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它的發祥國英國,是打算拿它來限制國王權力的,因為國王在革命以前向來完全控制行政部門。 可是,逐漸行政部門成了依屬國會的部門,因為一個內閣若沒有下院中多數的支持,便不可能繼續下去。 這樣,行政部門雖形式上不然,實際上成了國會選定的一個委員會;結果是立法權和行政權漸漸越來越不分。 過去五十來年中間,由於首相有解散國會之權以及政黨紀律日益嚴格化,出現又一步發展。 現下國會中的多數派決定哪個政黨執政,但是既決定這點之後,國會實際上不能再決定別的任何事情。 動議的法案只要不是由政府提出的,几乎沒有成立過。 因而,政府又是立法部門又是行政部門,它的權力不過由於時而必要有大選才受到限制。 當然,這種制度跟洛克的原則完全背道而馳。 在法國,因為孟德斯鳩極力鼓吹這個學說,它為法國大革命當中比較溫和的各黨派所信奉,但是雅各賓黨人一勝利,就被掃除得暫時無聲無息。 拿破崙自然要它無用,不過在王政復辟時它復活了,拿破崙三世一抬頭又隨之湮滅。 1871年這學說再一次復活,而且促成通過一部憲法,其中規定總統几乎無權,政府不能解散議會。 結果就是讓國民議會無論和政府對比起來或和選民對比起來都有了很大的權限。 權力的劃分有甚于近代英國,但是還夠不上依洛克的原則應有的劃分,因為立法部門凌駕於行政部門之上。 這次大戰之後法國憲法會成什麼樣子,未可逆料。 洛克的分權主義得到了最充分應用的國家是美國;在美國,總統和國會彼此完全獨立,最高法院又獨立在總統和國會以外。 無意之中,美國憲法把最高法院定為立法部門的一個分支,因為只要最高法院講不成為法律的就不算法律。 最高法院的權限在名義上僅是解釋性的權限,這實際上使那種權限更增大,因為這一來便難於指責那些想當然是純法律性的決定了。 這部憲法自來僅有一度惹起了武裝衝突,這一點十足說明了美國人在政治上的賢達。 洛克的政治哲學在工業革命以前大體上一直適當合用。 從那個時代以來,它越來越無法處理各種重大問題。 龐大的公司所體現的資產權力漲大得超乎洛克的任何想像以外。 國家的各種必要職權——例如在教育方面的職權——大大增強。 國家主義造成了經濟權力和政治權力聯盟,有時兩者融為一體,使戰爭成為主要的競爭手段。 單一的個體公民已經不再有洛克的思想中他所具有的那種權力和獨立。 我們的時代是個組織化時代,時代的衝突是組織和組織間的衝突,不是各個人之間的衝突。 如洛克所說,自然狀態還存在於國與國之間。 先必須有一個新的國際性「社會契約」,我們才能領受從政治可以指望到的福惠。 國際政府一旦創立起來,洛克的政治哲學有不少又適用了,雖然其中關於私有財產的那一部分不會這樣。 第十五章 洛克的影響 從洛克時代以來到現代,在歐洲一向有兩大類哲學,一類的學說與方法都是從洛克得來的,另一類先來自笛卡爾,後來自康德。 康德自己以為他把來自笛卡爾的哲學和來自洛克的哲學綜合起來了;但是,至少從歷史觀點看,這是不能承認的,因為康德的繼承者們屬於笛卡爾派傳統,並不屬於洛克派傳統。 繼承洛克衣鉢的,首先是貝克萊和休謨;其次是法國的philosophes(哲人)中不屬於盧梭派的那些人;第三是邊沁和哲學上的急進主義者;第四是馬克思及其門徒,他們又取大陸哲學成分,作了一些重要的添補。 可是,馬克思的體系是雜采各家的折衷體系,關於這體系的任何簡單說法,几乎必錯無疑;所以,我想把馬克思暫擱一邊,等到後面再詳細論他。 在洛克當時,他的主要哲學對手是笛卡爾主義者和萊布尼茲。 說來全不合道理,洛克哲學在英國和法國的勝利大部分要歸功于牛頓的威望。 就哲學家的身分講,笛卡爾的威信在當時由於他在數學和自然哲學方面的業績而有所提高。 但是他的漩渦說作為對太陽系的解釋,斷然比不上牛頓的引力定律。 牛頓派宇宙演化論的勝利減低了大家對笛卡爾的尊崇,增高了他們對英國的尊崇。 這兩個原因都促使人心偏向洛克。 在十八世紀的法國,知識分子正在反抗一種老朽、腐敗、衰竭無力的君主專制,他們把英國看成是自由的故鄉,所以洛克的政治學說就讓他們對他的哲學先頗懷好感。 在大革命臨前的時代,洛克在法國的影響由於休謨的影響而更加增強,因為休謨一度在法國居住過,熟識不少第一流的savants(學者)。 把英國影響傳到法國去的主要人物是伏爾泰。 在英國,一直到法國大革命時為止,洛克哲學的信奉者對他的政治學說從來不感興趣。 貝克萊是一個不很關心政治的主教;休謨是把鮑令布盧克奉為表率的托利黨員。 在他們那個時代,英國的政局平靜無波,哲學家可以不操心世界情勢,樂得講理論立學說。 法國大革命改變了這種情況,迫使最優秀的人物反對現狀。 然而,純哲學中的傳統依舊沒中斷。 雪萊為了《無神論的必要》(Necessity of Atheism)被逐出牛津的校門,那作品充滿了洛克的影響。 第265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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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哲學史》
第265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