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又聃先生言,東光某宅有狐,一日,忽擲磚瓦傷盆盎。 某氏詈之,夜聞人叩窗語曰:君睡否,我有一言,鄰裡鄉黨,比戶而居,小兒女或相觸犯,事理之常,可恕則恕之,必不可恕,告其父兄,自當處置,遽加以惡聲,於理毋乃不可?且我輩出入無形,往來不測,皆君聞見所不及,提防所不到,而君攘臂以為難,庸有幸乎?于勢亦必不敵,君熟計之。 某氏披衣起謝,自是遂相安。 會親串中有以僮仆微釁,釀為爭鬥,幾成大獄者。 又聃先生嘆曰:殊令人憶某氏狐。 ●北河總督署有樓五楹,為蝙蝠所據多年矣,大小不知凡幾,中一白者,巨如車輪,乃其魁也。 能為變怪,歷任總督,皆扃鑰弗居。 福建李公清時,延正乙真人劾治,果皆徙去,不久李公卒,蝙蝠復歸。 自是無敢問之者。 余謂湯文正公驅五通神,除民害也;蝙蝠自處一樓,與人無患,李公此舉,誠為可已而不已。 至于猝捐館舍,則適值其時,不得謂蝙蝠為祟。 修短有數,豈妖魅能操其權乎? ●余七八歲時,見奴子趙平,自負其膽,老仆施祥搖手曰:爾勿恃膽,吾已以恃膽敗矣。 吾少年氣最盛,聞某家凶宅,無人敢居,徑攜眂被臥其內,夜將半,剨然有聲,承塵中裂,忽墮下一人臂,跳擲不已,俄又墮一臂,又墮兩足,又墮其身,最後乃墮其首,並滿屋迸躍如猿猱,吾錯愕不知所為。 俄已合為一人,刀痕杖跡,腥血淋漓,舉手直來搦吾頸。 幸夏夜納涼,掛窗未闔,急自窗躍出,狂奔而免,自是心膽並碎,至今猶不敢獨宿也。 汝恃膽不已,無乃不免如我乎?平意不謂然,曰:丈原大誤,何不先捉其一段,使不能湊合成形?後夜飲醉歸,果為群鬼所遮,掖入糞坑中,幾于滅頂。 ●同年鐘上庭言,官寧德日,有幕友病亟,方服藥,恍惚見二鬼曰:冥司有某獄,待君往質,藥可勿服也。 幕友言此猶已五十餘年,今何尚未了。 鬼曰:冥司法至嚴,而用法至慎,但涉疑似,雖明知其事,證人不具,終不為獄成,故恆待至數十年。 問如是不稽延拖累乎?曰:此亦千萬之一,不恆有也。 是夕果卒,然則果報有時不驗,或緣此歟?又小說所載,多有生魂赴鞫者,或宜遲宜速,各因其輕重緩急歟?要之早晚雖殊,神理終不憒憒,則鑿然可信也。 ●田氏媼詭言其家事狐神,婦女多焚香問休咎,頗獲利。 俄而群狐大集,需索酒食,罄所獲不足供,乃被擊破瓮盎,燒損衣物,哀乞不能遣。 怖而他投,瀕行時,聞屋上大笑曰:爾還敢假名斂財否。 自是遂寂。 亦遂不徙。 然並其先有之資,耗大半矣。 此余幼時聞先太夫人說。 又有道士稱奉王靈官,擲錢卜事時有驗,祈禱亦盛,偶惡少數輩,挾妓入廟,為所阻。 乃陰從伶人假靈官鬼卒衣冠,乘其夜醮,突自屋脊躍下,據坐訶責其惑眾,命鬼卒縛之,持鐵藜將拷問,道士惶怖伏罪,具陳虛誑取錢狀,乃哄堂一笑。 脫衣冠高唱而出,次日覓道士,則已竄矣。 此雍正甲寅七月事,余隨先姚安公宿沙河橋,聞逆旅主人說。 ●安邑宋半塘,嘗官鄞縣。 言鄞有一生頗工文,而偃蹇不第,病中夢至大官署,察其形狀,知為冥司。 遇一吏乃其故人,因叩其此病得死否。 曰:君壽未盡而祿盡,恐不久來此。 生言生平以館谷餬口,無過分之暴殄,祿何以先盡,吏太息曰:正為受人館谷,而疏於訓課,冥司謂無功竊食,即屬虛糜,銷除其應得之祿,補所探支,故壽未盡而祿盡也。 蓋在三之義,名分本尊,利人修脯,誤人子弟,譴責亦最重。 有官祿者減官祿,無官祿者則減食祿,一錙一銖,計較不爽,世徒見才士通儒或貧或夭,動言天道之難明,焉知自誤生平罪,多坐此哉。 生悵然而寤,病果不起。 臨歿,舉以戒所親。 故人得知其事雲。 ●道士龐鬥樞,雄縣人,嘗客獻縣高鴻臚家,先姚安公幼時,見其手撮棋子布幾上,中間橫斜縈帶,不甚可辨,外為八門,則井然可數。 投一小鼠,從生門入,則曲折尋隙而出,從死門入,則盤旋終日,不得出。 以此信魚腹陣圖,定非虛語。 然斗樞謂此特戲劇耳。 至國之興亡,繫乎天命,兵之勝敗,在乎人謀,一切術數,皆無所用。 從古及今,有以壬遁星禽成事者,即如符咒厭劾,世多是術,亦頗有驗時。 然數千年來,戰爭割據之世,是時豈竟無傳,亦未聞某帝某王某將某相,死於敵國之魘魅也。 其他可類推矣。 姚安公曰:此語非術士所能言,此理亦非術士所能知。 ●從舅安公介然言,佃戶劉子明,家粗裕,有狐居其倉屋中。 數十年一無所擾。 惟歲時祭以酒五盞,鷄子數枚而已。 或遇火盜,輒叩門窗作聲,使主人知之。 相安已久。 一日,忽聞吃吃笑不止,問之不答,笑彌甚,怒而訶之,忽應曰:吾自笑厚結盟之兄弟,而疾其親兄弟者也;吾自笑厚其妻前夫之子,而疾其前妻之子者也,何預于君,而見怒如是?劉大慚,無以應。 俄聞屋上朗誦論語曰:法語之言,能無從乎?改之為貴。 巽語之言,能無悅乎?繹之為貴。 太息數聲而寂。 劉自是稍改其所為,後余以告邵暗谷。 暗谷曰:此至親密友所難言,而狐能言之。 此正言莊論所難入,而狐以詼諧悟之,東方曼倩何加焉。 子倘到劉氏倉屋,當向門三揖之。 第64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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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微草堂筆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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