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屯法遣犯私逃,二十日內自歸者,尚可貸死,剛就擒在二十日將曙,介在兩歧,屯官欲遷就活之,剛自述所見,知必不免,願早伏法。 乃送轅行刑。 殺人于七八年前,久無覺者,而遊魂為厲,終索命于二萬裡外,其可畏也哉。 ●日南防守柵兵王十,姚安公舊仆夫也,言乾隆辛酉夏,夜坐高廟納涼,暗中見二人坐閣下,疑為盜,靜伺所往。 時紹興會館西商放債者,演劇賽神,金鼓聲未息,一人曰:此輩殊快樂,但巧算剝削,恐造業亦深。 一人曰:其間亦有差等,昔聞判司論此事,凡選人或需次多年,旅食匱乏;或赴官遠地,資斧艱難,此不得已而舉借。 其中苦況,不可殫陳,如或乘其急迫,抑勒多端,使進退觸藩,茹酸書券,此其罪與劫盜等,陽律不過笞杖,陰律則當墮泥犁;至于冶蕩性成,驕奢習慣,預期到官之日,可取諸百姓以償補,遂指以稱貸,肆意繁華,已經負債如山,尚復揮金如土,致漸形竭蹶,日見追呼,銓授有官,逋逃無路,不得不吞聲飲恨,為幾上之肉,任若輩之宰烹。 積數既多,取償難必,故先求重息以冀得失之相當,在彼為勢所必然,在此為事由自取。 陽官科斷,雖有明條,鬼神固不甚責之也。 王聞是語,疑不類生人。 俄歌吹已停,二人並起,不待啟鑰,已過柵門,旋聞道路傳喧酒闌客散,有一人中暑暴卒。 乃知二人為追攝之鬼也。 ●莆田林生霈言,閩中一縣令,罷官居館舍,夜有盜破扉而入,一媼驚呼,刃中腦仆地,僮仆莫能出,有邏者素弗善所為,亦坐視,盜遂肆意搜掠。 其幼子年十四五,以錦衾蒙首臥,盜掣取衾,見姣麗如好女,嘻笑撫摩,似欲為無禮,中刃媼突然躍起,奪取盜刀,徑負是子奪門去,追者皆被傷,乃僅捆載所劫去。 縣令怪媼已六旬,素不聞其能技擊,何勇鷙乃爾。 急往尋視,則媼挺立大言曰:我某都某甲也,曾蒙公再生恩,歿後執役土神祠,聞公被劫,特來視。 宦貲是公刑求所得,冥官判飽盜橐,我不敢救。 至侵及公子,則盜罪當誅,故附此媼與之戰,公努力為善,我去矣。 遂昏昏如醉臥,救蘇問之,懵然不憶。 蓋此令遇貧人與貧人訟,剖斷亦甚公明,故卒食其報雲。 ●州縣官長隨,姓名籍貫皆無一定,蓋預防奸臓敗露,使無可蹤跡追捕也。 姚安公嘗見房師石窗陳公一長隨,自稱山東朱文,後再見于高淳令梁公潤堂家,則自稱河南李定。 梁公頗倚任之,臨啟程時,此人忽得異疾,乃托姚安公暫留于家,約痊時續往。 其疾自兩足趾,寸寸潰腐,以漸而上至胸膈,穿漏而死。 死後檢其囊,篋有小冊,作蠅頭字,記所閲凡十七官,每官皆疏其陰事。 詳載某時某地某人與聞某人旁睹,以及往來書札,讞斷案牘,無一不備錄。 其同類有知之者曰:是嘗挾制數官矣,其妻亦某官之侍婢,盜之竊逃,留一函于幾上,官竟不敢追也。 今得是疾,豈非天道哉。 霍文易曰:此輩依人門戶,本為舞弊而來,譬彼養鷹,斷不能責以食谷,在主人善駕馭耳。 如善其便捷,任以耳目心腹,未有不倒持干戈,授人以柄者,此人不足責,吾責彼十七官也。 姚安公曰:此言猶未揣其本。 使十七官者,絶無陰事之可書,雖此人日日盞筆,亦何能為哉。 ●理所必無者,事或竟有。 然究亦理之所有也。 執理者自泥古耳。 獻縣近歲有二事:一為韓守立妻俞氏,事祖姑至孝,乾隆庚辰,祖姑失明,百計醫禱,皆無驗。 有黠者紿以癈肉燃燈,祈神祐,則可速愈,婦不知其紿也,竟癈肉燃之,越十餘日,祖姑目竟復明。 夫受紿亦愚矣,然惟愚故誠,惟誠故鬼神為之格,此無理而有至理也;一為丐者王希聖,足雙攣,以股代足,以肘撐之行。 一日于路得遺金二百,移盞匿草間,坐守以待覓者。 俄商家主人張際飛,倉皇尋至,叩之語相符,舉以還之,際飛請分取,不受。 延至家,議養贍終其身,希聖曰:吾形殘廢,天所罰也,違天坐食,將必有大咎。 毅然竟去。 後困臥斐聖公祠下——斐聖公不知何時人,志乘亦不能詳,士人云祈雨時有驗。 忽有醉人曳其足,痛不可忍,醉人去後,足已伸矣,由是遂能行,至乾隆己卯乃卒。 際飛故先祖門客,余猶及見,自述此事甚詳。 蓋希聖為善宜受報,而以命自安,不受人報,故神代報也。 非似無理而亦有至理乎?戈芥舟前輩嘗載此二事于縣誌。 講學家頗病其語怪,余謂芥舟此志,惟乩仙聯句及王生殤子二條,偶不割愛耳。 全書皆體例謹嚴,具有史法,其載此二事,正以見匹夫匹婦,足感神明,用以激發善心,砥礪薄俗,非以小說家言濫登輿記也。 漢建安中,河間太守劉照妻,葳蕤鎖事,載錄異傳;晉武帝時,河間女子剖棺再活事,載搜神記。 皆獻邑故實,何嘗不刪盠其文哉。 ●外叔祖張公紫衡家有小圃,中築假山,有洞曰泄雲洞,前為盡菊地,山後養數鶴。 有王昊廬先生,集歐陽永叔唐彥謙句題聯曰:秋花不比春花落,塵夢乃知鶴夢長。 頗為工切。 一日洞中筆硯移動,滿壁皆摹仿此十四字,拗捩欹斜,不成點畫,用筆或自下而上,自右而左,或應連者斷,應斷者連,似不識字人所書,疑為童稚遊戲,重堊鐍而其戶。 第49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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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微草堂筆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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