匹磾欲單騎歸朝,續弟樂安內史洎協兵,不許,洎復欲執台使王英送於季龍,匹磾正色責之曰:「卿不能遵兄之志,逼吾不得歸朝,亦以甚矣,復欲執天子使者,我雖胡素,所未聞也。 」因謂英曰:「匹磾世受重恩,不忘忠孝。 今日事逼,欲歸罪朝廷,而見逼迫,忠款不遂。 若得假息,未死之日,心不忘本。 」遂渡黃河南。 匹磾著朝服,持節,賓從出見季龍曰:「我受國恩,志在滅汝。 不幸吾國自亂,以至于此。 既不能死,又不能為汝敬也。 」勒及季龍素與匹磾結為兄弟,季龍起而拜之。 匹磾到襄國,又不為勒禮,常著朝服,持晉節。 經年,國中謀推匹磾為主,事露,被害。 文鴦亦遇鴆而死,惟末波存焉。 及死,弟牙立。 牙死,其後從祖就陸眷之孫遼立。 自務勿塵已後,值晉喪亂,自稱位號,據有遼西之地,而臣禦晉人。 其地西盡幽州,東界遼水。 然所統胡晉可三萬餘家,控弦可四五萬騎,而與石季龍遞相侵掠,連兵不息,竟為季龍所破,徙其遺黎數萬家于司雍之地。 其子蘭復聚兵,與季龍為患久之。 及石氏之亡,末波之子勤鳩集胡羯得萬餘人,保枉人山,自稱趙王,附於慕容俊。 俄為冉閔所敗,徙于繹幕,僭即尊號。 俊遣慕容恪擊之,勤懼而降。 魏浚,東郡東阿人也,寓居關中。 初為雍州小吏,河間王顒敗亂之際,以為武威將軍。 後為度支校尉,有干用。 永嘉末,與流人數百家東保河陰之硤石。 時京邑荒儉,浚劫掠得穀麥,獻之懷帝,帝以為揚威將軍、平陽太守,度支如故。 以亂不之官。 及洛陽陷,屯于洛北石樑塢,撫養遺眾,漸修軍器。 其附賊者,皆先解喻,說大晉運數靈長,行已建立,歸之者甚眾。 其有恃遠不從命者,遣將討之,服從而已,不加侵暴。 於是遠近感悅,襁負至者漸眾。 劉琨承製,假浚河南尹。 時太尉荀籓建行台在密縣,浚詣籓諮謀軍事,籓甚悅,要李矩同會。 矩將夜赴之,矩官屬以浚不可信,不宜夜往。 矩曰:「忠臣同心,將何疑乎!」及會,客主盡嘆,浚因與矩相結而去。 劉曜忌浚得眾,率眾軍圍之。 劉演、郭默遣軍來救,曜分兵逆于河北,乃伏兵深隱處,以邀演、默軍,大破之,盡虜演等騎。 浚夜遁走,為曜所得,遂死之。 追贈平西將軍。 族子該領其眾。 該一名亥,本僑居京兆陰磐。 河間王顒之伐趙王倫,以該為將兵都尉。 及劉曜攻洛陽,隨浚赴難,先領兵守金墉城,故得無他。 曜引去,餘眾依之。 時杜預子尹為弘農太守,屯宜陽界一泉塢,數為諸賊所抄掠。 尹要該共距之,該遣其將馬瞻將三百人赴尹。 瞻知其無備,夜襲尹殺之,迎該據塢。 塢人震懼,並服從之。 乃與李炬、郭默相結以距賊。 荀籓即以該為武威將軍,統城西雍涼人,使討劉曜。 元帝承製,加冠軍將軍、河東太守。 督護河東、河南、平陽三郡。 曜嘗攻李矩,該破之。 及矩將迎郭默,該遣軍助之,又與河南尹任愔相連結。 後漸饑弊,曜寇日至,欲率眾南徙,眾不從,該遂單騎走至南陽。 帝又以為前鋒都督、平北將軍、雍州刺史。 馬瞻率該餘眾降曜。 曜征發既苦,瞻又驕虐,部曲遣使呼該,該密往赴之,其眾殺瞻而納該。 該遷于新野,率眾助周訪討平杜曾,詔以該為順陽太守。 王敦之反也,梁州刺史甘卓不從,欲觀該去就,試以敦旨動之。 該曰:「我本去賊,惟忠於國。 今王公舉兵向天子,非吾所宜與也。 」遂距而不應。 及蘇峻反,率眾救台,軍次石頭,受陶侃節度。 峻未平,該病篤還屯,卒於道,葬于武陵。 從子雄統其眾。 郭默,河內懷人。 少微賤,以壯勇事太守裴整,為督將。 永嘉之亂,默率遺眾自為塢主,以漁舟抄東歸行旅,積年遂致巨富,流人依附者漸眾。 撫循將士,甚得其歡心。 默婦兄同郡陸嘉取官米數石餉妹,默以為違制,將殺嘉,嘉懼,奔石勒。 默乃自射殺婦,以明無私。 遣使謁劉琨,琨加默河內太守。 劉元海遣從子曜討默,曜列三屯圍之,欲使餓死。 默送妻子為質,並請糴焉,糴畢,設守。 曜怒,沈默妻子于河而攻之。 默遣弟芝求救于劉琨,琨知默狡猾,留之而緩其救。 默更遣人告急。 會芝出城浴馬,使強與俱歸。 默乃遣芝質于石勒,勒以默多詐,封默書與劉曜。 默使人伺得勒書,便突圍投李矩。 後與矩併力距劉、石,事見矩傳。 太興初,除潁川太守。 默與石匆戰敗,矩轉蹙弱,默深憂懼,解印授其參軍殷嶠,謂之曰:「李使君遇吾甚厚,今遂棄去,無顏謝之,三日可白吾去也。 」乃奔陽翟。 矩聞之,大怒,遣其將郭誦追默,至襄城,及之。 默棄家人,單馬馳去。 默至京都,明帝授征虜將軍。 劉遐卒,以默為北中郎將、監淮北軍事、假節。 遐故部曲李龍等謀反,詔默與右衛將軍趙胤討平之。 朝廷將征蘇峻,懼其為亂,召默拜後將軍,領屯騎校尉。 初戰有功,及六軍敗績,南奔。 郗鑒議于曲阿北大業裡作壘,以分賊勢,使默守之。 峻遣韓晁等攻默甚急,壘中頗乏水,默懼,分人馬出外,乃潛從南門蕩出,留人堅守。 會峻死,圍解,征為右軍將軍。 默樂為邊將,不願宿衛,及赴召,謂平南將軍劉胤曰:「我能禦胡而不見用。 右軍主禁兵,若疆場有虞,被使出征,方始配給,將卒無素,恩信不著,以此臨敵,少有不敗矣。 時當為官擇才,若人臣自擇官,安得不亂乎」胤曰:「所論事雖然,非小人所及也。 」當發,求資于胤。 時胤被詔免官,不即歸罪,方自申理,而驕侈更甚,遠近怪之。 第98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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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晉書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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