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年春正月,詔曰:「朕以不德,肇受元命,夙夜兢兢,不遑假寢。 思平世難,救濟黎庶,上答神祇,下慰民望;是以眷眷,勤求俊傑,將與戮力,共定海內。 苟在同心,與之偕老。 今使持節督幽州領青州牧遼東太守燕王,久脅賊虜,隔在一方,雖乃心于國,其路靡緣。 今因天命。 遠遣二使,款誠顯露,章表慇勤,朕之得此,何喜如之!雖湯遇伊尹,周獲呂望,世祖未定而得河右,方之今日。 豈復是過?普天一統,於是定矣。 《書》不雲乎。 『一人有慶,兆民賴之』。 其大赦天下,與之更始,其明下州郡,咸使聞知。 特下燕國,奉宣詔恩,今普天率土備聞斯慶。 」三月,遣舒、綜還,使太常張彌、執金吾許晏、將軍賀達等將兵萬人,金寶珍貨,九錫備物,乘海授淵。 舉朝大臣,自丞相雍已下皆諫,以為淵未可信,而寵待太厚。 但可遣吏兵數百護送舒、綜,權終不聽。 淵果斬彌等,送其首于魏,沒其兵資。 權大怒,欲自征淵,尚書仆射薛綜等切諫乃止。 是歲,權向合肥新城,遣將軍全瓊征六安,皆不克還。 三年春正月,詔曰:「兵久不輟,民困于役,歲或不登。 其寬諸逋,勿復督課。 」夏五月,權遣陸遜、諸葛瑾等屯江夏、沔口,孫韶、張承等向廣陵、淮陽,權率大眾圍合肥新城。 是時蜀相諸葛亮出武功,權謂魏明帝不能遠出,而帝遣兵助司馬宣拒亮。 自率水軍東征。 未至壽春,權退還,孫韶亦罷。 秋八月,以諸葛恪為丹楊太守,討山越。 九月朔,隕霜傷谷。 冬十一月,太常潘浚平武陵蠻夷,事畢,還武昌。 詔復曲阿為雲陽,丹徒為武進。 廬陵賊李桓、羅厲等為亂。 四年夏,遣呂岱討桓等。 秋七月,有雹。 魏使以馬求易珠璣、翡翠、瑇瑁,權曰:「此皆孤所不用,而可得馬。 何苦而不聽其交易?」 五年春,鑄大錢,一當五百。 詔使吏民輸銅,計銅畀直。 設盜鑄之科。 二月,武昌言甘露降于禮賓殿。 輔吳將軍張昭卒。 中郎將吾粲獲李桓,將軍唐咨獲羅厲等。 自十月不雨,至于夏。 冬十月,彗星見于東方。 鄱陽賊彭旦等為亂。 六年春正月,詔曰:「夫三年之喪,天下之達制,人情之極痛也。 賢者割哀以從禮,不肖者勉而致之。 世治道泰,上下無事,君子不奪人情。 故三年不逮孝子之門。 至于有事,則殺禮以從宜,要絰而處事。 故聖人製法;有禮無時則不行。 遭喪不奔非古也,蓋隨時之宜,以義斷恩也。 前故設科,長吏在官,當須交代,而故犯之。 雖隨糾坐,猶已廢曠。 方事之殷,國家多難,凡在官司,宜各盡節,先公後私,而不恭承,甚非謂也。 中外群僚,其更平議,務令得中,詳為節度。 」顧譚議,以為『奔喪立科,輕則不足以禁孝子之情,重則本非應死之罪,雖嚴刑益設,違奪必少。 若偶有犯者,加其刑則恩所不忍,有減則法廢不行。 愚以為長吏在遠,苟不告語,勢不得知。 比選代之間,若有傳者,必加大闢,則長吏無廢職之負,孝子無犯重之刑。 ”將軍胡綜議,以為』喪紀之禮,雖有典制,苟無其時,所不得行。 方今戎事軍國異容,而長吏遭喪,知有科禁,公敢幹突,苟念聞憂不奔之恥,不計為臣犯禁之罪,此由科防本輕所致。 忠節在國,孝道立家,出身為臣,焉得兼之?故為忠臣不得為孝子。 宜定科文,示以大闢。 若故違犯,有罪無赦。 以殺止殺,行之一人,其後必絶。 ”丞相雍奏從大闢。 其後吳令孟宗喪母奔赴,已而自拘于武昌以聽刑。 陸遜陳其素行,因為之請,權乃減宗一等,後不得以為比,因此遂絶。 二月,陸遜討彭旦等,其年,皆破之。 冬十月,遣衛將軍全綜襲六安,不克。 諸葛恪平山越事畢,北屯廬江。 第234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音調
速度
音量
語言
《三國志》
第234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