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傅司馬宣王問以時事,玄議以為:「夫官才用人,國之柄也;故銓衡專于台閣,上之分也;孝行存乎閭巷,優劣任之鄉人,下之敘也。 夫欲清教審選,在明其分敘,不使相涉而已。 何者?上過其分,則恐所由之不本,而干勢馳鶩之路開;下逾其敘,則恐天爵之外通,而機權之門多矣。 夫天爵下通,是庶人議柄也;機權多門,是紛亂之原也。 自州郡中正品度官才之來,有年載矣,緬緬紛紛,未聞整齊,豈非分敘參錯,各失其要之所由哉!若令中正但考行倫輩,倫輩當行均,斯可官矣。 何者?夫孝行著于家門,豈不忠恪于在官乎?仁怨稱于九族,豈不達于為政乎?義斷行于鄉黨,豈不堪於事任乎?三者之類,取于中正,雖不處其官名,斯任官可知矣。 行有大小,比有高下,則所任之流,亦渙然明別矣。 奚必使中正干銓衡之機于下,而執機柄者有所委仗于上,上下交侵,以生紛錯哉?且台閣臨下,考功校否,眾職之屬,各有官長,旦夕相考,莫究于此;閭閻之議,以意裁處,而使匠宰失位,眾人驅駭,欲風俗清靜,其可得乎?天台縣遠,眾所絶意。 所得至者,更在側近,孰不修飾以要所求?所求有路,則修已家門者,已不如自達于鄉黨矣。 自達鄉黨者,已不如自求之於州邦矣。 苟開之有路,而患其飾真離本,雖復嚴責中正,督以刑罰,猶無益也。 豈若使備帥其分,官長則各以其屬能否獻之台閣,台閣則據官長能否之第,參以鄉閭德行之次,擬其倫比,勿使偏頗。 中正則唯考其行跡,別其高下,審定輩類,勿使升降。 台閣總之,如其所簡或有參錯,則其責負自在有司。 官長所第,中正輩擬,比隨次率而用之,如其不稱,責負在外。 然則內外相參,得失有所,互相形檢,孰能相飾?斯則人心定而事理得,庶可以靜風俗而審官才矣。 」又以為:「古之建官,所以濟育群生,統理民物也,故為之君長以司牧之。 司牧之主,欲一而專,一則宮任定而上下安,專則職業修而事不煩。 夫事簡業修,上下相安而不治者,末之有也。 先王建萬國,雖其詳未可得而究,然分疆畫界,各守土境,則非重累覊絆之體也。 下考殷、周五等之敘,徒有小大貴賤之差,亦無君官臣民而有二統互相牽制者也。 夫官統不一,則職業不修;職業不修,則事何得而簡?事之不簡,則民何得而靜?民之不靜,則邪惡並興,而奸偽滋長矣。 先王達其如此,故專其職司而一其統業。 始自秦世,不師聖道,私以禦職,奸以待下;懼宰官之不修,立監牧以董之,畏督監之容曲,設司察以糾之;宰牧相累,監察相司,人懷異心,上下殊務。 漢承其緒,莫能匡改。 魏室之隆,日不暇及,五等之典,雖難卒復,可粗立儀准以一治制。 今之長吏,皆君吏民,橫重以郡守,累以刺史。 若郡所攝,唯在大較,則與州同,無為再重。 宜省郡守,但任刺史;刺史職存則監察不廢,郡吏萬數,還親農業,以省煩費,豐財殖谷,一也。 大縣之才,皆堪郡守,是非之訟,每生意異,順從則安,直己則爭。 夫和羹之美,在於合異,上下之益,在能相濟,順從乃安,此琴瑟一聲也,蕩而除之,則官省事簡,二也。 又幹郡之吏,職監諸縣,營護黨親,鄉邑舊故,如有不副,而因公掣頓,民之困弊,咎生於此,若皆併合,則亂原自塞,三也。 今承衰弊,民人彫落,賢才鮮少,任事者寡,郡縣良吏,往往非一,郡受縣成,其劇在下,而吏之上選,郡當先足,此為親民之吏,專得底下,吏者民命,而常頑鄙,今如並之,吏多選清良者造職,大化宣流,民物獲寧,四也。 制使萬戶之縣,名之郡守,五千以上,名之都尉,千戶以下,令長如故,自長以上,考課遷用,轉以能升,所牧亦增,此進才效功之敘也,若經制一定,則官才有次,治功齊名,五也。 若省郡守,縣皆徑達,事不擁隔,官無留滯,三代之風,雖未可必,簡一之化,庶幾可致,便民省費,在於此矣。 」又以為:「文質之更用,猶四時之迭興也,王者體天理物,必因弊而濟通之,時彌質則文之以禮,時泰侈則救之以質。 今承百王之末,秦漢余流,世俗彌文,宜大改之易民望。 今科制自公、列侯以下,位從大將軍以上,皆得服綾錦、羅綺、紈素、金銀飾鏤之物,自是以下,雜采之服,通於賤人,雖上下等級,各示有差,然朝臣之制,已得侔至尊矣,玄黃之采,已得通於下矣。 欲使市不鬻華麗之色,商不通難得之貨,工不作雕刻之物,不可得也。 是故宜大理其本,準度古法,文質之宜,取其中則,以為禮度。 車輿服章,皆從質樸,禁除末俗華麗之事,使干朝之家,有位之室,不復有錦綺之飾,無兼采之服,纖巧之物,自上以下,至于樸素之差,示有等級而已,勿使過一二之覺。 若夫功德之賜,上恩所特加,皆表之有司,然後服用之。 夫上之化下,猶風之靡草。 樸素之教興于本朝,則彌侈之心自消于下矣。 」 第93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音調
速度
音量
語言
《三國志》
第9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