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石季龍死,胡中大亂,朝過欲遂蕩平關河,於是以浩為中軍將軍、假節、都督揚豫徐兗青五州軍事。 浩既受命,以中原為己任,上疏北征許洛。 將發,墜馬,時咸惡之。 既而以淮南太守陳逵、兗州刺史蔡裔為前鋒,安西將軍謝尚、北中郎將荀羡為督統,開江西田千餘頃,以為軍儲。 師次壽陽,潛誘苻健大臣梁安、雷弱兒等,使殺健,許以關右之任。 初,降人魏脫卒,其弟憬代領部曲。 姚襄殺憬,以並其眾,浩大惡之,使龍驤將軍劉啟守譙,遷襄于梁。 既而魏氏子弟往來壽陽,襄益猜懼。 俄而襄部曲有欲歸浩者,襄殺之,浩於是謀誅襄。 會苻健殺其大臣,健兄子眉自洛陽西奔,浩以為梁安事捷,意苻健已死,請進屯洛陽,修復園陵,使襄為前驅,冠軍將軍劉洽鎮鹿台,建武將軍劉遁據倉垣,又求解揚州,專鎮洛陽,詔不許。 浩既至許昌,會張遇反,謝尚又敗績,浩還壽陽。 後復進軍,次山桑,而襄反,浩懼,棄輜重退保譙城,器械軍儲皆為襄所掠,士卒多亡叛。 浩遣劉啟、王彬之擊襄于山桑,併為襄所殺。 桓溫素忌浩,及聞其敗,上疏罪浩曰: 案中軍將軍浩過蒙朝恩,叨竊非據,寵靈超卓,再司京輦,不能恭慎所任,恪居職次,而侵官離局,高下在心。 前司徒臣謨執義履素,位居台輔,師傅先帝,朝之元老,年登七十,以禮請退,雖臨軒固辭,不順恩旨,適足以明遜讓之風,弘優賢之禮。 而浩虛生狡說,疑誤朝聽,獄之有司,將致大闢。 自羯胡夭亡,群凶殄滅,而百姓塗炭,企遲拯接。 浩受專征之重,無雪恥之志,坐自封植,妄生風塵,遂使寇仇稽誅,奸逆並起,華夏鼎沸,黎元殄悴。 浩懼罪將及,不容于朝,外聲進討,內求苟免。 出次壽陽,頓甲彌年,傾天府之資,竭五州之力,收合無賴,以自強衛,爵命無章,猜害罔顧。 故范豐之屬反叛于芍陂,奇德、龍會作變于肘腋。 羌帥姚襄率眾歸化,遣其母弟入質京邑,浩不能撫而用之,陰圖殺害,再遣剌客,為襄所覺。 襄遂惶懼,用致逆命。 生長亂階,自浩始也。 復不能以時掃滅,縱放小豎,鼓行毒害,身狼狽于山桑,軍破碎于梁國,舟車焚燒,輜重覆沒。 三軍積實,反以資寇,精甲利器,更為賊用。 神怒人怨,眾之所棄,傾危之憂,將及社稷。 臣所以忘寢屏營,啟處無地。 夫率正顯義,所以致訓,明罰敕法,所以齊眾,伏願陛下上追唐堯放命之刑下鑒《春秋》無君之典。 若聖上含弘,末忍誅殛,且宜遐棄,擯之荒裔。 雖未足以塞山海之責,粗可以宣誡于將來矣。 竟坐廢為庶人,徙于東陽之信安縣。 浩少與溫齊名,而每心競。 溫嘗問浩:「君何如我?」浩曰:「我與君周旋久,寧作我也。 」溫既以雄豪自許,每輕浩,浩不之憚也。 至是,溫語人曰:「少時吾與浩共騎竹馬,我棄去,浩輒取之,故當出我下也。 」又謂郗超曰:「浩有德有言,向使作令仆,足以儀刑百揆,朝廷用違其才耳。 」 浩雖被黜放,口無怨言,夷神委命,談詠不輟,雖家人不見其有流放之戚。 但終日書空,作「咄咄怪事」四字而已。 浩甥韓伯,浩素賞愛之,隨至徙所,經歲還都,浩送至渚側,詠曹顏遠詩云:「富貴他人合,貧賤親戚離。 」因而泣下。 後溫將以浩為尚書令,遺書告之,浩欣然許焉。 將答書,慮有謬誤,開閉者數十,竟達空函,大忤溫意,由是遂絶。 永和十二年卒。 子涓,亦有美名,咸安初,桓溫廢太宰、武陵王晞,誣涓及庾倩與晞謀反,害之。 浩後將改葬,其故吏顧悅之上疏訟浩曰: 伏見故中軍將軍、揚州刺史殷浩體德沈粹,識理淹長,風流雅勝,聲蓋當時,再臨神州,萬里肅清,勛績茂著,聖朝欽嘉,遂授分陝推轂之任。 戎旗既建,出鎮壽陽,驅其豺狼,翦其荊棘,收羅向義,廣開屯田,沐雨櫛風,等勤台仆。 仰憑皇威,群醜革面,進軍河洛,修復園陵。 不虞之變,中路猖蹶,遂令為山之功崩于垂成,忠款之志於是而廢。 既受削黜,自擯山海,杜門終身,與世兩絶,可謂克己復禮,窮而無怨者也。 尋浩所犯,蓋負敗之常科,非即情之永責。 論其名德深誠則如彼,察其補過罪己則如此,豈可棄而不恤,使法有餘冤!方今宅兆已成。 埏隧已開,懸棺而窆,禮同庶人,存亡有非命之分,九泉無自訴之斯,仰感三良,昊天罔極。 若使明詔爰發,旌我善人,崇複本官,遠彰幽昧,斯則國家威恩有兼濟之美,死而可作,無負心之恨。 疏奏,詔追復浩本官。 顧悅之,字君叔,少有義行。 與簡文同年,而發早白。 帝問其故。 對曰:「松柏之姿,經霜猶茂;蒲柳常質,望秋先零。 」簡文悅其對。 始將抗表訟浩,浩親故多謂非宜,悅之決意以聞,又與朝臣爭論,故眾無以奪焉。 時人咸稱之。 為州別駕,歷尚書右丞,卒。 子凱之,別有傳。 蔡裔者,有勇氣,聲若雷震。 嘗有二偷入室,裔拊床一呼,而盜俱隕,故浩委以軍鋒焉。 史臣曰:陸曄等並以時望國華,效彰歷試,迭居端揆,參掌機衡。 然皆率由舊章,得免祗悔。 而充抗言孺子,雖屈壓于權臣,翊奉儲君,竟導揚于末命,頻參大議,屢畫嘉謀,可謂忠貞在斯而已。 殷浩清徽雅量,眾議攸歸,高秩厚禮,不行而至,咸謂教義由其興替,社稷俟以安危。 及其入處國鈞,未有嘉謀善政,出總戎律,唯聞蹙國喪師,是知風流異貞固之才,談論非奇正之要。 違方易任,以致播遷,悲失!蔡謨度德而處,弘斯止足,置以刑書,斯為過矣。 第179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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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晉書 下》
第179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