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這要由你們來做裁判。 如果你們宣判我對了,那麼如果我多少有些冒犯笛卡爾先生的話,就讓他不要介意;如果你們認為他對了,那麼我從現在起就舉手投降,甘願認輸;我更願意擔心要再一次輸掉。 再見。 第一哲學沉思集著者對第一組反駁的答辯① 先生們: 我向你們供認你們給我惹起了一個反對我的強大的對手,他的才華和學識本來會給我惹出很多麻煩的,假如這位權威的、虔誠的神學家不是更願意促進上帝的事業和他的軟弱的辯護者的事業而不喜歡公開攻擊這種事業的話。 但是,雖然對他來說沒有使用那種辦法是非常正直的,如果我企圖妄自尊大,我就免不了要遭受譴責的。 因此我的計劃不過是在這裡揭露他所使用的用以支持我的辦法,而不是把他當作一個對手來進行答辯。 ①法文第一版是:「著者對一個荷蘭神學家的反駁的答辯」;法文第二版是: 「著者對卡特魯斯(Caterus)先生的反駁的答辯」。 他從我用來證明上帝的存在的主要理由的簡短演繹開始,以便使讀者們更好地重新回憶起它。 然後,在簡明扼要地對他認為已經充分得到證明的一些東西表示同意,並且用他的威信加以支持之後,他來到了困難的癥結,即:要知道在這裡必須怎麼理解觀念這個名稱,這個觀念要求什麼原因。 我在什麼地方說過,觀念就是被領會或被想到的東西本身,就其客觀地存在於理智之中而言。 對於這句話,他故意理解得和我所說的不同,以便給我機會讓我再清楚地解釋一下。 他說:客觀地在理智之中,這就是按照一個對象的方式完結理智的行動,這只是一個外部的名稱,它給事物增加不了什麼實在的東西,等等。 在這裡必須指出,這是有關事物本身的,就其是在理智之外而言,在事物本身這方面,不錯,這一個外部的名稱是客觀地在理智之中;但是,我談到觀念,它決不是在理智之外的,關於它,客觀地存在只意味着它是以對象習慣在那裡存在着的方式而在理智之中的。 這就好比如果有人問,太陽是客觀地存在於我的理智之中,這對太陽怎麼樣呢?人們回答得非常正確:這不過是一個外部的名稱,即它以一個對象的方式完結了我的理智的活動,但是如果人們問我,太陽的觀念是什麼,而人們回答說這就是被思維的那個東西本身,就其是客觀地在理智之中而言,沒有人會把它理解為就是太陽本身,就其是這個外部的名稱在理智之中而言。 而客觀地在理智之中也並不意味着以一個對象的方式完結的活動,而是意味着以這些東西經常在那裡的方式而在理智之中,這樣一來太陽的觀念就是太陽本身存在於理智之中,不是形式地,就象它在天上那樣,而是客觀地,也就是說以對象經常存在的方式而在理智之中。 不錯,這種存在的方式比東西存在於理智之外的方式要不完滿得多,可是這並不是一個純粹的什麼都不是,就象我從前說過的那樣。 第38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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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思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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