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一切似乎可以推斷,事素應當是物理學的「素材」,而粒子不是。 向來認為的粒子,總得認為是一系列事素。 代替粒子的這種事素系列具有某些重要的物理性質,因此要求我們予以注意;但是它並不比我們可能任意選出的其他任何事素系列具有更多的實體性。 因而「物質」不是世界的基本材料的一部分,只是把種種事素集合成束的一個便利方式。 量子論也補證了這個結論,但是量子論在哲學上的重要意義主要在於把物理現象看成可能是不連續的。 量子論指出,在一個(如上解釋的)原子內,某種事態持續一段時間,然後突然換成一種有限不同的事態。 已往一貫假定的運動連續性,似乎自來不過是一種偏見。 可是,量子論特有的哲學還沒有充分發展起來。 我想量子論恐怕比相對論會要求更根本地背離傳統的空間時間學說。 物理學一直在使物質的物質性減弱,而心理學則一直在使精神的精神性減弱。 在前面一章中,我們曾有機會把觀念聯合與條件反射作了比較。 後者的生理學色彩顯然重得多,它已經代替了前者。 (這只是一個例證;我不想誇大條件反射的範圍。 )因此物理學和心理學一直在從兩端彼此靠攏,使得威廉‧詹姆士對「意識」的批判中所暗示的「中性一元論」之說更有可能成立了。 精神與物質的區別是從宗教轉到哲學中來的,儘管在過去一段長時間內這種區別似乎還有確實的理由。 我以為精神和物質都僅是給事素分組的便當方式。 我應當承認,有些單獨的事素只屬於物質組,但是另外一些事素屬於兩種組,因此既是精神的,又是物質的。 這個學說使我們對於世界構造的描繪有了重大簡化。 近代物理學和生理學提出了有助于說明知覺這個古老問題的新事實。 假若要有什麼可以稱作「知覺」的東西,知覺在某種程度上總要是所知覺的對象的效果,而且知覺假若要可能是關於對象的知識的來源,總要或多或少跟對象相似。 只有存在着與世界其餘部分多少有些無關的因果連環,頭一個必要條件才能得到滿足。 根據物理學,這種連環是存在的。 光波從太陽走到地球上,這件事遵守光波自己的定律。 這話只是大體上正確。 愛因斯坦已證明光線受重力的影響。 當光線到達我們的大氣層時要遭受折射,有些光線比其他光線分散得厲害。 當光線到達人眼時,發生了在別的地方不會發生的各種各樣的事情,結局就是我們所說的「看見太陽」。 但是,我們視覺經驗中的太陽雖然和天文學家的太陽大不一樣,卻仍然是關於後者的一個知識來源,因為「看見太陽」與「看見月亮」的不同點,和天文學家的太陽與天文學家的月亮的不同有因果關聯。 可是,關於物理對象我們這樣所能認識的,不過是某些抽象的結構性質。 我們能夠知道太陽按某種意義講是圓的,固然不完全是按我們所看見的情況是圓的這種意義來講;但是我們沒有理由假定太陽是亮的或暖的,因為不假定它如此,物理學也能說明為什麼它似乎如此。 所以,我們關於物理世界的知識只是抽象的數學性知識。 以上我談的是現代分析經驗主義的梗概;這種經驗主義與洛克、貝克萊和休謨的經驗主義的不同在於它結合數學,並且發展了一種有力的邏輯技術。 從而對某些問題便能得出明確的答案,這種答案與其說有哲學的性質,不如說有科學的性質。 現代分析經驗主義和體系締造者們的各派哲學比起來,有利條件是能夠一次一個地處理問題,而不必一舉就創造關於全宇宙的一整套理論。 在這點上,它的方法和科學的方法相似。 我毫不懷疑,只要可能有哲學知識,哲學知識非靠這樣的方法來探求不可;我也毫不懷疑,借這種方法,許多古來的問題是完全可以解決的。 不過,仍舊有一個傳統上包括在哲學內的廣闊領域,在那里科學方法是不夠的。 這個領域包括關於價值的種種根本問題;例如,單憑科學不能證明以對人殘忍為樂是壞事。 凡是能夠知道的事,通過科學都能夠知道;但是那些理當算是感情問題的事情卻是在科學的範圍以外。 哲學在其全部歷史中一直是由兩個不調和地混雜在一起的部分構成的:一方面是關於世界本性的理論,另一方面是關於最佳生活方式的倫理學說或政治學說。 這兩部分未能充分劃分清楚,自來是大量混亂想法的一個根源。 從柏拉圖到威廉‧詹姆士,哲學家們都讓自己的關於宇宙構成的見解受到了希求道德教化的心思的影響:他們自以為知道哪些信念會使人有道德,於是編造了一些往往非常詭辯性的理由,證明這些信念是真的。 至於我,我根據道德上的理由和理智上的理由都斥責這類偏見。 從道德上講,一個哲學家除了大公無私地探求真理而外若利用他的專業能力做其他任何事情,便算是犯了一種變節罪。 如果他在進行研究以前先假定某些信念不拘真假總歸是那種促進良好行為的信念,他就是限制了哲學思辯的範圍,從而使哲學成為瑣碎無聊的東西;真正的哲學家準備審查‧一‧切先入之見。 假如有意識或無意識地給追求真理這件事加上什麼限制,哲學便由於恐懼而癱瘓,為政府懲罰吐露「危險思想」的人的檢查制度鋪平道路——事實上,哲學家已經對自己的研究工作加上了這樣的檢查制度。 第340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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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哲學史》
第340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