,尊極德備,豈得復與士同?此言非也。 夫以聖人之才,猶三十而立,況十二之年,未及志學,便謂德成,無所勸勉,非理實也。 魏氏太子再加,皇子、王公世子乃三加。 孫毓以為一加再加皆非也。 《禮》詞曰「令月吉日」,又「以歲之正,以月之令」。 魯襄公冠以冬,漢惠帝冠以三月,明無定月也。 後漢以來,帝加元服,咸以正月。 晉咸寧二年秋閏九月,遣使冠汝南王柬,此則晉禮亦有非必歲首也。 《禮》冠于廟,魏以來不復在廟。 然晉武、惠冠太子,皆即廟見,斯亦擬在廟之儀也。 晉穆帝、孝武將冠,先以幣告廟,訖又廟見也。 晉惠帝之為太子將冠也,武帝臨軒,使兼司徒高陽王珪加冠,兼光祿勛、屯騎校尉華暠贊冠。 江左諸帝將冠,金石宿設,百僚陪位。 又豫于殿上鋪大床。 禦府令奉冕幘簪導袞服,以授侍中、常侍。 太尉加幘,太保加冕。 將加冕,太尉跪讀祝文曰:「令月吉日,始加元服。 皇帝穆穆,思弘袞職。 欽若昊天,六合是式。 率遵祖考,永永無極。 眉壽惟祺,介茲景福。 」加冕訖,侍中系玄紞。 侍中脫絳紗服,加袞服。 冠事畢,太保率群臣奉觴上壽,王公以下三稱萬歲,乃退。 按儀注,一加幘冕而已。 宋冠皇太子及蕃王,亦一加也。 官有其注。 晉武帝泰始十年,南宮王承年十五,依舊應冠。 有司議奏:「禮十五成童。 國君十五而生子,以明可冠之宜。 又漢、魏遣使冠諸王,非古典。 」於是制諸王十五冠,不復加命。 元嘉十一年,營道侯將冠。 詔曰:「營道侯義綦可剋日冠。 外詳舊施行。 」何楨《冠儀約制》及王堪私撰《冠儀》,亦皆家人之可遵用者也。 魏齊王正始四年,立皇后甄氏,其儀不存。 晉武帝咸寧二年,臨軒,遣太尉賈充策立後楊氏,納悼後也。 因大赦,賜王公以下各有差。 百僚上禮。 太康八年,有司奏:「昏禮納徵,大昏用玄纁,束帛加珪,馬二駟;王侯玄纁,束帛加璧,乘馬;大夫用玄纁,束帛加羊。 古者以皮馬為庭實,天子加谷珪,諸侯加大璋。 可依《周禮》改璧用璋,其羊、雁、酒、米、玄纁如故。 諸侯昏禮加納采吉期迎各帛五匹,及納徵馬四匹,皆令夫家自備,唯璋官為具之。 」尚書硃整議:「按魏氏故事,王娶妃、公主嫁之禮,天子諸侯以皮馬為庭實,天子加以谷珪,諸侯加以大璋。 漢高後製,聘後黃金二百斤,馬十二匹;夫人金五十斤,馬四匹。 魏聘後、王娶妃、公主嫁之禮,用絹百九十匹。 晉興,故事用絹三百匹。 」詔曰:「公主嫁由夫氏,不宜皆為備物,賜錢使足而已。 唯給璋,余如故事。 」 成帝咸康二年,臨軒,遣使兼太保領軍將軍諸葛恢、兼太尉護軍將軍孔愉六禮備物,拜皇后杜氏,即日入宮。 帝禦太極殿,群臣畢賀,非禮也。 王者昏禮,禮無其制。 《春秋》祭公逆王后于《紀》。 《谷梁》、《左氏》說與《公羊》又不同,而漢、魏遺事闕略者眾。 晉武、惠納後,江左又無復儀注,故成帝將納杜後,太常華恆始與博士參定其儀。 據杜預《左氏傳》說主婚,是供其婚禮之幣而已。 又周靈王求婚于齊,齊侯問于晏桓子,桓子對曰:「夫婦所生若而人,姑姊妹則稱先守某公之遺女若而人。 」此則天子之命,自得下達,臣下之答,逕自上通。 先儒以為丘明詳錄其事,蓋為王者婚娶之禮也。 故成帝臨軒遣使稱制拜後。 然其儀注,又不具存。 第73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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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書》
第7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