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冏輔政,詔以蕤為散騎常侍,加大將軍,領後軍、侍中、特進,增邑滿二萬戶。 又從冏求開府,冏曰:「武帝子吳、豫章尚未開府,宜且須後。 」蕤以是益怨,密表冏專權,與左衛將軍王輿謀共廢冏。 事覺,免為庶人。 尋詔曰:「大司馬以經識明斷,高謀遠略,猥率同盟,安復社稷。 自書契所載,周召之美未足比勛,故授公上宰。 東萊王蕤潛懷怨妒,包藏禍心,與王輿密謀,圖欲譖害。 收輿之日,蕤與青衣共載,微服奔走,經宿乃還。 姦凶赫然,妖惑外內。 又前表冏所言深重,雖管蔡失道,牙慶亂宗,不復過也。 《春秋》之典,大義滅親,其徙蕤上庸。 」後封微陽侯。 永寧初,上庸內史陳鍾承冏旨害蕤。 死,詔誅鍾,復蕤封,改葬以王禮。 贊字景期,繼廣漢殤王廣德後。 年六歲,太康元年薨,謚沖王。 寔字景深,初為長樂亭侯。 攸以贊薨,又以寔繼廣漢殤王后,改封北海王。 永寧初為平東將軍、假節,加散騎常侍,代齊王冏鎮許昌。 尋進安南將軍,都督豫州軍事,增邑滿二萬戶。 未發,留為侍中、上軍將軍,給千兵百騎。 城陽哀王兆,字千秋,年十歲而夭。 武帝踐阼,詔曰:「亡弟千秋,少聰慧,有夙成之質,不幸早亡,先帝先後特所哀愍。 先後欲紹立其後,而竟未遂,每追遺意,情懷感傷。 其以皇子景度為千秋後,雖非典禮,亦近世之所行,且以述先後本旨也。 」於是追加兆封謚。 景度以泰始六年薨,復以第五子憲繼哀王后。 薨,復以第六子祗為東海王,繼哀王后。 薨,咸寧初又封第十三子遐為清河王,以繼兆後。 遼東悼惠王定國,年三歲薨。 咸寧初追加封謚,齊王攸以長子蕤為嗣。 蕤薨,子遵嗣。 廣漢殤王廣德,年二歲薨。 咸寧初追加封謚,齊王攸以第五子贊紹封。 薨,攸更以第二子寔嗣廣德。 樂安平王鑒,字大明,初封臨泗亭侯。 武帝踐阼,封樂安王。 帝為鑒及燕王機高選師友,下詔曰:「樂安王鑒、燕王機並以長大,宜得輔導師友,取明經儒學,有行義節儉,使足嚴憚。 昔韓起與田蘇游而好善,宜必得其人。 」泰始中,拜越騎校尉。 咸寧初,以齊之梁鄒益封,因之國,服侍中之服。 元康初,征為散騎常侍、上軍大將軍,領射聲校尉。 尋遷使持節、都督豫州軍事、安南將軍,代清河王遐鎮許昌,以疾不行。 七年薨,子殤王籍立。 薨,無子,齊王冏以子冰紹鑒後。 以濟陰萬一千二百一十九戶改為廣陽國,立冰為廣陽王。 冏敗,廢。 樂平王延祚,字大思,少有篤疾,不任封爵。 太康初,詔曰:「弟祚早孤無識,情所哀愍。 幼得篤疾,日冀其差,今遂廢痼,無復後望,意甚傷之。 其封為樂平王,使有名號,以慰吾心。 」尋薨,無子。 史臣曰:平原性理不恆,世莫之測。 及其處亂離之際,屬交爭之秋,而能遠害全身,享茲介福,其愚不可及已!琅邪武功既暢,飾之以溫恭,扶風文教克宣,加之以孝行,抑宗室之可稱者也。 齊王以兩獻之親,弘二南之化,道光雅俗,望重台衡,百闢具瞻,萬方屬意。 既而地疑致逼,文雅見疵,紞勖陳蔓草之邪謀,武皇深翼子之滯愛。 遂乃褫龍章于袞職,徙侯服于下籓,未及戒涂,終於憤恚,惜哉!若使天假之年而除其害,奉綴衣之命,膺負圖之托,光輔嗣君,允厘邦政,求諸冥兆,或廢興之有期,徵之人事,庶勝殘之可及,何八王之敢力爭,五胡之能競逐哉!《詩》雲「人之雲亡,邦國殄瘁,」攸實有之;「讒人罔極,交亂四國,」其荀馮之謂也。 贊曰:文宣孫子,或賢或鄙。 扶風遺愛,琅邪克己。 澹諂凶魁,肜參釁始。 干雖靜退,性乖恆理。 彼美齊獻,卓爾不群。 自家刑國,緯武經文。 木摧于秀,蘭燒以薰。 列傳第九 王沈(子浚) 荀顗 荀勖(子籓 籓子邃 闓 籓弟組 組子奕) 馮紞 王沈,字處道,太原晉陽人也。 祖柔,漢匈奴中郎將。 父機,魏東郡太守。 沈少孤,養于從叔司空昶,事昶如父。 奉繼母寡嫂以孝義稱。 好書,善屬文。 大將軍曹爽闢為掾,累遷中書門下侍郎。 及爽誅,以故吏免。 後起為治書侍御史,轉秘書監。 正元中,遷散騎常侍、侍中,典著作。 與荀顗、阮籍共撰《魏書》,多為時諱,未若陳壽之實錄也。 時魏高貴鄉公好學有文才,引沈及裴秀數于東堂講宴屬文,號沈為文籍先生,秀為儒林丈人。 及高貴鄉公將攻文帝,召沈及王業告之,沈、業馳白帝,以功封安平侯,邑二千戶。 沈既不忠於主,甚為眾論所非。 尋遷尚書,出監豫州諸軍事、奮武將軍、豫州刺史。 至鎮,乃下教曰:「自古賢聖,樂聞誹謗之言,聽輿人之論,芻蕘有可錄之事,負薪有廊廟之語故也。 自至鎮日,未聞逆耳之言,豈未明虛心,故令言者有疑。 其宣下屬城及士庶,若能舉遺逸于林藪,黜奸佞于州國,陳長吏之可否,說百姓之所患,興利除害,損益昭然者,給谷五百斛。 若達一至之言,說刺史得失,朝政寬猛,令剛柔得適者,給谷千斛。 謂余不信,明如皎日。 」主簿陳廞、褚曰:「奉省教旨,伏用感嘆。 勞謙日昃,思聞苦言。 愚謂上之所好,下無不應。 而近未有極諫之辭,遠無傳言之箴者,誠得失之事將未有也。 今使教命班下,示以賞勸,將恐拘介之士,或憚賞而不言;貪賕之人,將慕利而妄舉。 苟不合宜,賞不虛行,則遠聽者未知當否之所在,徒見言之不用,謂設有而不行。 愚以告下之事,可小須後。 」 第251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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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晉書 上》
第251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