伏見先武皇帝武臣宿將,年耆即世者有聞矣。 雖賢不乏世,宿將舊卒,猶習戰陣,竊不自量,志在效命,庶立毛髮之功,以報所受之恩。 若使陛下出不世之詔,效臣錐刀之用,使得西屬大將軍,當一校之隊,若東屬大司馬,統偏舟之任,必乘危蹈險,騁舟奮驪,突刃觸鋒,為士卒先。 雖未能禽權馘亮,庶將虜其雄率,殲其醜類,必效須臾之捷,以滅終身之愧,使名掛史筆,事列朝策。 雖身分蜀境,首縣吳闕,猶生之年也。 如微才弗試,沒世無聞,徒榮其軀而豐其體,生無益於事,死無損于數,虛荷上位而忝重祿,禽息鳥視,終於白首,此徒圈牢之養物,非臣之所志也。 流聞東軍失備,師徒小衂,輟食棄餐,奮袂攘衽,撫劍東顧,而心已馳于吳會矣。 臣昔從先武皇帝南極赤岸,東臨滄海,西望玉門,北出玄塞,伏見所以行軍用兵之勢 ,可謂神妙矣。 故兵者不可豫言,臨難而制變者也。 志欲自效于明時,立功于聖世。 每覽史籍,觀古忠臣義士,出一朝之命,以徇國家之難,身雖屠裂,而功銘著于鼎鐘,名稱垂于竹帛,未嘗不拊心而嘆息也。 臣聞明主使臣,不廢有罪。 故奔北敗軍之將用,奏、魯以成其功;絶纓盜馬之臣赦,楚、趙以濟其難。 臣竊感先帝早崩,威王棄世,臣獨何人,以堪長久!常恐先朝露,填溝壑,墳土未乾,而身名並滅。 臣聞騏驥長鳴,則伯樂照其能;盧狗悲號,則韓國知其才。 是以效之齊、楚之路,以逞千里之任;試之狡免之捷,以驗搏噬之用。 今臣志狗馬之微功,竊自惟度,終無伯樂、韓國之舉,是以于邑而竊自痛者也。 夫臨博而企竦,聞樂而竊抃者,或有賞音而識道也。 昔毛遂,趙之陪隷,猶假錐囊之喻,以寤主立功,何況巍巍大魏多士之朝,而無慷慨死難之臣乎!夫自衒自媒者,士女之醜行也。 干時求進者,道家之明忌也。 而臣敢陳聞于陛下者,誠與國分形同氣,憂患共之者也。 冀以塵霧之微補益山海,熒燭末光增輝日月,是以敢冒其醜而獻其忠。 三年,徙封東阿。 五年,覆上疏求存問親戚,因致其意曰:「醫聞天稱其高者,以無不覆;地稱其廣者,以無不載;日月稱其明者,以無不照;江海稱其大者,以無不容。 故孔子曰:“大哉堯之為君!惟天為大,惟堯則之。 」夫天德之於萬物,可謂弘廣矣。 蓋堯之為教,先親後疏,自近及遠。 其《傳》曰:「克明俊德,以親九族;九族既睦,平章百姓。 」及周之文王亦崇厥化,其《詩》曰:「刑于寡妻,至于兄弟,以禦于家邦。 」是以雍雍穆穆,風人詠之。 昔周公弔管、蔡之不咸,廣封懿親以藩屏王室,《傳》曰:「周之宗盟,異姓為後。 」誠骨肉之恩爽而不離,親親之義實在敦固,未有義而後其君,仁而遺其親者也。 伏惟陛下資帝唐欽明之德,體文王翼翼之仁,惠洽椒房,恩昭九族,群後百寮 ,番休遞上,執政不廢于公朝,下情得展于私室,親理之路通,慶弔之情展,誠可謂恕己治人,推惠施恩者矣。 至于臣者,人道絶緒,禁錮明時,臣竊自傷也。 不敢過望交氣類,修人事,敘人倫。 近且婚媾不通,兄弟乖絶,吉凶之問塞,慶弔之禮廢,恩紀之違,甚于路人,隔閡之異,殊于胡越。 今臣以一切之制,永無朝覲之望,至于注心皇極,結情紫闥,神明知之矣。 然天實為之,謂之何哉!退惟諸王常有慼慼具爾之心,願陛下沛然垂詔,使諸國慶問,四節得展,以敘骨肉之歡思,全怡怡之篤義。 妃妾之家,膏沐之遺,歲得再通,齊義于貴宗,等惠于百司,如此,則古人之所嘆,風雅之所詠,復存於聖世矣。 臣伏自惟省,無錐刀之用。 及觀陛下之所拔授,若以臣為異姓,竊自料度,不後於朝士矣。 若得辭遠遊,戴武弁,解未組,佩青紱,駙馬、奉車,趣得一號,安宅京室,執鞭珥筆,出從華蓋,入侍輦轂,承答聖問,拾遺左右,乃臣丹誠之至願,不離于夢想者也。 遠慕《鹿鳴》君臣之宴,中詠《常棣》匪他之誡,下思《伐木》友生之義,終懷《蓼莪》罔極之哀;每四節之會,塊然獨處,左右惟仆隷,所對惟妻子,高談無所與陳,發義無所與展,未嘗不聞樂而拊心,臨觴而嘆息也。 臣伏以為犬馬之誠不能動人,譬人之誠不能動天。 崩城、隕霜,臣初信之,以臣心況,徒虛語耳。 若葵藿之傾葉,太陽雖不為之回光,然向之者誠也。 竅自比于葵藿,若降天地之施,垂三光之明者,實在陛下。 臣聞《文子》曰:「不為福始,不為禍先。 」今之否隔,友于同憂,而臣獨倡言者,竊不願于聖世使有不蒙施之物。 有不蒙施之物,必有慘毒之懷。 故《柏舟》有「天只」‘之怨,《谷風》有「棄予」之嘆。 故伊尹恥其君不為堯舜,孟子曰:「不以舜之所以事堯事其君者,不敬其君者也。 」臣之愚蔽,固非虞、伊。 至于欲使陛下祟光被時雍之美,宣緝熙章明之德者,是臣(忄婁)(忄婁)之誠,竊所獨守,實懷鶴立企佇之心。 敢復陳聞者,冀陛下儻發天聰而垂神聽也。 ” 詔報曰:「蓋教化所由,各有隆弊,非皆善始而惡終也,事使之然。 故夫忠厚仁及草木,則《行葦》之詩作;恩澤衰薄 ,不親九族,則《角弓》之章刺。 今令諸國兄弟,情理簡怠,妃妾之家,膏沐疏略,朕縱不能敦而睦之,王援古喻義備悉矣,何言精誠不足以感通哉?夫明貴賤,崇親親,禮賢良,順少長,國之綱紀,本無禁固諸國通問之詔也,矯枉過正,下吏懼譴,以至于此耳。 已敕有司,如王所訴。 」 第139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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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國志》
第139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