卞壼,字望之,濟陰冤句人也。 祖統,琅邪內史。 父粹,以清辯鑒察稱。 兄弟六人並登宰府,世稱「卞氏六龍,玄仁無雙」。 玄仁,粹字也。 弟裒,嘗忤其郡將,郡將怒訐其門內之私,粹遂以不訓見譏議,陵遲積年。 惠帝初,為尚書郎。 楊駿執政,人多附會,而粹正直不阿。 及駿誅,超拜右丞,封成陽子,稍遷至右軍將軍。 張華之誅,粹以華婿免官。 齊王冏輔政,為侍中、中書令,進爵為公。 及長沙王乂專權,粹立朝正色,乂忌而害之。 初,粹如廁,見物若兩眼,俄而難作。 壼弱冠有名譽,司兗二州、齊王冏闢,皆不就。 遇家禍,還鄉裡。 永嘉中,除著作郎,襲父爵。 征東將軍周馥請為從事中郎,不就。 遭本州傾覆,東依妻兄徐州刺史裴盾。 盾以壼行廣陵相。 元帝鎮建鄴,召為從事中郎,委以選舉,甚見親杖。 出為明帝東中郎長史。 遭繼母憂,既葬,起複舊職,累辭不就。 元帝遣中使敦逼,壼箋自陳曰: 壼天性狷狹,不能和俗,退以情事,欲畢志家門。 亡父往為中書令,時壼蒙大例,望門見闢,信其所執,得不祗就。 門戶遇禍,迸竄易名,得存視息,私志有素。 加嬰極難,流寄蘭陵,為苟晞所召,恐見逼迫,依下邳裴盾,又見假授,思暫之郡,規得託身。 尋蒙見召,為從事中郎,豈曰貪榮,直欲自致,規暫恭命,行當乞退。 屬華軼之難,不敢自陳。 軼既梟懸,壼亦嬰病,具自歸聞,未蒙恕遣。 世子北征,選寵顯望,復以無施,忝充元佐。 榮則榮矣,實非素懷。 顧以命重人輕,不敢辭憚。 聞西台召壼為尚書郎,實欲因此以避賢路,未及陳誠,奄丁窮罰。 壼年九歲,為先母弟表所見孤背。 十二,蒙亡母張所見覆育。 壼以陋賤,不能榮親,家產屢空,養道多闕,存無歡娛,終不備禮,拊心永恨,五內抽割。 于公無效如彼,私情艱苦如此,實無情顏昧冒榮進。 若廢壼一人,江北便有傾危之慮,壼居事之日功績以隆者,誠不得私其身。 今東中郎岐嶷自然,神明日茂,軍司馬、諸參佐並以明德宣力王事,壼之去留,會無損益。 賀循、謝端、顧景、丁琛、傅晞等皆荷恩命,高枕家門。 壼委質二府,漸冉五載,考效則不能已彰,論心則頻累恭順,奈何哀孤之日不見愍恕哉! 帝以其辭苦,不奪其志。 服闋,為世子師。 壼前後居師佐之任,盡匡輔之節,一府貴而憚焉。 中興建,補太子中庶子,轉散騎常侍,侍講東宮。 遷太子詹事,以公事免。 尋復職,轉御史中丞。 忠於事上,權貴屏跡。 時淮南小中正王式繼母,前夫終,更適式父。 式父終,喪服訖,議還前夫家。 前夫家亦有繼子,奉養至終,遂合葬于前夫。 式自云:「父臨終,母求去,父許諾。 」於是製出母齊衰期。 壼奏曰:「就如式父臨終許諾,必也正名,依禮為無所據。 若夫有命,須顯七出之責,當存時棄之,無緣以絶義之妻留家制服。 若式父臨困謬亂,使去留自由者,此必為相要以非禮,則存亡無所得從,式宜正之以禮。 魏顆父命不從其亂,陳乾昔欲以二婢子殉,其子以非禮不從,《春秋》、《禮記》善之。 並以妾勝,猶正以禮,況其母乎!式母于夫,生事奉終,非為既絶之妻。 夫亡制服,不為無義之婦。 自雲守節,非為更嫁。 離絶之斷,在夫沒之後。 夫之既沒,是其從子之日,而式以為出母,此母以子出也。 致使存無所容居,沒無所托也。 寄命於他人之門,埋屍於無名之塚。 若式父亡後,母尋沒于式家,必不以為出母明矣。 許諾之命一耳,以為母于同居之時,至沒前子之門而不以為母,此為制離絶于二居,裁出否于意斷。 離絶之斷,非式而誰!假使二門之子皆此母之生,母戀前子,求去求絶,非禮于後家,還反又非禮于前門,去不可去,還不可還,則為無寄之人也。 式必內盡匡諫,外極防閒,不絶明矣。 何至守不移于至親,略情禮于假繼乎!繼母如母,聖人之教。 式為國士,閏門之內犯禮違義,開闢未有,于父則無追亡之善,于母則無孝敬之道,存則去留自由,亡則合葬路人,可謂生事不以禮,死葬不以禮者也。 虧損世教,不可以居人倫詮正之任。 案侍中、司徒、臨潁公組敷宣五教,實在任人,而含容違禮,曾不貶黜,揚州大中正、侍中、平望亭侯曄,淮南大中正、散騎侍郎弘,顯執邦論,朝野取信,曾不能率禮正違,崇孝敬之教,併為不勝其任。 請以見事免組、曄、弘官,大鴻臚削爵土,廷尉結罪。 」疏奏,詔特原組等,式付鄉邑清議,廢棄終身。 壼遷吏部尚書。 王含之難,加中軍將軍。 含滅,以功封建興縣公,尋遷領軍將軍。 第136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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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晉書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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