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祖克張魯,洽陳便宜以時拔軍徙民,可省置守之費。 太祖未納,其後竟徙民棄漢中。 出為郎中令。 文帝踐阼,為光祿勛,封安城亭侯。 明帝即位,進封西陵鄉侯,邑二百戶。 太和中,散騎常侍高堂隆奏:「時風不至,而有休廢之氣,必有司不勤職事以失天常也。 」詔書謙虛引咎,博咨異同。 洽以為『民稀耕少,浮食者多。 國以民為本,民以谷為命。 故廢一時之農,則失育命之本。 是以先王務蠲煩費,以專耕農。 自春夏以來,民窮於役,農業有廢,百姓囂然,時風不至,未必不由此也。 消復之術,莫大於節儉,太祖建立洪業,奉師徒之費,供軍賞之用。 吏士豐于資食,倉府衍于谷帛,由不飾無用之宮,絶浮華之費。 方今之要,固在息省勞煩之役,損除他余之務,以為軍戎之儲。 三邊守禦,宜在備豫。 料賊虎實,蓄士養眾,算廟勝之策,明攻取之謀,詳詢眾庶以求厥中。 若謀不素定,輕弱小敵,軍人數舉,舉而無庸,所謂‘悅武無震』,古人之誡也。 ” 轉為太常,清貧守約,至賣田宅以自給。 明帝聞之,加賜谷帛。 薨,謚曰簡侯。 子禽嗣。 禽弟適,才爽開濟,官至廷尉、吏部尚書。 洽同郡許混者,許助子也。 清醇有鑒識,明帝時為尚書。 常林字伯槐,河內溫人也。 年七歲,有父黨造門。 問林:「伯先在否?汝何不拜!」林曰:「雖當下客,臨子字父,何拜之有?」於是咸共嘉之。 太守王匡起兵討董卓 ,遣諸生於屬縣微伺吏民罪負,便收之。 考責錢谷贖罪,稽遲則夷滅宗族,以崇威嚴。 林叔父撾客,為諸生所白,匡怒收治。 舉宗惶怖,不知所責多少,懼系者不救。 林往見匡同縣胡母彪曰:「王府君以文武高才,臨吾鄙郡。 鄙郡表裡山河,土廣民殷,又多賢能,惟所擇用。 今主上幼沖,賊臣虎據,華夏震慄,雄才奮用之秋也。 若欲誅天下之賊,扶王室之微,智者望風,應之若響,克亂在和,何征不捷,苟無恩德。 任失其人,覆亡將至,何暇匡翼朝廷,崇立功名乎?君其藏之!」因說叔父見拘之意。 彪即書責匡,匡原林叔父。 林乃避地上黨,耕種山阿。 當時旱蝗,林獨豐收,盡呼比鄰,升鬥分之。 依故河間太守陳延壁。 陳、馮二姓,舊族冠冕。 張楊利其婦女,貪其資貨。 林率其宗族,為之策謀。 見圍六十餘日,卒全堡壁。 并州刺史高於表為騎都尉,林辭不受。 後刺史梁習薦州界名士林及楊俊、王淩、王象、荀緯,太祖皆以為縣長。 林宰南和,治化有成,超遷博陵太守、幽州刺史,所在有績。 文帝為五官將,林為功曹。 太祖西征,田銀、蘇伯反,幽、冀搧動。 文帝欲親自討之。 林曰:「昔忝博陵,又在幽州,賊之形勢,可料度也。 北方吏民,樂安厭亂,服化已久,守善者多。 銀、伯犬羊相聚,智小謀大,不能為害。 方今大軍在遠,外有強敵,將軍為天下之鎮也,輕動遠舉,雖克不武。 」文帝從之,遣將往伐,應時克滅。 出為平原太守、魏郡東部都尉,入為丞相東曹屬。 魏國既建。 拜尚書。 文帝踐阼,遷少府,封樂陽亭侯,轉大司農。 明帝即位,進封高陽鄉侯,徙光祿勛太常。 晉宣王以林鄉邑耆德,每為之拜。 或謂林曰:「司馬公貴重,君宜止之。 」林曰:「司馬公自欲敦長幼之敘,為後生之法。 貴非吾之所畏,拜非吾之所制也。 」言者踧踖而退。 時論以林節操清峻,欲致之公輔,而林遂稱疾篤。 拜光祿大夫。 年八十三,薨,追贈驃騎將軍,葬如公禮,謚曰貞侯。 子旹嗣。 為泰山太守。 坐法誅。 旹弟靜紹封。 楊俊字季才,河內獲嘉人也。 受學陳留邊讓,讓器異之。 俊以兵亂方起,而河內處四達之衢,必為戰場,乃扶持老弱詣京、密山間,同行者百餘家。 俊振濟貧乏,通共有無。 宗族知故為人所略作奴僕者凡六家,俊皆傾財贖之。 司馬宣王年十六七,與俊相遇,俊曰:「此非常之入之也。 」又司馬朗早有聲名,其族兄芝,眾未之知,惟俊言曰:「芝雖夙望不及朗,實理但有優耳。 」俊轉避地并州。 本郡王象,少孤特,為人仆隷,年十七八,見使牧羊而私讀書,因被箠楚。 俊嘉其才質,即贖象著家,聘娶立屋,然後與別。 太祖除俊曲梁長,入為丞相掾屬,舉茂才,安陵令,遷南陽太守。 宣德教 ,立學校,吏民稱之。 徙為征南軍師。 魏國既建,遷中尉。 太祖征漢中,魏諷反于來鄴,俊自劾詣行在所。 俊以身方罪免,箋辭太子。 太子不悅曰:「楊中尉便去,何太高遠邪!」遂被書左遷平原太守。 文帝踐阼,復在南陽。 時王象為散騎常恃。 薦俊曰:「伏見南陽太守楊俊,秉純粹之茂質,履忠肅之弘量,體仁足以育物,篤實足以動眾。 克長後進,惠訓不倦,外寬內直,仁而有斷。 自初彈冠,所歷垂化,再守南陽,恩德流著,殊鄰異黨,襁負而至。 今境守清靜,無所展其智能,宜還本朝,宣力輦轂,熙帝之載。 」 俊自少及長,以人倫自任。 同郡審固、陳留衛恂本皆出自兵伍,俊資拔獎致,咸作佳士;後固歷位郡守,恂御史、縣令,其明鑒行義,多此類也。 初,臨菑侯與俊善,太祖適嗣未定,密訪群司。 俊雖並論文帝、臨菑才分所長,不適有所據當,然稱臨菑猶美,文帝常以恨之。 黃初三年,車駕至宛,以市不豐樂,發怒收俊。 尚書仆射司馬宣王、常侍王象、荀緯請俊,叩頭流血,帝不許。 俊曰:”吾知罪矣。 “遂自殺。 眾冤痛之。 第153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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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國志》
第15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