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康多爾和別人曾闡明,分佈很廣的植物一般會出現變種;這是可以意料到的,因為它們暴露在不同的物理條件之下,並且因為它們還須和各類不同的生物進行競爭(這一點,以後我們將看到,乃是同樣的或更重要的條件)。 但是我的表進一步闡明,在任何一個有限制的地區裡,最普通的物種,即個體最繁多的物種,以及在它們自己的區域內分散最廣的物種(這和分佈廣的意義不同,和「普通」亦略有不同),最常發生變種,而這些變種有足夠顯著的特徵,足以使植物學者認為有記載的價值。 因此,最繁盛的物種,或者可稱為優勢的物種,——它們分佈最廣,在自己區域內分散最大,個體亦最多——最常產生顯著的變種,或如我所稱的,初期的物種。 這恐怕是可以預料到的一點;因為變種如要在任何程度上變成永久,必定要和這個區域內的其他居住者相鬥爭;已經得到優勢的物種,最適于產生後代,這些後代的變異程度雖輕微,還是遺傳了雙親勝於同地生物的那些優點。 這裡所講的優勢,必須理解為只指那些互相進行鬥爭的類型,特別是指同屬的或同綱的具有極其相似生活習性的那些成員而言。 關於個體的數目,或物種的普通性,其比較當然只指同一類群的成員而言。 如有一種高等植物,和生活在差不多相同條件下的同區域內的其他植物比較起來,前者的個體數目更多,分散更廣,那未就可以說它占了優勢。 這樣的植物,並不因在本地的水裡的水綿(conferva)或一些寄生菌的個體數目更多,分佈更廣,而減少它的優勢。 但是如果水綿和寄生菌在上述各點上都勝於它們的同類,那未它們在自己這一綱中就佔有優勢了。 各地大屬的物種比小屬的物種變異更頻繁 如果把記載在任何植物誌上的某一地方的植物分作相等的二群,把大屬(即含有許多物種的屬)的植物放在一邊,小屬的植物放在另一邊,當可看出大屬裡含有很普通的、極分散的物種或優勢物種的數目較多。 這大概是可以預料到的;因為,僅僅在任何地域內棲息着同屬的許多物種這一事實,就可闡明,該地的有機的和無機的條件必定在某些方面有利於這個屬;結果,我們就可以預料在大屬裡,即含有許多物種的屬裡,發現比例數目較多的優勢物種。 但是有如此多的原因可使這種結果曖昧不明,以致我奇怪我的表甚至指出了大屬這一邊的優勢物種只是稍稍佔有多數。 我在這裡只準備講一講兩個曖昧的原因。 淡水產的和喜鹽的植物,一般分佈很廣,且極分散,但這情形似乎和它們居住地方的性質有關係,而和該物種所歸的屬之大小很少關係或沒有關係。 還有,體制低級的植物一般比高級的植物分散得更加廣闊;而且這裡和屬的大小也沒有密切關聯。 體質低級的植物分佈廣的原因當在「地理分佈」那一章裡進行討論。 由於我把物種看作只是特性顯著而且界限分明的變種,所以我推想各地大屬的物種應比小屬的物種更常出現變種;因為,在許多密切近似物種(即同屬的物種)已經形成的地區,按照一般規律,應有許多變種即初期的物種正在形成。 在許多大樹生長的地方,我們可以期望找到幼樹。 在一屬中許多物種因變異而被形成的地方,各種條件必于變異有利;因此,我們可以期望這些條件一般還會繼續有利於變異。 相反地,我們如果把各個物種看作是分別創造出來的,我們就沒有明顯的理由來說明為什麼含有多數物種的類群比含有少數物種的類群會發生更多的變種。 為了驗證這種推想是否真實,我把十二個地區的植物及兩個地區的鞘翅類昆蟲排列為差不多相等的兩群,大屬的物種排在一邊,小屬的物種排在另一邊;這確實證明了,大屬一邊比小屬一邊產生變種的物種在比例數上較多。 還有,產生任何變種的大屬的物種,永遠比小屬的物種所產生的變種在平均數上較多。 如果採用另一種分群方法,把只有一個物種到四個物種的最小屬都不列入表內,也得到了上述同樣的兩種結果。 這些事實對於物種僅是顯著而永久的變種這個觀點有明顯的意義;因為在同屬的許多物種曾經形成的地方,或者我們也可以這樣說,在物種的製造廠曾經活動的地方,一般我們還可以看到這些工廠至今仍在活動,特別是因為我們有充分的理由可以相信新種的製造是一個緩慢的過程。 如果把變種看作初期的物種,上述這一點肯定是正確的;因為我的表作為一般規律清楚地闡明了,在一個屬的許多物種曾經形成的任何地方,這個屬的物種所產生的變種(即初期的物種)就會在平均數以上。 這並不是說一切大屬現在變異都很大,因而都在增加它們動物種數量,也不是說小屬現在都不變異而且不增加物種數量;果真如此,則我的學說就要受到致命的打擊;地質學明白地告訴我們:小屬隨着時間的推移常常會大事增大:而大屬常常已經達到頂點,而衰落,而滅亡。 我們所要闡明的僅僅是:在一個屬的許多物種曾經形成的地方,一般說來,平均上有許多物種還在形成着;這肯定合乎實際情況。 大屬裡許多物種,正如變種那樣,有很密切的但不均等的相互關係,並且有受到限制的分佈區域 第18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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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種起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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