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並沒有說理智和在理解的東西是一回事,也沒有說在理解的東西和理智(如果把理智當作一種功能的話)是一回事,而僅僅是當理智被當作在理解的東西的時候,我才說它們是一回事。 我坦率地承認,為了說明一個東西或一個實體,我要把凡是不屬於它的東西都要從它身上剝掉起見,我儘可能使用了簡單、抽象的詞句;而相反,這位哲學家為了說明同一的實體,卻使用了另外的一些非常具體、非常複雜的詞句,比如主體、物質以及物體,以便儘可能地不讓把思維和物體〔或身體〕分別開來。 我並不害怕他使用的方法(即把幾種東西連接在一起)比我所使用的方法(即用以儘可能地分辨每一個東西)更能有效地認識真理。 但是不要再多說空話了,還是讓我們看看問題的所在吧。 他說:「一個在思維的東西可以是物體性的,可是他提出來的倒是與此相反的東西,而沒有加以證明。 」否。 我沒有提出相反的東西,我也絶對沒有把它當作根據,我不過是完全未置可否,一直把它留到第六個沉思裡才對它加以證明。 後來他說得很好:「沒有主體〔體〕,我們就不能領會其任何行為〔用〕,就象沒有一個思維的東西,就不能領會思維一樣,因為在思維的東西不是無。 」不過他接著說:「從這裡似乎應該得出這樣一個結論,即一個在思維的東西是某種物體性的東西」,這就毫無道理,不合邏輯,甚至跟通常說話的方式相反了。 因為一切行為〔用〕的主體〔體〕當然是指實體說的(或者,如果你願意的話,是指物質,即形而上的物質說的);不過不能因此就說它們是物體。 相反,一切邏輯學家,以及差不多一切人通常都說,實體之中,有一些是精神性的,另一些是物體性的。 我用蠟這個例子證明的不是別的東西,而是顏色、軟硬、形狀等等並不屬於蠟的形式理由,也就是說,並不屬於能夠領會必然存在於蠟裏邊的全部東西,用不着因此想到蠟,我在那個地方既沒有說到精神的形式理由,也沒有說到物體的形式理由。 象這位哲學家所做的那樣,說一個思維不能是另一個思維的主體,這是毫無用處的。 因為,除了他以外,還有誰這樣裝模做樣過呢?不過,我在這裡想要用很少的幾句話解釋一下問題之所在。 不錯,思維不能沒有一個在思維的東西,一般來說,任何一個偶性或一個行為都不能沒有一個實體。 行為是實體的行為。 可是,既然我們不能直接認識實體本身,而只能由於它是某些行為〔用〕的主體〔體〕才認識它,那麼非常合理的,而且習慣也這樣要求的是,我們用不同的名稱來把我們認識為完全不同的許多行為〔用〕或偶性的主體〔體〕叫做實體,然後我們再檢查是否這些不同的名稱意味着不同的東西,或者不過是同一的東西。 有一些行為〔用〕我們叫做物體性的,如大小、形狀、運動以及凡是可以被領會為不占空間的其他東西,我們把它們寓于其中的實體稱之為物體,而不能錯誤地以為形狀的主體是一個主體,地位運動的主體是另外一個主體,等等。 因為一切行為〔用〕在它們之以廣延為前提這一點上都是彼此一致的。 然後,有一些其他的行為〔用〕,我們稱之為理智的,如理解、意願、想象、感覺、等等,所有這些,在它們之不能不有思維或者知覺,或者領會和認識這一點都是共同的;它們寓于其中的實體,我們把它叫做在思維的東西,或者精神,或者隨我們的便把它叫做什麼吧,只要我們不把它跟物體性的實體弄混就行。 因為理智性的行為〔用〕跟物體性的行為〔用〕沒有任何關係;思維(它是各理智性行為彼此一致的共同理由)和廣延(它是各物體性行為彼此一致的共同理由)全然不同。 可是在我們形成了這兩種實體的清楚、分明的兩個概念之後,再看第六個沉思裡講到的話,我們就很容易認識它們是一種東西或者兩種不同的東西了。 第三個反駁 「有什麼是有別於我的思維的?有什麼是可以說同我自己分開的?」 有人也許將回答這個問題說:我是有別於我的思維的,我自己在思維;雖然思維實際上和我分不開,可是它卻和我不同,就象散步(我前面說過)是有別于散步的人一樣。 假如笛卡爾先生指明理解的人和理智是一回事,我們就陷入經院哲學的說法裏邊去了:理智去理解,觀看去看,意志去願意; 而且用恰當的類比來講,散步①,或至少是散步的功能,去散步。 所有這些事情都被弄得一塌糊塗了,這和笛卡爾先生平素的清楚明白性大不相稱。 ①法文第二版在「散步」之前有:「人們可以說」。 答辯 我並不反對在思維的我有別於我的思維,就好象一個東西有別于它的樣態一樣;可是我在那裡講:「有什麼是有別於我的思維的?」這句話我是從幾種思維方式上來講的(這些思維方式都在那裡講明了),而不是講我的實體。 在那裡我接著說:「有什麼是可以同我自己分開的?」我不過是想說,在我心裡的所有這些思維方式,在我以外不能存在。 在這上面我既看不到有什麼可以使人懷疑的地方,也看不到為什麼在這個地方譴責說我弄得一塌糊塗了。 第四個反駁 「所以我必須承認我甚至連用想象都不能領會①這塊蠟是什麼,只有我的理智才能夠領會①它。 」 第61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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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思集》
第61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