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將兵屯戍者,皆不得離屯部。 有司各率乃職。 斂以時服,無藏金玉珍寶。 ”謚曰武王。 二月丁卯,葬高陵。 (2) 注(1)世語曰:太祖自漢中至洛陽,起建始殿,伐濯龍祠而樹血出。 曹瞞傳曰:王使工蘇越徙美梨,掘之,根傷盡出血。 越白狀,王躬自視而惡之,以為不祥,還遂寢疾。 注(2)魏書曰:太祖自統禦海內,芟夷群醜,其行軍用師,大較依孫、吳之法,而因事設奇,譎敵制勝,變化如神。 自作兵書十萬餘言,諸將征伐,皆以新書從事。 臨事又手為節度,從令者克捷,違教者負敗。 與虜對陳,意思安閒,如不欲戰,然及至決機乘勝,氣勢盈溢,故每戰必克,軍無幸勝。 知人善察,難眩以偽,拔于禁、樂進於行陳之間,取張遼、徐晃于亡虜之內,皆佐命立功,列為名將;其餘拔出細微,登為牧守者,不可勝數。 是以【】造大業,文武並施,禦軍三十餘年,手不捨書,晝則講武策,夜則思經傳,登高必賦,及造新詩,被之管弦,皆成樂章。 才力絶人,手射飛鳥,躬禽猛獸,嘗于南皮一日射雉獲六十三頭。 及造作宮室,繕治器械,無不為之法則,皆盡其意。 雅性節儉,不好華麗,後宮衣不錦繡,侍禦履不二采,帷帳屏風,壞則補納,茵蓐取溫,無有緣飾。 攻城拔邑,得美麗之物,則悉以賜有功,勛勞宜賞,不吝千金,無功望施,分毫不與,四方獻禦,與群下共之。 常以送終之制,襲稱之數,繁而無益,俗又過之,故預自製終亡衣服,四篋而已。 傅子曰:太祖愍嫁取之奢僭,公女適人,皆以皁帳,從婢不過十人。 張華博物誌曰:漢世,安平崔瑗、瑗子寔、弘農張芝、芝弟昶並善草書,而太祖亞之。 桓譚、蔡邕善音樂,馮翊山子道、王九真、郭凱等善圍澙,太祖皆與埒能。 又好養性法,亦解方藥,招引方術之士,廬江左慈、譙郡華佗、甘陵甘始、陽城蜔儉無不畢至,又習啖野葛至一尺,亦得少多飲鴆酒。 傅子曰:漢末王公,多委王服,以幅巾為雅,是以袁紹、*(崔豹)**(崔鈞)*之徒,雖為將帥,皆着縑巾。 魏太祖以天下凶荒,資財乏匱,擬古皮弁,裁縑帛以為帢,合于簡易隨時之義,以色別其貴賤,于今施行,可謂軍容,非國容也。 曹瞞傳曰:太祖為人佻易無威重,好音樂,倡優在側,常以日達夕。 被服輕綃,身自佩小鞶囊,以盛手巾細物,時或冠帢帽以見賓客。 每與人談論,戲弄言誦,盡無所隱,及歡悅大笑,至以頭沒杯案中,餚膳皆玷汙巾幘,其輕易如此。 然持法峻刻,諸將有計畫勝出己者,隨以法誅之,及故人舊怨,亦皆無餘。 其所刑殺,輒對之垂涕嗟痛之,終無所活。 初,袁忠為沛相,嘗欲以法治太祖,沛國桓邵亦輕之,及在兗州,陳留邊讓言議頗侵太祖,太祖殺讓,族其家,忠、邵俱避難交州,太祖遣使就太守士燮盡族之。 桓邵得出首,拜謝于庭中,太祖謂曰:「跪可解死邪!」遂殺之。 常出軍,行經麥中,令「士卒無敗麥,犯者死」。 騎士皆下馬,付麥以相持,於是太祖馬騰入麥中,【】主簿議罪;主簿對以春秋之義,罰不加于尊。 太祖曰:「製法而自犯之,何以帥下?然孤為軍帥,不可自殺,請自刑。 」因援劍割發以置地。 又有幸姬常從晝寢,枕之臥,告之曰:「須臾覺我。 」姬見太祖臥安,未即寤,及自覺,棒殺之。 常討賊,廩谷不足,私謂主者曰:「如何?」主者曰:「可以小斛以足之。 」太祖曰:「善。 」後軍中言太祖欺衆,太祖謂主者曰: 「特當借君死以厭衆,不然事不解。 」乃斬之,取首題徇曰:「行小斛,盜官谷,斬之軍門。 」 其酷虐變詐,皆此類也。 評曰:漢末,天下大亂,雄豪並起,而袁紹虎摉四州,強盛莫敵。 太祖運籌演謀,鞭撻宇內,閴申、商之法術,該韓、白之奇策,官方授材,各因其器,矯情任算,不念舊惡,終能總禦皇機,克成洪業者,惟其明略最優也。 抑可謂非常之人,超世之傑矣。 三國志卷二 魏書二 文帝紀第二 文皇帝諱丕,字子桓,武帝太子也。 中平四年冬,生於譙。 (1)建安十六年,為五官中郎將、副丞相。 二十二年,立為魏太子。 (2)太祖崩,嗣位為丞相、魏王。 (3)尊王后曰王太后。 改建安二十五年為延康元年。 注(1)魏書曰:帝生時,有雲氣青色而圜如車蓋當其上,終日,望氣者以為至貴之證,非人臣之氣。 年八歲 ,能屬文。 有逸才,遂博貫古今經傳諸子百家之書。 善騎射,好擊劍。 舉茂才,不行。 獻帝起居注曰:建安十*(五)**(3)*年,為司徒趙溫所闢。 太祖表「溫闢臣子弟,選舉故不以實」。 使侍中守光祿勛郗慮持節奉策免溫官。 注(2)魏略曰:太祖不時立太子,太子自疑。 是時有高元呂者,善相人,乃呼問之,對曰: 「其貴乃不可言。 」問:「壽幾何?」元呂曰:「其壽,至四十當有小苦,過是無憂也。 」後無幾而立為王太子,至年四十而薨。 注(3)袁宏漢紀載漢帝詔曰:“魏太子丕:昔皇天授乃顯考以翼我皇家,遂攘除群凶,拓定九州,弘功茂績,光于宇宙 ,朕用垂拱負扆二十有餘載。 天不慭遺一老,永保余一人,早世潛神,哀悼傷切。 丕奕世宣明,宜秉文武,紹熙前緒。 今使使持節御史大夫華歆奉策詔授丕丞相印綬、魏王璽紱,領冀州牧。 方今外有遺虜,遐夷未賓,旗鼓猶在邊境,干戈不得韜刃,斯乃播揚洪烈,立功垂名之秋也。 豈得修諒闇之禮,究曾、閔之志哉?其敬服朕命,抑弭憂懷,旁祗厥緒,時亮庶功,以稱朕意。 于戲,可不勉與!” 第17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音調
速度
音量
語言
《三國志》
第17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