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來倡導勞動價值說,通常是出於對某個被看成掠奪性的階級的敵意。 經院學者只要主張它,便是由於反對高利貸者,那種人大多是猶太人。 李嘉圖主張它以反對地主,馬克思反對的是資本家。 然而洛克好像是對任何階級不抱敵意,在一種真空中主張這理論的。 他唯一的敵意是對君主的,但是這跟他對於價值問題的意見沒關係。 洛克的見解有的真古怪,我不知道怎麼能把它說得近乎道理。 他說,人不可有自己和家人尚未及吃完就非爛不可的那麼多的李子;但是以合法手段能弄到多少黃金、多少塊鑽石,卻是可以的,因為黃金和鑽石是不腐爛的。 他沒想到持有李子的人,在李子未腐爛以前未嘗不可把它賣掉。 洛克把貴金屬的不腐壞性看得甚了不起,他講,貴金屬是貨幣的來源,也是財產不均的來源。 他好像以一種空想的學究風度悲嘆經濟上的不平等,但是他當然並不認為還是以採取那種可能防止經濟不平等的措置為明智。 想必他和當時的所有人一樣,深深感到富人主要作為藝術、文事的獎勵者給文明帶來的利益。 在現代美國也存在着這種態度,因為美國的科學和藝術大大依賴富豪的捐助。 在一定程度上,文明是社會不公推進的。 這件事實是保守主義中極其體面之處的根據。 第五節 約制與均衡說 政治的立法、行政和司法幾種職權應分離之說,是自由主義的特色;這學說是在英國在反對斯圖亞特王室的過程中興起的,至少關於立法部門和行政部門,是由洛克闡明的。 他講,立法部門和行政部門必須分離,以防濫用權力。 當然不言而喻,他說到立法部門,指的是國會,他說行政部門,就指國王;不管他在邏輯上想要指什麼意思,至少在情緒上他指的是這個。 因此,他把立法部門看成是良善的,而行政部門則通常是惡劣的。 他說立法部門應當高於一切,只不過它必須能由社會罷免。 言外之意,立法部門得像英國下院那樣,不時通過民眾投票來選舉。 立法部門要能夠由民眾罷免這個條件,認真講來,對於在洛克時代英國憲法容許給國王和上院的作為立法權一部分的那種職分是個譴責。 洛克說,在一切組織得良好的政府中,立法部門和行政部門是分離的。 於是就發生這個問題:在它們起衝突的時候該怎麼辦?據他說,行政部門如果不按適當時間召集立法官員,它就是與人民開戰,可以通過暴力把它撤除。 這顯然是在查理一世治下發生的事情讓人聯想起的一種意見。 從1628年到1640年,查理一世竭力要排除國會,獨自掌權。 洛克感覺這種事情必須制止,必要時訴之於內戰。 他說,「暴力只可用來反對不公不法的暴力。 」只要不存在一個什麼團體,有法權宣判在什麼時候暴力「不公不法」,這條原則在實際事情上就毫無用處。 查理一世打算不經國會同意徵收造艦稅,這件事被他的反對者們斷言為「不公不法」,而他斷言它又公又法。 只有內戰的軍事結局證明了他對憲法的解釋是錯誤解釋。 美國的南北戰爭也發生了同樣事情。 各州有退出聯邦的權利嗎?那誰也不知道;只有北軍的勝利才解決了這個法律問題。 我們從洛克及當時大多數寫書的人見得到一個信念:任何正直的人都能知道什麼事是公正合法的;這種信唸完全沒把雙方的黨派偏見的力量估計在內,也沒考慮到不論在外界或在人良心當中都難建立一個對議論紛紜的問題能夠下權威性裁斷的法庭。 在實際事情上,這種糾紛問題假如十分重大,並不由正義和法律解決,而完全由實力解決。 洛克也有些承認這一事實,固然他是用隱話承認的。 他說,在立法部門和行政部門的爭執中有某些案件在蒼天底下沒有法官。 由於蒼天不下明白的判決,所以這實際上就是說只能憑打仗取得解決。 因為據認為當然蒼天要把勝利給予較好的義舉。 任何劃分政治權力的學說總離不了這類的見解。 這種學說若體現在憲法中,那麼避免不時打內戰的唯一辦法就是行使妥協和常識。 但是妥協和常識乃是人的習性,成文憲法是體現不了的。 出人意料的是,儘管司法組織在洛克時代是個議論得火熾的問題,關於司法組織他卻一言未發。 一直到光榮革命時為止,法官總是隨時能夠被國王解職的;因此當法官的都要判國王的敵對者有罪,而把國王的同黨無罪開釋。 革命之後,法官被定為非有國會兩院的敕語奉答文不得免職。 大家以為這樣一來法官的判決就會遵照法律來下了;事實上,在牽涉宗派性的案件裡,這無非讓法官的偏見代替了國王的偏見。 不管怎樣,凡約制與均衡原則得勢的地方,司法部門就和立法及行政部門並列,成為政府的第三個獨立分支。 最可注目的實例是美國最高法院。 約制與均衡說的歷史很有趣。 第264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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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哲學史》
第264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