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着我的沉思裡所包含的理由之後,當我第一次得出結論說人的精神是實在有別于肉體的,它甚至比肉體更容易認識,以及在那裡論述的其他許多東西的時候,我實在感覺到不得不對這些東西表示同意,因為我在這些東西里沒有看到任何東西不是按照邏輯規則從非常明顯的原則得出來的。 雖然如此,我承認我並不因此完全相信,並且我遇到和天文學家們遇到過的同樣事情,那些天文學家們,由於一些強有力的理由相信了太陽比整個地球還大許多倍之後,卻不能不斷定在看它的時候它比地球小的多。 但是,在我根據我對物理或自然的東西的同樣原則做進一步的考慮時,首先檢查在我心裡的每件東西的概念或觀念,然後把這些概念或觀念仔細地彼此分開,在這之後我就認識到沒有什麼東西是屬於物體的性質或本質的,除非它是一個有長、寬、高的廣延的實體,它能夠有許多形狀和不同的運動,而它的這些形狀和運動不過是一些樣態,這些樣態是從來不能沒有物體的;可是顏色、氣味、滋味,以及其他類似的東西,不過是一些感覺,它們在我的思維之外沒有任何存在性,它們之不同於物體是與疼痛之不同於引起疼痛的箭的形狀或運動是一樣的,最後,重量、硬度、可熱力、引力、淨化力,以及我們在物體裡看到的其他一切性質,都僅僅包括在運動或靜止之中,包含在諸部分的外形和安排之中。 所有這些見解都和我從前關於這些東西的意見大不相同,因此,在這以後我開始考慮我為什麼從前有那些不同的見解,我找到主要原因是自從我的幼年以來,我關於自然的東西做過許多判斷,比如對於有助于保存我幼小的生命的東西的那些判斷,我一直保存了我從前關於這些東西有過的那些見解。 由於我的精神在年輕時代不能很好地使用肉體的感官,而且由於精神過于和肉體結合在一起,不能離開感官去進行思維,因此精神祇能很模糊地知覺各種東西。 雖然它對它的本性有認識,在它本身裡有的關於思維的觀念並不比關於廣延的觀念少,可是,由於它領會任何純粹理智的東西同時也總是想象物質性的東西,因此它把二者當成一個東西,把它對於理智的東西的一切概念都歸之於物體。 而且由於我從此以後一直沒有從這些成見中解脫出來,我對什麼都認識得不夠清楚,把什麼都假定為物體性的,雖然我時常把這些東西本身做成的這樣一些觀念都假定為物體性的,而實際上它們與其說是代表物體的概念不如說是代表精神的概念。 舉例來說,當我過去把重量領會為一種實在的、結合到大塊物體之上的性質時,雖然我把它叫做性質,因為我把它連繫到它所在的物體上,可是,由於我加上實在的這一詞,我認為事實上這是一個實體,就象一件衣服一樣,從它本身上看,它是一個實體,雖然把它連繫到一個穿衣服的人時,它可以說是一個性質;同樣,雖然精神是一個實體,可是就其結合到一個肉體上來說,它可以說是一個性質。 而且,雖然我領會重量是佈滿全部有重量的物體上,可是我不把構成物體的性質的同樣種類的廣延歸之於它,因為,這個廣延排除各部分的任何互相貫串的性質;而且我認為,在一塊一尺長的金子或其他什麼金屬裡的重量有和一塊十尺長的木頭裡一樣多的重量;甚至我認為這個重量可以包含在一個數學的點裡。 不僅如此,當這個重量平均鋪開到整個物體上時,我看到它可以把它的全部力量使用到它的每一個部分上,因為,不管用什麼方式把這個物體懸掛在一根繩子上,物體用它的全部重量牽引着繩子,就好象全部重量都包含在接觸繩子的那一部分裡似的。 當然我今天還沒有領會到精神不是這樣在肉體裡鋪開,即我把它領會為整個地在整體裡,整個地在每一個部分裡。 但是,更好地顯示出這個重量的觀念是部分地從我所具有的我的精神的觀念抽引出來的,是我認為重量把物體引向地心,就象它本身有對地心的什麼認識似的。 因為,肯定的是,它這樣做似乎不可能沒有認識,而什麼地方有認識,什麼地方就一定有精神。 雖然如此,我還把別的一些東西歸之於重量,這些東西不能同樣被理解為精神。 舉例來說,重量是可分的,可量的,等等。 第146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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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思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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