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兩矢著樹上,用以為識。 明日迂迴數十里,尋至其處,則洞口塵封,秉炬而入,曲折約深四丈許,絶無行跡。 不知昨所遇者何神,其所鞭者又何物,生平所見奇事,此為第一,考太平廣記載,老僧見天人追捕飛天野叉事,夜叉正是一好女。 蔡所見似亦其類歟。 ●六畜充庖,常理也,然殺之過當,則為惡業。 非所應殺之人而殺之,亦能報冤。 烏魯木齊把總茹大業言,吉木薩游擊,遣奴入山尋雪蓮,迷不得歸,一夜夢奴浴血來,曰:在某山遇瑪哈沁,為臠食,殘骸猶在橋南第幾松樹下,乞往跡之。 游擊遣軍校尋至樹下,果血污狼藉,然視之皆羊骨,蓋圉卒共盜一官羊,殺於是也。 猶疑奴或死他所。 越兩日,奴得遇獵者引歸,始知羊假奴之魂,以發圉卒之罪耳。 ●李媼,青縣人,乾隆丁已戊午間在余家司灶,言其鄉有農家,居鄰古墓。 所畜二牛,時登墓蹂踐,夜夢有人訶責之,鄉愚粗戇,置弗省。 俄而家中怪大作,夜見二物,其巨如牛,蹴踏跳擲,院中盎瓮皆破碎,如是數夕。 至移碌碡于房上,砰然滾落,火焰飛騰,擊搗衣砧為數段。 農家恨甚,乃多借鳥銃,待其至,合手擊之,兩怪並應聲踣。 農家大喜,急秉火出現,乃所畜二牛也。 自是怪不復作,家亦漸落。 憑其牛以為妖,俾自殺之,可謂巧於播弄矣。 要亦乘其獷悍之氣,故得以假手也。 ●獻縣城東雙塔村,有兩老僧共一庵,一夕,有兩老道士叩門借宿,僧初不允,道士曰:釋道雖兩教,出家則一,師何所見之不廣。 僧乃留之。 次日至晚,門不啟,呼亦不應。 鄰人越牆入視,則四人皆不見,而僧房一物不失。 道士行囊中藏數十金,亦具在。 皆大駭,以聞于官。 邑令粟公千鐘來驗,一牧童言村南十餘裡外,枯井中似有死人,馳往視之,則四屍重疊在焉。 然皆無傷,粟公曰:一物不失,則非盜,年皆衰老,則非奸,邂逅留宿,則非仇,身無寸傷,則非殺,四人何以同死,四屍何以並移,門扃不啟,何以能出距井皚遠,何以能至事出情理之外。 吾能鞫人,不能鞫鬼,人無可鞫,惟當以疑案結耳。 徑申上官,上官亦無可駁詰,竟從所議。 應山明公晟,健令也,嘗曰:吾至獻即聞是案,思之數年,不能解。 遇此等事,當以不解解之,一作聰明,則決裂百出矣。 人言粟公憒憒,吾正服其憒憒也。 ●左傳言,深山大澤,實生龍蛇。 小奴玉保,烏魯木齊流人子也。 初隷特納格爾軍屯。 嘗入谷追亡羊,見大蛇巨如柱,盤于高崗之頂,嚮日曬鱗,周身五色爛然,如堆錦繡。 頂一角長尺許,有群雉飛過,張口吸之,相距四五丈,皆翩然而落,如矢投壺。 心知羊為所吞矣,乘其未見,循澗逃歸。 恐怖幾失魂魄。 軍吏鄔圖麟因言,此蛇至毒,而其角能解毒,即所謂吸毒石也。 見此蛇者,攜雄黃數斤,于上風燒之,即委頓不能動。 取其角,鋸為塊。 癰疽初起時,以一塊著瘡頂,即如磁吸鐵,相粘不可脫,待毒氣吸出乃自落。 置人乳中浸出其毒,仍可再用。 毒輕者乳變綠,稍重者亦青黯,極重者變黑紫。 乳變黑紫者吸四五次,乃可盡。 余一二次愈矣。 余記從兄懋園家有吸毒石,治癰疽頗驗,其質非木非石,至是乃知為蛇角矣。 ●正乙真人能作催生符,人家多有之,此非禱雨驅妖,何與真人事,殊不可解。 或曰:道書載有二鬼,一曰語忘,一曰敬遺,能使人難產。 知其名而書之紙,則去。 符或制此二鬼歟?夫四海內外,登產蓐者,殆恆河沙數,其天下只此語忘敬遺二鬼耶?抑一處各有二鬼,一家各有二鬼,其名皆曰語忘敬遺也?如天下止此二鬼,將周游奔走而為厲,鬼何其勞?如一處各有二鬼,一家各有二鬼,則生育之時少,不生育之時多,擾擾千百億萬,鬼無所事事,靜待人生育而為厲,鬼又何其冗閒無用乎?或曰難產之故多端,語忘敬遺其一也,不能必其為語忘敬遺,亦不能必其非語忘敬遺,故召將試勘焉。 是亦一解矣。 第以萬一或然之事,而日日召將試勘,將至而有鬼,將驅之矣,將至而非鬼,將且空返,不瀆神矣乎?即神不嫌瀆,而一符一將,是煉無數之將,使待幽王之烽火,上帝且以真人一符,增置一神,如諸符共一將,則此將雖千手千目,亦疲于奔命,上帝且以真人諸符,特設以無量化身之神供捕風捉影之役矣,能乎不能?然趙鹿泉前輩有一符,傳自明代,曰高行真人精煉剛氣之所畫也。 試之,其驗如響。 鹿泉非妄語者,是則吾無以測之矣。 ●俗傳張真人廝役皆鬼神,嘗與客對談,司茶者雷神也,客不敬,歸而震霆隨之,幾不免,此齊東語也。 憶一日與余同陪祀,將入而遺其朝珠,向余借,余戲曰:雷部鬼律令行最疾,何不遣取?真人為囅然。 然余在福州使院時,老仆魏成,夜夜為祟擾,一夜乘醉怒叱曰:吾主素與天師善,明日寄一札往,雷部立至矣,應聲而寂。 然則狐鬼亦習聞是語也。 ●奴子王廷佐,夜自滄州乘馬歸,至常家磚河,馬忽闢易,黑暗中見大樹阻去路,素所未有也。 勒馬旁過,此樹四面旋轉,當其前盤繞。 數刻馬漸疲,人亦漸迷。 俄所識木工國姓韓姓從東來,見廷佐痴立,怪之,廷佐指以告。 時二人已醉,齊呼曰:佛殿少一梁,正覓大樹。 今幸而得此,不可失也。 各持斧鋸奔赴之。 樹倏化旋風去。 陰符經曰:禽之制在氣。 木妖畏匠人,正如狐怪畏獵戶,積威所劫,其氣焰足以懾伏之。 不必其力之相勝也。 第33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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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微草堂筆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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