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臣曰:古之王者咸建史臣,昭法立訓,莫近於此。 若夫原始要終,紀情括性,其言微而顯,其義皎而明,然後可以茵藹緹油,作程遐世者也。 丘明即沒,班馬迭興,奮鴻筆于西京,騁直詞于東觀。 自斯已降,分明競爽,可以繼明先典者,陳壽得之乎!江漢英靈,信有之矣。 允源將率之子,篤志典墳;紹統戚籓之胤,研機載籍。 咸能綜緝文,垂諸不朽,豈必克傳門業,方擅箕裘者哉!處叔區區,勵精著述,混淆蕪舛,良不足觀。 叔寧寡聞,穿窬王氏,雖勒成一家,未足多尚。 令升、安國有良史之才,而所著之書惜非正典。 悠悠晉室,斯文將墜。 鄧粲、謝沉祖述前史,葺宇重軒之下,施床連榻之上,奇詞異義,罕見稱焉。 習氏、徐公俱雲筆削,彰善癉惡,以為懲勸。 夫蹈忠履正,貞士之心;背義圖榮,君子不敢。 而彥威跡淪寇壤,逡巡于偽國;野民運遭革命,流漣于舊朝。 行不違言,廣得之矣。 贊曰:陳壽含章,岩岩孤峙。 彪溥勵節,摛辭綜理。 王恧雅才,虞慚惇史。 乾孫撫翰,前良可擬。 鄧謝懷鉛,異聞無紀。 習亦研思,徐非絢美,咸被簡冊,共傳遙祀。 列傳第五十三 顧和 袁瑰(子喬 喬孫松 瑰弟猷 從祖準 準孫耽 耽子質 質子湛豹) 江逌(從弟灌 灌子績 車胤 殷顗 王雅) 顧和,字君孝,侍中眾之族子也。 曾祖容,吳荊州刺史。 祖相,臨海太守。 和二歲喪父,總角便有清操,族叔榮雅重之,曰:「此吾家麒麟,興吾宗者,必此子也。 」時宗人球亦有令聞,為州別駕,榮謂之曰:「卿速步,君孝超卿矣!」 王導為揚州,闢從事。 月旦當朝,未入,停車門外。 周顗遇之,和方擇虱,夷然不動。 顗既過,顧指和心曰:「此中何所有?」和徐應曰:「此中最是難測地。 」顗入,謂導曰:「卿州吏中有一令仆才。 」導亦以為然。 和嘗詣導,導小極,對之疲睡。 和欲叩會之,因謂同坐曰:「昔每聞族叔元公道葉贊中宗,保全江表。 體小不安,令人喘息。 」導覺之,謂和曰:「卿珪璋特達,機警有鋒,不徒東南之美,實為海內之俊。 」由是遂知名。 既而導遣八部從事之部,和為下傳還,同時俱見,諸從事各言二千石官長得失,和獨無言。 導問和:「卿何所聞?」答曰:「明公作輔,寧使網漏吞舟,何緣采聽風聞,以察察為政。 」導咨嗟稱善。 累遷司徒左曹掾。 時東海王沖為長水校尉,妙選僚屬,以沛國劉耽為司馬,和為主簿。 永昌初,除司徒掾。 太寧初,王敦請為主簿,遷太子舍人、車騎參軍、護軍長史。 王導為揚州,請為別駕,所歷皆著稱。 遷散騎侍郎、尚書吏部。 司空郗鑒請為長史,領晉陵太守。 咸康初,拜御史中丞,劾奏尚書左丞戴抗臟污百萬,付法議罪,並免尚書傅玩、郎劉傭官,百僚憚之。 遷侍中。 初,中興東遷,舊章多闕,而冕旒飾以翡翠珊瑚及雜珠等。 和奏:「舊冕十有二旒,皆用玉珠,今用雜珠等,非禮。 若不能用玉,可用白旋珠。 」成帝於是始下太常改之。 先是,帝以保母周氏有阿保之勞,欲假其名號,內外皆奉詔。 和獨上疏以為「周保佑聖躬,不遺其勛,第舍供給擬于戚屬,恩澤所加已為過隆。 若假名號,記籍未見明比,惟漢靈帝以乳母趙嬈為平氏君,此末代之私恩,非先代之令典。 且君舉必書,將軌物垂則。 書而不法,後嗣何觀!」帝從之。 轉吏部尚書,頻徙領軍將軍、太常卿、國子祭酒。 康帝即位,將祀南北郊,和議以為車駕宜親行。 帝從之,皆躬親行禮。 遷尚書仆射,以母老固辭,詔書敕喻,物聽暮出朝還,其見優遇如此。 尋朝議以端右之副不宜處外,更拜銀青光祿大夫,領國子祭酒。 頃之,母憂去職,居喪以孝聞。 既練,衛將軍褚裒上疏薦和,起為尚書令,遣散騎郎喻旨。 和每見逼促,輒號兆慟絶,謂所親曰:「古人或有釋其憂服以祗王命,蓋以才足干時,故不得不體國徇義。 吾在常日猶不如人,況今中心荒亂,將何以補于萬分,只足以示輕忘孝道,貽素冠之義耳。 」帝又下詔曰:「百揆務殷,端右總要,而曠職經久,甚以悒然。 昔先朝政道休明,中夏隆盛,山賈諸公皆釋服從時,不獲遂其情禮。 況今日艱難百王之弊,尚書令禮已過祥練,豈得聽不赴急疾而遂罔極之情乎!」和表疏十餘上,遂不起,服闋,然後視職。 時南中郎將謝尚領宣城內史,收涇令陳干殺之,有司以尚違法糾黜,詔原之。 和重奏曰:「尚先劾奸臟罪,入甲戍赦,聽自首減死。 而尚近表雲干包藏奸猾,輒收行刑。 幹事狀自郡,非犯軍戎,不由都督。 案尚蒙親賢之舉,荷文武之任,不能為國惜體,平心聽斷,內挾小憾,肆其威虐,遠近怪愕,莫不解體。 尚忝外屬,宥之有典,至于下吏,宜正刑闢。 」尚,皇太后舅,故寢其奏。 時汝南王統、江夏公衛崇併為庶母制服三年,和乃奏曰:’禮所以軌物成教,故有國家者莫不崇正明本,以一其統,斯人倫之紀,不二之道也。 為人後者,降其所出,奪天屬之性,顯至公之義,降殺節文,著于周典。 案汝南王統為庶母居廬服重,江夏公衛崇本由疏屬,開國之緒,近喪所生,復行重制,違冒禮度,肆其私情。 閭閻許其過厚,談者莫以為非,則政道陵遲由乎禮廢,憲章頽替始於容違。 若弗糾正,無以齊物。 皆可下太常奪服。 若不祗王命,應加貶黜。 ”詔從之。 和居任多所獻納,雖權臣不苟阿撓。 第206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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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晉書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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