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考察《聖經》原文,我要指出:根據《舊約-創世記》第一章第二十八節的賜予,上帝並沒有給亞當任何對人類、對他的兒女及對他自己同類的直接權力,所以,亞當並沒有由於這種特許而成為統治者或「君主」。 因為,一切明文所能授予的東西,都不能超出那些詞語所表達的內容。 現在就讓我們看看原文中哪些詞語可以理解為人類或亞當的後裔。 我推想,如果有的話,只能是這樣一個詞語——「各種在地上走動的生物」。 對於這一詞語,《聖經》本身是最好的解釋者。 上帝在第五日創造了魚和鳥。 第六天的開頭,上帝創造陸地上沒有理性的生物。 《聖經》對於這事是這樣記載的:「讓大地生出生物,各從其類;地上的牲畜、爬蟲、野獸,各從其類。 」又說:「上帝創造地上的野獸,各從其類;牲畜,各從其類;以及一切爬行于地上之物,各從其類。 」 在此,我們清楚地看到,講到「各種在地上走動的生物」時,上帝先用「生物」這一個籠統的名詞表示它們全體,然後把它們分作三級:(1)牲畜,即馴服的或可以馴養的動物,因此它們可能成為某些人的私有財產;(2)野獸;(3)爬行動物。 完成世上的各種非理性動物的創造之後,上帝開始創造人類,並賜予人類對陸上世界應有的統治權。 這就是《聖經》所說的:「治理大地,也要管理海裡的魚、空中的鳥和各種在地上走動的生物。 」正如我們在上文分析中所指出的那樣,「各種在地上走動的生物」包括「牲畜、野獸和爬蟲」三個不同等級。 因此,從這裡我們實在找不到一絲痕跡,可以拿來牽強附會地說明:上帝賜予了一個人統治其他人的權力,或賜予了亞當統治他的後裔的權力。 據《聖經》記載,洪水之後,上帝在重給挪亞和他的兒子們這種賜予時,同樣的詞語又重新出現。 上帝賜予他們對「空中的鳥」、「海中的魚」和「陸上的生物」的統治權。 在希伯來文中,「陸上的生物」是用「野獸和爬蟲」兩字來表現的。 可見,「陸上的生物」不可能理解為包括人類。 況且,這種賜予是給當時生存着的整個人類,即挪亞和他的兒子們的;而不是給予一部分人,讓他們去支配另一部分人的。 從緊接着的詞句看,這一點更為明白了。 在此處,上帝把「一切走動之物」賜給他們做為食物。 由上可知,上帝給亞當的賜予,以及上帝后來再給挪亞及其兒子們的賜予所包含的,不多不少只能是他在第五日和第六日的開頭所創造的生物,即地球上的一切非理性動物。 因此,我認為,毋庸置疑,人類是不能夠包括在這個賜予之中的,亞當也沒有被賜予統治他自己同類的任何權力。 如果按照菲爾麥的意圖,上帝通過賜予亞當對地上一切走動的生物的統治權,從而使一切人類成為亞當及其後嗣的奴隷,那麼,我以為他完全可以把亞當的君主權力再提高一層,使世人相信君主也可以吃掉他們的臣民!因為上帝曾賜予挪亞和他的後嗣以取食一切走動之物的充分權力,正如他給予亞當以統治他們的權力一樣。 現在,我希望問題已經非常清楚了,即上帝賜予亞當以「對一切在地上走動的生物的統治權」,並沒有賜給亞當對他自己同類的君主權力。 關於這一層,在下面我要指出的第二點中,將更充分地表現出來。 四駁「亞當是全世界的君主」(二) 通過考察《聖經》原文,我要指出:根據《舊約-創世記》第一章第二十八節的賜予,上帝賜予亞當的不是他對低級生物的「個人統治權」,而是與一切人類相同的權利,所以他不能由於舊約-賜予他的所有權而成為「君主」。 從《舊約-創世記》第一章第二十八節的原文中可知,上帝的賜予不是單獨地許給亞當一個人的,因為這個賜予是用複數來表示的。 「上帝就賜福給他們,又對他們說……」可見,上帝是對亞當和夏娃兩個人說的,並讓他們享有統治權。 菲爾麥卻因此說亞當是世界的君主。 既然這個賜予是許給他們的,那麼,夏娃不也應該是世界的女王嗎?即使有人說夏娃從屬於亞當,我們也覺得這並不妨礙她對萬物的統治權或所有權。 因為,上帝賜予他們兩人共有的東西,難道我們可以說只有亞當一人應獨享其利嗎? 也許有人會說,夏娃是到後來才被創造的。 就算是這樣,菲爾麥又能從這一點得到什麼益處呢?經文更為直接地與他相反,說明上帝在這個賜予中,是把世界賜給全體的人類,而不是賜予亞當個人。 原文中「他們」這個字樣必然包括人類,因為「他們」不能單指亞當一個人是肯定無疑的。 在《舊約-創世記》第一章第二十六節中,有這樣一段文字:「上帝說,讓我們摹擬我們的形象和外貌來造人吧,讓他們對魚……享有統治權。 」那麼,享有統治權的「他們」是誰呢?正是那些形象如上帝的人,上帝正要創造的人類中的一切個人;因為如果「他們」這個字樣單指亞當,而不包括其餘同他一道在世上的人們,那就與《聖經》和一切理性都相違背了。 從前文中菲爾麥所引用的《詩篇》的證據中,也看得很明白。 菲爾麥說:「《詩篇》作者說:『上帝把地上的世界賜給人類的子孫』,這話表明這個權利是由父親的身份而來的。 」他在這裡作了一種奇怪的推論:上帝把地上的世界賜給人類的子孫,因此,這權利是從父親的身份而來的。 即使這個推論能成立,它跟菲爾麥的目的也是南轅北轍。 第9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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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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