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到這裡,關於一切次性質,海拉司都認輸了,但是他繼續說各種主性質,特別是形相和運動,卻是外界的無思維實體固有的。 對這點費羅諾斯回答說,物體離我們近時顯得大,離遠時顯得小,而某個運動可能在這人看來覺得快,那人看來覺得慢。 說到這裡,海拉司企圖改弦更張,換一個新方針。 他說他犯了錯誤,沒把‧對‧象和‧感‧覺區別開;「感知」這件行為他承認是屬於心的,但是所感知的東西不然;例如顏色「在心以外某個無思維的實體中有實在存在。 」對這點費羅諾斯回答: 「所謂感官的什麼直接對象——即什麼表象或諸表象的組合——存在於無思維的實體內,換句話說存在於‧一‧切心的外面,這話本身就是一個明顯的矛盾。 」可以看出,到這裡議論變成為邏輯性的,不再是經驗性的了。 隔幾頁之後,費羅諾斯講: 「凡直接感知的東西全是表象;任何表象能夠在心外存在嗎?」 對實體進行了形而上學的討論之後,海拉司回過來討論視覺,論點是他在某個距離外看得見東西。 費羅諾斯回答說,這話對於夢裡見到的東西同樣說得過,可是個個都承認夢中的東西是屬於心的;況且,距離不是憑看感知的,而是經驗的結果,是判斷出來的;一個生來瞎眼、但現在初次能看東西的人,視覺對象對於他就不會顯得有距離。 在第二篇對話的開頭,海拉司極力主張腦子裡的某些痕跡為感覺作用的起因,但是費羅諾斯回駁他說:「腦子既然是可感物,只存在於心中。 」 這本對話的其餘部分不那麼有意思,沒必要再講了。 現在我們給貝克萊的主張作一個分析批判。 貝克萊的議論分兩部分。 一方面,他議論我們沒感知到物質實體,只感知到顏色、聲音等等;又議論這些都是「屬於心的」,或「在心中」。 他的說理關於頭一點完全有折服人的力量,但是關於第二點,毛病在於「屬於心的」這話沒有任何定義。 事實上他信賴習常的見解,以為一切事物必定或是物質的或是心靈的,而且任何事物不兼是二者。 當他講我們感知的不是「東西」或「物質實體」,而是性質,而且沒有理由認為常識看作是全屬於一個「東西」的各種性質固有在某一個與它們各個全有區別的實體內,這時候他的論法是可以接受的。 但是等他接下去說可感性質(包括主性質)是「屬於心的」,那些議論便屬於很不相同的種類,而確實性程度也大有出入了。 有些議論是打算證明邏輯必然性的,另外一些議論是比較經驗性的議論。 先來說前一類議論。 費羅諾斯講:「凡直接感知的東西全是表象;任何表象能夠在心外存在嗎?」這恐怕就需要對「表象」一詞作個長長的討論。 假使認為思維和知覺作用是由主體與客體間的關係構成的,那麼便能夠把心看成等於主體,而主張心「中」什麼也沒有,只在心「前」有客體。 貝克萊討論了這樣一種意見,即我們必須把「感知」這件行為和被感知對象區別開,前者屬於心而後者則否。 他反對這意見的那些道理是含混的,而且也必然如此,因為像貝克萊那種相信有心靈實體的人,並沒有駁它的確實手段。 他說:「所謂感官的什麼直接對象存在於無思維的實體內,換句話說存在於‧一‧切心的外面,這話本身就是一個明顯的矛盾。 」在這裡有一個謬誤,類似以下的謬誤:「沒有舅舅,就不可能存在外甥;那麼,甲君是外甥;所以甲君按邏輯必然性講有舅舅。 」若已知甲君是外甥,這當然是邏輯必然的,但是從分析甲君而可能知道的任何事情都推不出這種邏輯必然性。 所以說,如果某物是感覺的對象,就有某個心和它有着關係;但是由此並不見得此物若不作感覺的對象,本來就存在不了。 關於設想的東西,有一個略為類似的謬誤。 海拉司斷言,他能夠設想一座房子,是誰也不感知、不在任何心中的。 費羅諾斯回駁說,凡海拉司所設想的東西,總在他自己心中,所以那座假想的房子歸根到底還是屬於心的。 海拉司本該這樣回答:「我說的不是我在心中有房子的心像;我講我能夠設想一座誰也不感知的房子,這時我實在說的是我能夠理解『有一座誰也不感知的房子』這個命題,或更好不如說『有一座誰也不感知、誰也不設想的房子』這個命題。 」這個命題完全由可理解的詞構成,而且各詞是正確地組合在一起的。 這命題是真命題或是假命題,我不知道;但是我確實相信決不能指明它是自相矛盾的。 有些極類似的命題能夠證明。 例如:二整數相乘這種乘法的可能數目是無限的,因此有若干個從來也沒想到過。 貝克萊的議論假使正確,會證明不可能有這種事。 這裡包含的謬誤是一個很常見的謬誤。 我們用由經驗得來的概念,能夠構成關於一些「類」的命題,類中的分子一部分或全部是未被經驗到的。 舉個什麼十分尋常的概念,譬如「小石子」吧;這是一個來自知覺的經驗概念。 但是並不見得一切小石子都被感知到,除非我們把被感知這件事實包括在我們的「小石子」的定義中。 只要我們不這樣做,「未被感如的小石子」這個概念在邏輯上就無可非議,儘管要感知這概念的一個實例照邏輯講是不可能的。 議論概括說來如下。 貝克萊講:“可感對象必是可感覺的。 甲是可感對象。 所以甲必是可感覺的。 ”但是,假如「必」字指邏輯必然性,那麼甲如果‧必是可感對象,這議論才站得住。 第269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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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哲學史》
第269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