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可以這樣設想,射出花花瓣的發育是靠着從生殖器官吸收養料,這就造成了生殖器官的發育不全;但這不見得是唯一的原因,因為在某些菊科植物裡,花冠並無不同,而內外花的種籽卻有差異。 這些種籽之間的差異可能與養料不同地流向中心花和外圍花有關:至少我們知道,關於不整齊花,那些最接近花軸的最易變成化正花(peloria),即變為異常的相稱花。 關於這一事實,我再補充一個事例,亦可作為相關作用的一個顯著例子,即在許多天竺葵屬(Pelargonium)植物裡,花序的中央花的上方二瓣常常失去濃色的斑點;如果發生這樣情形,其附着的蜜腺即十分退化;因而中心花乃變為化正花即整齊花了。 如果上方的二瓣中只有一瓣失去顏色,那末蜜腺並不是十分退化,而只是大大地縮短了。 關於花冠的發育,斯普倫格爾的意見是這樣的,射出花的用處在於引誘昆蟲,昆蟲的媒介對於這些植物的受精是高度有利或者必需的,這一意見很合理;倘如此,則自然選擇可能已經發生作用了。 但是,關於種籽,它們的形狀差異,並不經常和花冠的任何差異相關,因而似乎不能有什麼利益:在傘形科植物裡,此等差異具有如此明顯的重要性——外圍花的種籽的胚珠有時候是直生的,中心花的種籽胚珠卻是倒生的——以致老得康多爾主要用這些性狀對此類植物進行分類。 因此,分類學者們認為有高度價值的構造變異,也許全部由於變異和相關法則所致,據我們所能判斷的,這對於物種並沒有絲毫的用處。 物種的整個群所共有的、並且確實單純由於遺傳而來的構造,賞被錯誤地。 歸因于相關變異;因為一個古代的祖先通過自然選擇,可能已經獲得了某一種構造上的變異,而且經過數千代以後,又獲得了另一種與上述變異無關的變異;這兩種變異如果遺傳給習性分歧的全體後代,那麼自然會使我們想到它們在某種方式上一定是相關的。 此外還有些其他相關情況,顯然由於自然選擇的單獨作用所致。 例如,得康多爾曾經說過,有翅的種籽從來不見于不裂開的果實;關於這一規律,我可以作這樣的解釋:除非蒴裂開,種籽就不可能通過自然選擇而漸次變成有翅的;因為只有在蒴開裂的情況下,稍微適于被風吹揚的種籽,才能比那些較不適于廣泛散佈的種籽占優勢。 生長的補償和節約 老聖·提雷爾和歌德差不多同時提出生長的補償法則即平衡法則;或者依照歌德所說的:「為了要在一邊消費,自然就被迫在另一邊節約。 」我想,這種說法在某種範圍內對於我們的家養動物也是適用的:如果養料過多地流向一部分或一器官,那末流向另一部分的養料至少不會過多;所以要獲得一隻產乳多的而又容易肥胖的牛是困難的。 同一個甘藍變種,不會產生茂盛的滋養的葉,同時又結出大量的含油種籽。 當我們的水果的種籽萎縮時,它們的果實本身卻在大小和品質方面大大地改進了。 家鷄,頭上有一大叢冠毛的,一般都伴隨着縮小的肉冠,多須的,則伴隨着縮小的肉垂。 對於在自然狀態下的物種,很難普遍應用這一法則;但是許多優秀的觀察者,特別是植物學者,都相信它的真實性。 然而我不預備在這裡列舉任何例子,因為我覺得很難用什麼方法來辨別以下的效果,即一方面有一部分通過自然選擇而大大地發達了,而另一連接部分由於同樣的作用或不使用卻縮小了;另一方面,一部分的養料被奪取,實際是由於另一連接部分的過分生長。 我又推測,某些已提出過的補償情形,以及某些其他事實,可以歸納在一個更為一般的原則裡,即自然選擇不斷地試圖來節約體制的每一部分。 在改變了的生活條件下,如果一種構造,以前是有用的,後來用處不大了,這構造的縮小是有利的,因為這可使個體不把養料空費在建造一種無用的構造上去。 我考察蔓足類時頗受打動,由此我理解了一項事實,而且類似的事例是很多的:即一種蔓足類如寄生在別一種蔓足類體內因而得到保護時,它的外殼即背甲便几乎完全消失了。 雄性四甲石砌屬(Ibla)就是這種情形,寄生石砌屬(Proteolepas)確實更加如此:一切別的蔓足類的背甲都是極其發達的,它是由非常發達的頭部前端的高度重要的三個體節所構成,並且具有巨大的神經和肌肉;但寄生的和受保護的寄生石砌,其整個的頭的前部卻大大地退化了,以致縮小到僅僅留下一點非常小的殘跡,附着在具有捕捉作用的觸角基部。 如果大而複雜的構造成為多餘時,把它省去,對於這個物種的各代個體都是有決定性的利益的;因為各動物都處于生存鬥爭之中,它們藉著減少養料的浪費,來獲得維持自己的較好機會。 因此我相信,身體的任何部分,一經通過習性的改變,而成為多餘時,自然選擇終會使它縮小,而毫不需要相應程度地使其他某一部分發達增大。 相反地,自然選擇可能完全成功地使一個器官發達增大,而不需要某一連接部分的縮小,以作為必要的補償。 重複的、殘跡的、體制低等的構造易生變異 第48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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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種起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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