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從壽春還,屯陳留郡界。 太守孫邕見,出過勛。 時營壘未成,但立標埒,邕邪行不從正道,軍營令史劉曜欲推之,勛以塹壘未成,解止不舉。 大軍還洛陽,曜有罪,勛奏絀遣,而曜密表勛私解邕事。 詔曰:「勛指鹿作馬,收付廷尉。 」廷尉法議:「正刑五歲」。 三官駁:「依律罰金二斤」。 帝大怒曰:「勛無活分,而汝等敢縱之!收三官已下付刺奸,當令十鼠同穴。 」太尉鐘繇、司徒華歆、鎮軍大將軍陳群、侍中辛毗、尚書衛臻、守廷尉高柔等並表「勛父信有功于太祖」,求請勛罪。 帝不許,遂誅勛。 勛內行既修,廉而能施,死之日,家無餘財。 後二旬,文帝亦崩,莫不為勛嘆恨。 司馬芝字子華,河內溫人也。 少為書生,避亂荊州,于魯陽山遇賊,同行者皆棄老弱走 ,芝獨坐守老母。 賊至,以刃臨芝,芝叩頭曰:「母老,唯在諸君!」賊曰:「此孝子也,殺之不義。 」遂得免害,以鹿車推載母。 居南方十餘年,躬耕守節。 太祖平荊州,以芝為菅長。 時天下草創,多不奉法。 郡主簿劉節,舊族豪俠,賓客千餘家,出為盜賊,入亂吏治。 頃之,芝差節客王同等為兵,掾史據白:「節家前後未嘗給繇,若至時藏匿,必為留負。 」芝不聽,與節書曰:「君為大宗,加股肱郡,而賓客每不與役,既眾庶怨望,或流聲上聞。 今條同等為兵,幸時發遣。 」兵已集郡,而節藏同等,因令督郵以軍興詭責縣,縣掾史窮困,乞代同行。 芝乃馳檄濟南,具陳節罪。 太守郝光素敬信芝,即以節代同行,青州號芝「以郡主簿為兵。 」遷廣平令。 征虜將軍劉勛,貴寵驕豪,又芝故郡將,賓客子弟在界數犯法。 勛與芝書,不著姓名,而多所屬托,芝不報其書,一皆如法。 後勛以不軌誅,交關者皆獲罪,而芝以見稱。 遷大理正。 有盜官練置都廁上者,吏疑女工,收以付獄。 芝曰:「夫刑罪之失,失在苛暴。 今臓物先得而後訊其辭,若不勝掠,或至誣服。 誣服之情,不可以拆獄。 且簡而易從,大人之化也。 不失有罪,庸世之治耳。 今宥所疑,以隆易從之義,不亦可乎!」太祖從其議。 歷甘陵、沛、陽平太守,所在有績。 黃初中,人為河南尹,抑強扶弱,私請不行。 會內官欲以事托芝,不敢發言,因芝妻伯父董昭。 昭猶憚芝,不為通。 芝為教與群下曰:「蓋君能設教,不能使吏必不犯也。 吏能犯教,而不能使君必不聞也。 夫設教而犯,君之劣也;犯教而聞,吏之禍也。 君劣於上,吏禍于下,此政事所以不理也。 可不各勉之哉!」於是下吏莫不自勵。 門下循行嘗疑門干盜簪,干辭不符,曹執為獄。 芝教曰:「凡物有相似而難分者,自非離婁,鮮能不惑。 就其實然,循行何忍重借一簪輕傷同類乎!其寢勿問。 」 明帝即位,賜爵關內侯。 頃之,特進曹洪乳母當,與臨汾公主侍者共事無澗神系獄。 卞太后遣黃門詣府傳令,芝不通 ,輒敕洛陽獄考竟,而上疏曰:「諸應死罪者,皆當先表須報。 前制書禁絶淫祀以正風俗,今當等所犯妖刑,辭語始定,黃門吳達詣臣,傳太皇太后令。 臣不敢通,懼有救護,速聞聖聽,若不得已,以垂宿留。 由事不早竟,是臣之罪,是以冒犯常科,輒敕縣考竟,擅行刑戮,伏須誅罰。 」帝手報曰:「省表,明卿至心,欲奉詔書,以權行事,是也。 此乃卿奉詔之意,何謝之有?後黃門復往,慎勿通也。 」芝居官十一年,數議科條所不便者。 其在公卿間,直道而行。 會諸王來朝,與京都人交通,坐免。 後為大司農。 先是諸典農各部吏民,末作治生,以要利人。 芝奏曰:「王者之治,祟本抑末,務農重谷。 《王制》:『無三年之儲,國非其國也。 』《管子區言》以積穀為急。 方今二虜未滅,師旅不息,國家之要,惟在谷帛。 武皇帝特開屯田之官,專以農桑為業。 建安中,天下倉廩充實,百姓殷足。 自黃初以來,聽諸典農治生,各為部下之計,誠非國家大體所宜也。 夫王者以海內為家,故《傳》曰:『百姓不足,君誰與足!』富足之由,在於不失時而盡地力。 今商旅所求,雖有加倍之顯利,然于一統之計,已有不貲之損,不如墾田益一畝之收也。 夫農民之事田,自正月耕種,耘鋤條桑,耕熯種麥,獲刈築場,十月乃畢。 治廩系橋,運輸租賦,除道理梁,熯涂室屋,以是終歲,無日不為農事也。 今諸典農,各言『留者為行者宗田計,課其力,勢不得不爾。 不有所廢,則當素有餘力。 』臣愚以為不宜復以商事雜亂,專以農桑為務,于國計為便。 」明帝從之。 每上官有所召問,常先見掾史,為斷其意故,教其所以答塞之狀,皆如所度。 芝性亮直,不矜廉隅。 與賓客談論,有不可意,便面折其短,退無異言。 卒於官,家無餘財,自魏迄今為河南尹者莫及芝。 芝亡,子岐嗣,從河南丞轉廷尉正,遷陳留相。 梁郡有繫囚,多所連及 ,數歲不決。 詔書徙獄于岐屬縣,縣請豫治牢具。 岐曰:「今囚有數十,既巧詐難符,且已倦楚毒,其情易見。 豈當復久處囹圄邪!」及囚至,詰之,皆莫敢匿詐,一朝決競,遂超為廷尉。 是時大將軍爽專權,尚書何晏、鄧颺等為之輔冀。 南陽圭泰嘗以言進指,考系廷尉。 颺訊獄,將致泰重刑。 岐數颺曰:「夫樞機大臣,王室之佐,既不能輔化成德,齊美古人,而乃肆其私忿,枉論無辜。 使百姓危心,非此焉在?」颺於是慚怒而退。 岐終恐久獲罪,以疾去官。 居家未期而卒,年三十五。 子肇嗣。 第107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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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國志》
第107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