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這套道理,斯賓諾莎的決定論給出回答。 我們皆因無知,才以為我們能夠改變未來;要發生的事總要發生,未來像過去一樣定不可移。 「希望」和「恐懼」所以受譴責,正為這個理由:二者都依靠把未來看得不確實,所以都是因為缺乏智慧而產生的。 我們如果盡個人的能力所及,得到與神的世界象類似的世界象,這時我們便把一切事物當成整體的部分、當成對整體的善來講不可缺少,這樣來看。 所以說「關於惡的知識是不適當的知識。 」神沒有關於惡的知識,原因是無惡可知;只由於把宇宙各部分看得好像真獨立自存,結果才生出惡的假象。 斯賓諾莎的世界觀意在把人從恐懼的壓制下解放出來。 「自由人最少想到死;所以他的智慧不是關於死的默念而是關於生的沉思。 」斯賓諾莎的為人極徹底實踐這句箴言。 他在生活的最末一天,完全保持鎮靜,不像《斐多篇》裡寫的蘇格拉底那樣情緒激亢,卻如同在任何旁的日子,照常敘談他的對談者感興趣的問題。 斯賓諾莎和其他一些哲學家不同,他不僅相信自己的學說,也實踐他的學說;我沒聽說他有哪一次,儘管遇上非常惹人生氣的事,曾陷入自己的倫理觀所譴責的那種激憤和惱怒裡。 在與人爭論當中,他謙和明理,決不進行非難,但是竭盡全力來說服對方。 我們所遭遇的事只要是由我們自身產生的,就是善的;只有從外界來的事,對我們講才惡。 「因為一切事情凡其致效因是人的,必然是善的,所以除非通過外界原因,否則惡不能降臨於人。 」所以很明顯,宇宙整體遭不到任何惡事,因為它不受外界原因的作用。 「我們是萬有自然的一部分,所以我們遵從自然的理法。 如果我們對這點有清晰、判然的理解,我們的本性中由理智限定的那一部分,換句話說即我們自身當中較良好的部分,必定會默受臨頭的事,並且努力堅守此種默受。 」人只要不由本願地是大整體的一部分,就受着奴役; 但是隻要人借理解力把握了整體的唯一實在,人即自由。 《倫理學》的最末一捲髮揮這個學說的種種內在含義。 斯賓諾莎並不像斯多葛派,反對‧所‧有‧的情感;他只反對「熾情」這種情感,也就是讓我們自己顯得在外界力量之下處于被動狀態的那些情感。 「某個情感是熾情,我們對它一形成清晰、判然的觀念,就不再是熾情。 」理解一切事物都是必然的,這可以幫助精神得到控制情感的力量。 「凡清晰、判然地理解自己和自己的情感者,愛神;愈理解自己和自己的情感,愈愛神。 」由這個命題,我們初次接觸到「對神的理智愛」,所謂智慧便是這種愛。 對神的理智愛是思維與情感的合一:我認為不妨說,就是真思維結合把握真理時的歡悅。 真思維中的一切歡悅都是對神的理智愛的一部分,因為它絲毫不含否定的東西,所以真正是整體的一部分,不像那種在思維中彼此分離以致顯得惡的片斷事物,僅在外表上是整體的一部分。 我方纔說對神的理智愛包含歡悅,但這也許是個誤解,因為斯賓諾莎說神不為快樂或痛苦任何情感所動,而且又說「精神對神的理智愛即神對自己的無限愛的一部分。 」可是我仍舊覺得「理智‧愛」中總有某種東西不純然是理智;也許AE鋅par211卷三近代哲學中的歡悅被看成是什麼比快樂高超的事情。 據他說,「對神的愛必定占精神的首要地位。 」到此為止,我把斯賓諾莎的證明都略去了,但這一來對他的思想我描述得就不夠完整。 因為上述命題的證明很短,我現在全部照引下來;讀者然後可以想像着對其它命題補出證明。 上述命題的證明如下: 「因為這種愛(據卷五,命題十四)與身體的一切感觸相聯繫,並且(據卷五,命題十五)受所有這些感觸培養;所以(據卷五,命題十一)它必定占精神的首要地位。 Q.E.D。 」 在以上的證明中提到的幾個命題:卷五,命題十四說: 「精神能使得身體的一切感觸或事物的意象和神的觀念相關聯」;卷五,命題十五前面引征過了,即「凡清晰、判然地理解自己和自己的情感者,愛神;愈理解自己和自己的情感,愈愛神」;卷五,命題十一說「意象所關聯的對象愈多,它就愈頻繁出現,或愈經常活現,並且愈多佔據精神。 」 上面引的「證明」或不妨這樣來講:對我們所遭遇的事每增加一分理解,都在乎把事件和神的觀念關聯起來,因為實際上一切事物都是神的一部分。 把一切事物當作神的一部分這樣理解,‧就‧是對神的愛。 等到‧所‧有‧的對象和神關聯起來,神的觀念便充分佔據精神。 可見「對神的愛必定占精神的首要地位」這句話,從根本講並不是一句道德上的勸善話;這話說明隨着我們獲得理解,不可避免地定要發生的事。 據他講,誰也不會憎惡神,但在另一方面,「愛神者不會努力讓神回愛他。 」歌德對斯賓諾莎甚至還談不上開始瞭解就崇仰斯賓諾莎,他把這個命題當成是克己自製的一例。 這命題決非什麼克己自製,乃是斯賓諾莎的形而上學的邏輯結論。 他沒說人不‧應‧當希求神愛他;他說愛神的人‧不‧會希求神愛他。 第240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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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哲學史》
第240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