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臣曰:陳戴等諸子並該洽墳典,研精數術,究推步之幽微,窮陰陽之秘奧,雖前代京管,何以加之!郭黁知有晉之亡姚,去姚以歸晉,追兵奄及,致斃中途,斯則遠見秋毫,不能近知目睫。 澄什爰自遐裔,來游諸夏。 什既兆見星象,澄乃驅役鬼神,並通幽洞冥,垂文闡教,諒見珍于道藝,非取貴於他山,姚石奉之若神,良有以也。 鮑、吳、王、幸等或假靈道訣,或受教神方,遂能厭勝禳災,隱文彰義,雖獲譏于妖妄,頗有益於世用者焉。 然而碩學通人,未宜枉轡。 贊曰:《傳》敘災祥,《書》稱龜筮。 應如影響,葉若符契。 怪力亂神,詭時惑世。 崇尚弗已,必致流弊。 列傳第六十六 列女 ○羊耽妻辛氏 杜有道妻嚴氏 王渾妻鐘氏 鄭袤妻曹氏 愍懷太子妃王氏 鄭休妻石氏 陶侃母湛氏 賈渾妻宗氏 梁緯妻辛氏 許延妻杜氏 虞潭母孫氏 周顗母李氏 張茂妻陸氏 尹虞二女 荀崧小女灌 王凝之妻謝氏 劉臻妻陳氏 皮京妻龍氏 孟昶妻周氏 何無忌母劉氏 劉聰妻劉氏 王廣女 陝婦人 靳康女 韋逞母宋氏 張天錫妾閻氏薛氏 苻堅妾張氏 竇滔妻蘇氏 苻登妻毛氏 慕容垂妻段氏 段豐妻慕容氏 呂纂妻楊氏 李玄盛後尹氏 夫三才分位,室家之道克隆;二族交嘆,貞烈之風斯著。 振高情而獨秀,魯冊於是飛華;挺峻節而孤標,周篇于焉騰茂。 徽烈兼劭,柔順無愆,隔代相望,諒非一緒。 然則虞興媯汭,夏盛涂山,有娀、有{新女}廣隆殷之業,大任、大姒衍昌姬之化,馬鄧恭儉,漢朝推德,宣昭懿淑,魏代揚芬,斯皆禮極中闈,義殊月室者矣。 至若恭姜誓節,孟母求仁,華率傅而經齊,樊授規而霸楚,譏文伯于奉劍,讓子發於分菽,少君之從約禮,孟光之符隱志,既昭婦則,且擅母儀。 子政緝之於前,元凱編之於後,具宣閨範,有裨陰訓。 故上從泰始,下迄恭安,一操可稱,一藝可紀,咸皆撰錄,為之傳雲。 或位極后妃,或事因夫子,各隨本傳,今所不錄。 在諸偽國,暫阻王猷,天下之善,足以懲勸,亦同搜次,附於篇末。 羊耽妻辛氏,字憲英,隴西人,魏侍中毗之女也。 聰朗有才鑒。 初,魏文帝得立為太子,抱毗項謂之曰:「辛君知我喜不?」毗以告憲英,憲英嘆曰:「太子,代君主宗廟社稷者也。 代君不可以不戚,主國不可以不懼,宜戚而喜,何以能久!魏其不昌乎?」 弟敞為大將軍曹爽參軍,宣帝將誅爽,因其從魏帝出而閉城門,爽司馬魯芝率府兵斬關赴爽,呼敞同去。 敞懼,問憲英曰:「天子在外,太傅閉城門,人云將不利國家,於事可得爾乎?」憲英曰:「事有不可知,然以吾度之,太傅殆不得不爾。 明皇帝臨崩,把太傅臂,屬以後事,此言猶在朝士之耳。 且曹爽與太傅俱受寄託之任,而獨專權勢,于王室不忠,於人道不直,此舉不過以誅爽耳。 」敞曰:「然則敞無出乎?」憲英曰:「安可以不出!職守,人之大義也。 凡人在難,猶或恤之;為人執鞭而棄其事,不祥也。 且為人任,為人死,親昵之職也,汝從眾而已。 」敞遂出。 宣帝果誅爽。 事定後,敞嘆曰:「吾不謀于姊,幾不獲于義!」 其後鐘會為鎮西將軍,憲英謂耽從子祜曰:「鐘士季何故西出?」祐曰:「將為滅蜀也。 」憲英曰:「會在事縱恣,非持久處下之道,吾畏其有他志也。 」及會將行,請其子琇為參軍,憲英憂曰:「他日吾為國憂,今日難至吾家矣。 」琇固請于文帝,帝不聽。 憲英謂琇曰:「行矣,戒之!古之君子入則致孝于親,出則致節于國;在職思其所司,在義思其所立,不遺父母憂患而已。 軍旅之間可以濟者,其惟仁恕乎!」會至蜀果反,琇竟以全歸。 祜嘗送錦被,憲英嫌其華,反而覆之,其明鑒儉約如此。 泰始五年卒,年七十九。 杜有道妻嚴氏,字憲,京兆人也。 貞淑有識量。 年十三,適于杜氏,十八而嫠居。 子植、女韡並孤藐,憲雖少,誓不改節,撫育二子,教以禮度,植遂顯名于時,韡亦有淑德,傳玄求為繼室,憲便許之。 時玄與何晏、鄧揚不穆,晏等每欲害之,時人莫肯共婚。 及憲許玄,內外以為憂懼。 或曰:「何、鄧執權,必為玄害,亦由排山壓卵,以湯沃雪耳,奈何與之為親?」憲曰:「爾知其一,不知其他。 晏等驕移,必當自敗,司馬太傅獸睡耳,吾恐卵破雪銷,行自有在。 」遂與玄為婚。 晏等尋亦為宣帝所誅。 植後為南安太守。 植從兄預為秦州刺史,被誣,征還,憲與預書戒之曰:「諺云忍辱至三公。 卿今可謂辱矣,能忍之,公是卿坐。 」預後果為儀同三司。 玄前妻子咸年六歲,嘗隨其繼母省憲,謂咸曰:「汝千里駒也,必當遠至。 」以其妹之女妻之。 咸後亦有名于海內。 其知人之鑒如此。 年六十六卒。 王渾妻鐘氏,字琰,潁川人,魏太傅繇曾孫也。 父徽,黃門郎。 琰數歲能屬文,及長,聰慧弘雅,博覽記籍。 美容止,善嘯詠,禮儀法度為中表所則。 既適渾,生濟。 渾嘗共琰坐,濟趨庭而過,渾欣然曰:「生子如此,足慰人心。 」琰笑曰:「若使新婦得配參軍,生子故不翅如此。 」參軍,謂渾中弟淪也。 琰女亦有才淑,為求賢夫。 時有兵家子甚俊,濟欲妻之,白琰,琰曰:「要令我見之。 」濟令此兵與群小雜處,琰自幃中察之,既而謂濟曰:「緋衣者非汝所拔乎?」濟曰:「是。 」琰曰:「此人才足拔萃,然地寒壽促,不足展其器用,不可與婚。 」遂止。 其人數年果亡。 琰明鑒遠識,皆此類也。 第287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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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晉書 下》
第287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