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年春正月癸未,詔曰:「春搜之禮,著自周令;講事之語,書於魯史。 所以昭宣德度,示民軌則。 今歲稔氣榮,中外寧晏。 當因農隙,葺是舊章。 可剋日于玄武湖大閲水師,並巡江右,講武校獵。 」丁亥,以尚書右仆射王僧朗為太常,衛將軍顏師伯為尚書右仆射。 己丑,以尚書令柳元景為驃騎大將軍、開府儀同三司。 庚寅,以南兗州刺史晉安王子勛為江州刺史。 癸巳,割吳郡屬南徐州。 二月甲寅,車駕巡南豫、南兗二州。 丙辰,詔曰:「江漢楚望,咸秩周禋,禮九疑于盛唐,祀蓬萊于渤海,皆前載流訓,列聖遺式。 霍山是曰南嶽,實維國鎮,韞靈呈瑞,肇光宋道。 朕駐驆于野,有事岐陽,瞻睇風雲,徘徊以想。 可遣使奠祭。 」丁巳,車駕校獵于歷陽之烏江。 己未,車駕登烏江縣六合山。 庚申,割歷陽秦郡置臨江郡。 壬戌,詔曰:「朕受天慶命,十一年于茲矣。 憑七廟之靈,獲上帝之力,禮橫四海,威震八荒。 方巡三湘而奠衡岳,次九河而檢雲、岱。 今恢覽功成,省風畿表,觀民六合,搜校長洲。 騰沙飛礫,平岳蕩海,{卉鼓}晉合序,鐃鉦協節,獻鬯如禮,饁獸傾郊,敬舉王公之觴,廣納士民之壽。 八風循通,卿雲叢聚,盡天罄瑞,率宇竭歡。 思散太極之泉,以福無方之外。 可大赦天下,行幸所經,無出今歲租布。 其逋租余債,勿復收。 賜民爵一級,女子百戶牛酒。 刺守邑宰及民夫從搜者,普加洽賚。 」又詔曰:「朕弱年操制,出牧司雍,承政宣風,薦歷年紀。 國步中阻,治戎江甸,難夷情義,實系于懷。 今或練搜訓旅,涉茲境閭,故邑耆舊,在目罕存。 年世未遠,殲亡太半,撫跡惟事,傾慨兼著。 太宗燕故,晉陽洽恩;世祖流仁,濟畿暢澤。 永言往猷,思廣前賚。 可蠲歷陽郡租輸三年。 遣使巡慰,問民疾苦,鰥寡、孤老、六疾不能自存者,厚賜粟帛。 高年加以羊酒。 凡一介之善,隨才銓貫;前國名臣及府州佐吏,量所沾錫。 人身已往,施及子孫。 」壬申,車駕還宮。 夏四月甲寅,以領軍將軍硃修之為特進。 丙辰,以尚書湘東王諱為領軍將軍。 甲子,詔曰:「自非臨軍戰陳,一不得專殺。 其罪甚重闢者,皆如舊先上須報,有司嚴加聽察。 犯者以殺人罪論。 」五月乙亥,撫軍將軍、揚州刺史豫章王子尚進號車騎將軍,輔國將軍始安王子真為廣州刺史。 丙子,詔曰:「自今刺史守宰,動民興軍,皆須手詔施行。 唯邊隅外警,及奸釁內發,變起倉卒者,不從此例。 」六月甲辰,以北中郎司馬柳元怙為梁、南秦二州刺史。 戊申,芮芮國、高麗國遣使獻方物。 戊辰,以秦郡太守劉德願為豫州刺史。 七月乙亥,征東大將軍高麗王高璉進號車騎大將軍、開府儀同三司。 秋七月丙申,詔曰:「前詔江海田池,與民共利。 歷歲未久,浸以弛替。 名山大川,往往占固。 有司嚴加檢糾,申明舊制。 」八月丁巳,詔曰:「昔匹婦含怨,山焦北鄙;孀妻哀慟,台傾東國。 良以誠之所動,在微必著;感之所震,雖厚必崩。 朕臨察九野,志深待旦,弗能使爛然成章,各如其節。 遂令炎精損河,陽偏不施,歲雲不稔,咎實朕由。 大官供膳,宜從貶撤。 近道刑獄,當親料省。 其王畿內及神州所統,可遣尚書與所在共詳;畿外諸州,委之刺史。 並詳省律令,思存利民。 其考謫貿襲,在大明七年以前,一切勿治;尤弊之家,開倉賑給。 」乙丑,立第十六皇子子孟為淮南王,第十八皇子子產為臨賀王。 車駕幸建康秣陵縣,訊獄囚。 九月巳卯,詔曰:「近炎精亢序,苗稼多傷。 今二麥未晚,甘澤頻降,可下東境郡,勤課墾殖。 尤弊之家,量貸麥種。 」戊子,詔曰:「昔周王驥跡,實窮四溟;漢帝鸞軫,夙遍五嶽。 皆所以上對幽靈,下理民土。 自天昌替馭,臨宮創圖,禮代夭鬱,世貿興毀。 皇家造宋,日月重光,璇璣得序,五星順命,而戎車歲動,陳詩義闕。 朕聿含五光,奄一天下,思盡寶戒之規,以塞謀危之路。 當沿時省方,觀察風俗。 外詳考舊典,以副側席之懷。 」庚寅,南徐州刺史新安王子鸞兼司徒。 乙未,車駕幸廷尉,訊獄囚。 丙申,立第十七皇子子嗣為東平王。 冬十月壬寅,太子冠,賜王公以下帛各有差。 戊申,車駕巡南豫州。 詔曰:「朕巡幸所經,先見百年者,及孤寡老疾,並賜粟帛。 獄系刑罪,並親聽訟。 其士庶或怨鬱危滯,受抑吏司,或隱約潔立,負擯州裡,皆聽進朕前,面自陳訴。 若忠信孝義,力田殖谷,一介之能,一藝之美,悉加旌賞。 雖秋澤頻降,而夏旱嬰弊。 可即開行倉,並加賑賜。 」癸丑,行幸江寧縣,訊獄囚。 車騎將軍、揚州刺史豫章王子尚加開府儀同三司。 癸亥,衛將軍、開府儀同三司東海王禕為司空,中軍將軍義陽王昶加開府儀同三司。 丙寅,詔曰:「賞慶刑威,奄國彞軌,黜幽升明,闢宇恆憲。 故采言聆風,式觀侈質,貶爵加地,於是乎在。 今類帝宜社,親巡江甸,因覲岳守,躬求民瘼。 思弘明試之典,以申考績之義。 行幸所經,蒞民之職,功宣于德,即加甄賞;若廢務亂民,隨愆議罰,主者詳察以聞。 」己巳,車駕校獵于姑孰。 十一月丙子,曲赦南豫州殊死以下。 巡幸所經,詳減今歲田租。 乙酉,詔遣祭晉大司馬桓溫、征西將軍毛璩墓。 上於行所訊溧陽、永世、丹陽縣囚。 癸巳,車駕鰼水軍于梁山,有白爵二集華蓋,有司奏改大明七年為神爵元年,詔不許。 乙未,原放行獄徒系。 東諸郡大獄,壬寅,遣使開倉貸恤,聽受雜物當租。 十二月丙午,行幸歷陽。 甲寅,大赦 第31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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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書》
第31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