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要明白感官的可靠性是什麼,就要把感官分為三個階段。 在第一個階段裡應該考慮的只是外在對象直接在物體性的感官之內所引起的東西;這只能是這個官能的分子的運動以及由這個運動產生的形狀和地位的改變。 第二個階段包含直接在精神上產生的一切東西,這是由於精神與物體性的官能結合所產生的,而物體性的官能是受它的對象所推動和感染的,就象疼痛、癢、餓、渴、顏色、聲音、滋味、氣味、熱、冷以及其他類似的感覺,就象我們在第六個沉思裡所說的那樣,它們來自精神和肉體的結合,或者(姑且這樣說)混合。 最後,第三個階段包含我們的全部判斷,這些判斷是我們從年輕時代起關於我們周圍的事物在我們的感官裡產生的印象或運動的機會上所習慣于做出的。 舉例來說,當我們看見一根棍子時,不要想象是從棍子上飛到空中的一些飛舞的、人們普通稱為「有意外貌」(espècesintentionnelles)的細小的圖像進到我的眼睛裡;這不過是從這根棍子反射出來的光線刺激出來視神經裡的什麼運動,通過它達到了大腦,就象我已經大量地在《折光學》裡講到的那樣;我們和獸類共同的是大腦的這種運動,這種運動是感覺的第一階段做成的。 由第一階段接着就進入第二個階段,它只達到被這根棍子所反射的顏色和光的知覺。 並且它是這樣產生的:精神跟大腦連接得十分緊密,以致它甚至感覺到並且好象被在它裏邊的運動所觸動似的;這就是必須歸之於感官的全部東西,如果我們想要把感官準確地同理智分開的話。 因為,雖然從我感到其印象的這種顏色的感覺上我判斷在我之外的這根棍子是有顏色的,而從這個顏色的廣延、從它的終止點以及從它的地位與我的大腦的各部分的關係上,我決定有關這個棍子的大小、形狀和距離的什麼東西,儘管人們習慣于把它歸之於感官,而在這方面我把它歸之於感覺的第三個階段,可是顯然它是隻取決於理智的;我甚至在《折光學》裡指出:大小、距離和形狀只有經過推理才能知覺,推理把它們彼此分開。 但是在這裡只有這一個不同,即對於出現在我們的感官的一切東西所做的新的、不是習慣做出的一些判斷,我們把它們歸之於理智,同時,對於我們從幼年起關於可感覺的東西,在這些東西在我們的感官上所產生的印象的機會上習慣于做出的那些判斷,我們把它們歸之於感官;其理由是:習慣使我們推理和把那些東西判斷得非常倉促(或者不如說使我們記起我們以前做過的一些判斷),我們分別不出這種方式的判斷和我們感官的單純的感知或知覺來。 由此,顯然是,當我們說理智的可靠性比感官的可靠性大時,我們的話只意味着由於我們所做的一些新的觀察,我們的年紀越大,我們做的判斷就比自從我們幼年以來沒有經過反覆思考而做的判斷越可靠;這是絲毫不能懷疑的,因為,確實是,這裡不是第一階段的感覺,也不是第二階段的感覺,因為在這兩個階段裡不可能有錯誤,因此,當人們說,一根棍子插在水裡,由於折光作用而表現為折斷了時,這就跟人們說這跟一個小孩子判斷它是折斷了同樣方式顯現給我們;這也和按照自從我們幼年以來所習慣的成見一樣,我們也這樣判斷。 但是,我不能同意他們下面接著說的話,即:這個錯誤不是由理智來改正,而是由觸覺來改正;因為,雖然觸覺使我判斷為一根棍子是直的,而且自從我們幼年以來就習慣于這樣判斷,因此這也可以叫做感覺,可是這並不足以改正視覺的錯誤,而是除此而外,需要有什麼理由來告訴我們在這個地方相信我們在摸了它以後做的判斷,而不相信視覺似乎給我帶來的判斷,這個理由不是我們自從幼年以來就有的,因而不能歸之於感官,只能單獨歸之於理智。 從而,就是在這個例子裡,改正感官的錯誤的只有理智,沒有可能提出任何一個例子來說明錯誤是來自相信精神的活動而不相信感官知覺的。 十、由於剩下要去檢查的疑難是當作懷疑而不是當作反駁給我提出來的,我不敢過高估價我自己來貿然答應把我看到的今天仍然為那麼多的學者所懷疑的東西都解釋得相當清楚。 雖然如此,為了盡我之所能並且為了我所從事的事業的利益起見,我將坦率地說一說我自己是用什麼方式完全從這些懷疑中解脫出來的。 因為,在這樣做的時候,如果萬一可以對有些人有用,我就有理由感到滿足了;而如果對任何人都沒有用,至少我將得到這樣的滿足,即人們不能指控我妄自尊大或魯莽冒失。 第145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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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思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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