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問:「昔唐虞垂五刑之教,周公明四罪之制,故世嘆清問而時歌緝熙。 奸宄既殷,法物滋有。 叔世崇三闢之文,暴秦加族誅之律,淫刑淪胥,虐濫已甚。 漢魏遵承,因而弗革。 亦由險泰不同,而救世異術,不得已而用之故也。 寬克之中,將何立而可?族誅之法足為永制與不?」對曰:「二儀分則兆庶生,兆庶生則利害作。 利害之作,有由而然也。 太古之時,化道德之教,賤勇力而貴仁義。 仁義貴則強不陵弱,眾不暴寡。 三皇結繩而天下泰,非惟象刑緝熙而已也。 且太古知法,所以遠獄。 及其末,不失有罪,是以獄用彌繁,而人彌暴,法令滋章,盜賊多有。 《書》曰:『惟敬五刑,以成三德。 』叔世道衰,既興三闢,而文公之弊,又加族誅,淫刑淪胥,感傷和氣,化染後代,不能變改。 故漢祖指麾而六合響應,魏承漢末,因而未革,將以俗變由久,權時之宜也。 今四海一統,人思反本,漸尚簡樸,則貪夫不競;尊賢黜否,則不仁者遠。 爾則斟參夷之刑,除族誅之律,品物各順其生,緝熙異世而偕也。 」 又問曰:「夫五行迭代,陰陽相須,二儀所以隗育,四時所以化生。 《易》稱『在天成象,在地成形』。 形象之作,相須之道也。 若陰陽不調,則大數不得不否;一氣偏廢,則萬物不得獨成。 此應同之至驗,不偏之明證也。 今有溫泉而無寒火,其故何也?思聞辯之,以釋不同之理。 」對曰:「蓋聞陰陽升降,山澤通氣,初九純卦,潛龍勿用,泉源所托,其溫宜也。 若夫水潤下,火炎上,剛柔燥濕,自然之性,故陽動而外,陰靜而內。 內性柔弱,以含容為質;外動剛直,以外接為用。 是以金水之明內鑒,火日之光外輝,剛施柔受,陽勝陰伏。 水之受溫,含容之性也。 」 又問曰:「夫窮神知化,才之盡稱;備物致用,功之極目。 以之為政,則黃羲之規可踵;以之革亂,則玄古之風可紹。 然而唐虞密皇人之闊綱,夏殷繁帝者之約法,機心起而日進,淳德往而莫返。 豈太樸一離,理不可振,將聖人之道稍有降殺邪?」對曰:「政因時以興,機隨物而動,故聖王究窮通之源,審始終之理,適時之宜,期于濟世。 皇代質樸,禍難不作,結繩為信,人知所守。 大道既離,智惠擾物,夷險不同,否泰異數,故唐虞密皇人之綱,夏殷繁帝者之法,皆廢興有由,輕重以節,此窮神之道,知化之術,隨時之宜,非有降殺也。 」 永康初,州又舉寒素,大司馬闢東閣祭酒。 其年,除鄢陵公國相,不之官。 明年,左降松滋侯相。 太安中,棄官歸家,與顧榮等共誅陳敏,語在榮傳。 召拜尚書郎,與榮同赴洛,在途共論《易》太極。 榮曰:「太極者,蓋謂混沌之時曚昧未分,日月含其輝,八卦隱其神,天地混其體,聖人藏其身。 然後廓然既變,清濁乃陳,二儀著象,陰陽交泰,萬物始萌,六合闓拓。 《老子》雲『有物混成,先天地生』,誠《易》之太極也。 而王氏雲『太極天地』,愚謂末當。 夫兩儀之謂,以體為稱,則是天地;以氣為名,則名陰陽。 今若謂太極為天地,則是天地自生,無生天地者也。 《老子》又云『天地所以能長且久者,以其不自生,故能長久』『一生二,二生三,三生萬物』,以資始沖氣以為和。 原元氣之本,求天地之根,恐宜以此為準也。 」瞻曰:「昔皰犧畫八卦,陰陽之理盡矣。 文王、仲尼系其遺業,三聖相承,共同一致,稱《易》準天,無復其餘也。 夫天清地平,兩儀交泰,四時推移,日月輝其間,自然之數,雖經諸聖,孰知其始。 吾子云『曚昧未分』分,豈其然乎!聖人,人也,安得混沌之初能藏其身于未分之內!老氏先天之言,此蓋虛誕之說,非《易》者之意也。 亦謂吾子神通體解,所不應疑。 意者直謂太亟亟盡之稱,言其理極,無復外形;外形既極,而生兩儀。 王氏指向可謂近之。 古人舉至極以為驗,謂二儀生於此,非復謂有父母。 若必有父母,非天地其孰在?」榮遂止。 至徐州,聞亂日甚,將不行。 會刺史裴盾得東海王越書,若榮等顧望,以軍禮發遣,乃與榮及陸玩等各解船棄車牛,一日一夜行三百里,得還揚州。 元帝為安東將軍,引為軍諮祭酒,轉鎮東長史。 帝親幸瞻宅,與之同乘而歸。 以討周馥、華軼功,封都鄉侯。 石勒入寇,加揚威將軍、都督京口以南至蕪湖諸軍事,以距勒。 勒退,除會稽內史。 時有詐作大將軍府符收諸暨令,令已受拘,瞻覺其詐,便破檻出之,訊問使者,果伏詐妄。 尋遷丞相軍諮祭酒。 論討陳敏功,封臨湘縣侯。 西台除侍中,不就。 第124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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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晉書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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