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認為,這種特徵源自于這麼一種觀點,這種觀點對什麼使人幸福具有極其片面的認識。 彼此真正關懷的愛是真正的幸福的最重要的因素之一,它不僅是彼此幸福的手段,也是共同幸福的接合點。 一個人,無論他在事業上的成就有多大,如果他把自己封閉在鐵牆之內而無法擴展這種彼此關懷的愛,那麼他便失去了生活的最大快樂。 將愛排斥于自身之外的念頭,一般來說是某種憤怒或對人類仇恨的結果,這種憤怒和仇恨產生的原因不外乎青年時代的不幸遭遇,或成年生活中的不公正待遇,或其它任何導致迫害狂的因素。 過分膨脹的自我好比一座監獄,如果你想享受充分的生活樂趣,就必須從中逃脫出去。 擁有真正的愛是逃脫自我樊籬的標誌之一。 僅僅接受別人的愛是不夠的,還應該把這接受到的愛釋放出去,給予別人以愛。 只有當這二者平等時,愛才能發揮它最佳的作用。 對相互之愛的發展的任何阻礙,不管是心理的還是社會的,都是極端邪惡的。 世界曾經受到了、並正在受着這種阻礙。 人們遲遲不表示欽佩,生怕用錯了地方;遲遲不奉獻愛心,生怕自己將來會遭到他們向之表示愛的人或者苛刻的社會的責難。 謹小慎微,假藉著道德的名義或者普遍智慧的名義,風行世上,結果在愛被關注的地方,慷慨風範與冒險精神隆若寒蟬。 所有這一切都極易造成懦弱或對人類的仇視,因為很多人活了一輩子,還不知道什麼才是自己真正的、根本的需要,而且十有八、九喪失了以快樂和寬廣的胸懷對待世界所不可或缺的條件。 讀者諸君千萬別以為,那些沒有道德的人在這方面比有道德的人好。 在性關係中,几乎沒有什麼能被稱為真正的愛了;而常見的是,其中往往有着一種根本上的敵視衝突。 他或她,每個人都要隱匿起自己的秘密,都在極力保存住根本上的孤獨和彼此間的距離,因而,這種性關係是一株不結果實的樹。 在這種生活中,一切都是毫無意義的。 我並不是說應該小心地避免性關係,因為在達到這一目的必要步驟中,可能有機會產生一種更有價值、更深刻的愛。 但我確實認為,只有那種毫無保留的、雙方的人格共同昇華的性關係,才有着真正的價值。 在各種謹小慎微之中,對愛的過分小心或許是真正的幸福的最大敵人。 第十三章 家庭 在前人傳給我們的全部制度中,沒有什麼比今天的家庭更為混亂和越軌了。 本來,父母對孩子的愛和孩子對父母的愛應該是幸福的最大源泉之一,但在今日的現實社會裡,父母與孩子的關係在90%的情況下倒成了雙方不幸的根源,在99%的情況下成了雙方之一的不幸的根源。 這種家庭關係未能給人們以基本的滿足,是我們的時代不幸的最深刻的一種原因。 如果成人想與自己的孩子保持一種輕鬆愉快的關係,或者給他們一種幸福的生活,他就必須對如何當好父母親的問題深思一番,然後明智地付諸行動。 家庭問題太大了,以至於無法全部展開討論;在本章中,我們只能涉及與我們目前的話題相關的部分,即對幸福的追求。 並且即使是這小小的部分,我們也只能將它限定在一定的範圍內,即將它的改善限制在個人的能力範圍以內,而不造成整個社會結構的變動。 當然,這是一個非常嚴格的限制,因為在我們的時代,家庭不幸的原因是種類最多的,諸如心理的、經濟的、社會的、教育的以及政治的等等,不一而足。 以社會上的富裕階層來說,使女人感到做母親是件比以前沉重得多的負擔的原因有兩種。 這兩種原因是,一方面,對單身女子的職業的開放;另一方面,家庭傭人服務的衰落。 以前,女人是因為不可忍受未婚女的生活條件才被迫出嫁的。 那時,未婚女人不得不獃在家裡,在經濟上先是依靠父母,繼而是依靠某個並非自願的兄弟。 她沒有工作可以打發時光,在室外也沒有自由可以享受c 她既無機會也無意願去作性的探險,她深信婚外的性行為都是可惡的。 如果她不顧一切阻撓,被某一詭計多端的花花公子所誘惑而失去貞操的話,她的處境就會變得極為可憐。 小說《威克菲牧師傳》極為真切地描繪了這一情景: 能掩飾罪孽的唯一途徑/就是隱藏羞恥,不為眾人所知,/能使情夫懺悔/並心中哀痛的方法——唯有一死。 現代未婚女性在這種情況下用不着考慮死的必要性。 如果她受過好的教育,她可以毫不困難地過上舒適的生活,並因而可以毋需看父母臉色行事。 由於父母對女地喪失了經濟權力,他們便不大敢從道德上對女兒表示反對。 去責備一個不願意被人責備的人,當然是沒有多大用處的。 所以,現今職業階層中的未婚女性,只要她的智商和容貌不低於一般的人,在她還不想要孩子之前,盡可以享受完全舒適的生活。 不過一旦生兒育女的慾望占了上風,她就非得結婚不可,而且几乎必然會因此失去工作,她的生活就不再會象她已經習慣的那樣舒適了,因為丈夫的收入很可能比她原先掙的還少,何況這時,這收入不象以前那樣只需養活一個單身女子,而要養活一個家庭了。 她以前嘗盡了獨立生活的甜頭,現在她發現為了每筆必需的開支,她都要向另一個人要,這實在有傷自尊心。 正是由於這類原因,她才會猶豫再三,不敢冒冒失失地做起母親來。 第39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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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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