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袞來朝,犯京都禁。 青龍元年,有司奏袞褒。 詔曰:「王素敬慎,邂逅至此,其以議親之典議之。 」有司固執。 詔削縣二,戶七百五十。 袞憂懼,戒敕宮屬愈謹。 帝嘉其意,二年,復所削縣。 三年秋,袞得疾病,調遣太醫視疾,殿中、虎賁賫手詔、賜珍膳相屬,又遣太妃、沛王林並就省疾。 袞疾困,敕令官屬曰:「吾寡德忝寵,大命將盡。 吾既好儉,而聖朝著終誥之制,為天下法。 吾氣絶之日,自殯及葬,務奉詔書。 昔衛大夫蘧瑗葬濮陽,吾望其墓,常想其遺風,願托賢靈以弊發齒,營吾兆域,必往從之。 《禮》:男子不卒婦人之手。 亟以時成東堂。 」堂成,名之曰遂志之堂,輿疾往居之。 又令世子曰:「汝幼少,未聞義方,早為人君,但知樂,不知苦;不知苦,必將以驕奢為失也。 接大臣,務以禮。 雖非大臣,老者猶宜答拜。 事兄以敬,恤弟以慈;兄弟有不良之行,當造膝諫之。 諫之不從,流涕喻之;喻之不改,乃白其母。 若猶不改,當以奏聞,並辭國土。 與其守寵罹禍,不若貧賤全身也。 此亦謂渭大罪惡耳,其微過細故,當掩覆之。 嗟爾小子,慎修乃身,奉聖朝以忠貞,事太妃以孝敬。 閨闈之內,奉令于太妃;閫閾之外,受教於沛王。 無怠乃心,以慰予靈。 」其年薨。 詔沛王林留訖葬,使大鴻臚持節典護喪事,宗正弔祭,贈賵甚厚。 凡所著文章二萬餘言,才不及陳思王而好與之侔。 子孚嗣。 景初、正元,景元中,累增邑,並前三千四百戶。 濟陽侯懷王玹,建安十六年封西鄉侯。 早薨,無子。 二十年,以沛王林子贊襲玹爵邑,早薨 ,無子。 文帝復以贊弟壹紹玹後。 黃初二年,改封濟陽侯。 四年,進爵為公,太和四年,追進玹爵,謚曰懷公。 六年,又進號曰懷王,追諡贊曰西鄉哀侯。 壹薨,謚曰悼公。 子恆嗣。 景初、正元、景元中,累增邑,並前千九百戶。 陳留恭王峻字子安,建安二十一年封郿侯。 二十二年,徙封襄邑。 黃初二年,進爵為公。 三年,為陳留王。 五年,改封襄邑縣。 太和六年,又封陳留。 甘露四年薨。 子澳嗣。 景初、正元、景元中,累增邑,並前四千七百戶。 范陽閔王矩,早薨,無子。 建安二十二年,以樊安公均子敏奉矩後,封臨晉侯。 黃初三年追封謚矩為範陽閔公。 五年,改封敏范陽王。 七年,徙封句陽,太和六年,追進矩號曰范陽閔王,改封敏琅邪王。 景初、正元、景元中,累增邑,並前三千四百戶。 敏薨,謚曰原王。 子焜嗣。 趙王干,建安二十年封高平亭侯。 二十二年,徙封賴亭侯。 其年改封弘農侯。 黃初二年,進爵,徙封燕公。 三年 ,為河間王。 五年,改封樂城縣。 七年,徙封鉅鹿。 太和六年,改封趙王。 干母有寵于太祖。 及文帝為嗣,干母有力。 文帝臨崩,有遺詔,是以明帝常加恩意。 青龍二年,私通賓客,為有司所奏,賜干璽書誡誨之,曰:「《易》稱『開國承家,小人勿用』,《詩》著『大車惟塵』之誡。 自太祖受命創業,深睹治亂之源,鑒存亡之機,初封諸侯,訓以恭慎之至言,輔以天下之端士,常稱馬援之遺誡,重諸侯賓客交通之禁,乃使與犯妖惡同。 夫豈以此薄骨肉哉?徒欲使子弟無過失之愆,士民無傷害之侮耳。 高祖踐阼,祗慎萬機,申著諸侯不朝之令。 朕感詩人《常棣》之作,嘉《采菽》之義,亦緣詔文曰『若有詔得詣京都』,故命諸王以朝聘之禮。 而楚、中山並犯交通之禁,趙宗、戴捷咸伏其辜。 近東平王復使屬官毆壽張吏,有司舉奏,朕裁削縣。 令有司以曹纂、王喬等因九族時節,集會王家,或非其時,皆違禁防。 朕惟王幼少有恭順之素,加受先帝顧命,欲崇恩禮,延乎後嗣,況近在王之身乎?且自非聖人,孰能無過?已詔有司宥王之失。 古人有言:“戒慎乎其所不睹,恐懼乎其所弗聞,莫見乎隱,莫顯乎微,故君子慎其獨焉。 ’叔父茲率先聖之典,以纂乃先帝之遺命,戰戰兢兢,靖恭厥位,稱朕意焉。 」景初、正元、景元中,累增邑,並前五千戶。 臨邑殤公子上,早薨。 太和五年,追封謚。 無後。 楚王彪宇朱虎。 建安二十一年,封壽春侯。 黃初二年,進爵,徙封汝陽公。 三年,封弋陽王。 其年徙封吳王。 五年,改封壽春縣。 七年,徙封白馬。 太和五年冬,朝京都。 六年,改封楚。 初,彪來朝,犯禁,元年,為有司所奏,詔削縣三,戶千五百。 二年,大赦,復所削縣。 景初三年,增戶五百,並前三千戶。 嘉平元年,兗州刺史令狐愚與太尉王凌謀迎彪都許昌。 語在《淩傳》。 乃遣傅及侍御史就國案驗,收治諸相連及者。 廷尉請征彪治罪。 於是依漢燕王旦故事,使兼廷尉大鴻臚持節賜彪璽書切責之,使自圖焉。 彪乃自殺。 妃及諸子皆免為庶人,徙平原。 彪之官屬以下及監國謁者,坐知情無輔導之義,皆伏誅。 國除為淮南郡。 正元元年詔曰:「放楚王彪,背國附奸,身死嗣替,雖自取之,猶哀矜焉。 夫含垢藏疾,親親之道也,其封彪世子嘉為常山真定王。 」景元年,增邑,並前二千五百戶。 剛殤公子勤,早薨。 太和五年追封謚。 無後。 谷城殤公子乘,早薨。 太和五年追封謚。 無後。 郿戴公子整,奉從叔父郎中紹後。 建安二十二年,封郿侯。 二十三年薨。 無子。 黃初二年追進爵 ,謚曰戴公。 以彭城王據子范奉整後。 三年,封平氏侯。 四年,徙封成武。 太和三年,進爵為公。 青龍三年薨。 謚曰悼公。 無後。 四年,詔以范弟東安鄉公闡為郿公,奉整後。 正元、景元中,累增邑,並前千八百戶。 第142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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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國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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