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照參政王綸脅受贊理,僉事潘鵬、師夔被脅招降撫民,情罪尤重,王綸、師夔又該直隷、湖廣撫按等衙門各具本參奏,知府鄭瓛已經別案問結奏請,俱合候命下之日遵奉另行外。 參照布政梁宸、參政劉斐。 程杲,參議許效廉,副使賀鋭,僉事賴鳳,都指揮王玘,或行咨撫守,或盤庫放糧,勢雖由於迫脅,事已涉于順從。 鎮守太監王宏,御史王金,主事金山,布政胡濂,按察使楊璋,副使唐錦,僉事王疇,都指揮馬驥、許清、白昂、郟文,或被拘于城內,或脅隨于舟中,事雖涉于順從,勢實由於迫脅,以上各官甘被囚虜而不能死,忍受賊賄而不敢拒,責以人臣守身之節,皆已不能無虧;就其情罪輕重而言,尚亦不能無等。 伏願皇上大奮乾剛,取其罪犯之顯暴者,明正典刑,以為臣子不忠之戒;酌其心跡之堪憫者,量加黜謫,以存罪疑惟輕之仁。 庶幾奸諛知警,國憲可明。 處置府縣從逆官員疏 十四年八月二十五日 正德十四年七月二十日,該臣興舉義兵,剿除逆賊,攻開省城。 本日進城之後,隨據都、布、按三司首領等官邢清等,南昌府等衙門同知等官何維周等,各投首到臣。 于時逆賊未獲,軍務方殷,暫將各官省候。 本月二十六日,宸濠就縛,逆黨盡擒,除已奏報去後,隨拘邢清等到官。 審得各供稱本年六月十四日寧王謀反,將鎮巡三司等官俱各被綁脅,當將孫都御史、許副使殺害。 隨差人將南昌府同知何維周,通判張元澄,檢校曹楫,南昌縣知縣陳大道,縣丞王儒,新建縣知縣鄭公奇,南浦驛驛丞王洪,南浦遞運所大使張秀,俱拿杻鐐發監儀衛司。 隨將各官行李並各掌印俱搜檢入府。 彼有邢清與本司都事翟瓚,檢校董俊,理問張裕,案牘陳學,司獄張達廣,濟庫大使胡玉,副使姚麟,織染局大使秦尚夔,副使戴瓛,按察司經歷尹鵾,知事張澍、照磨、雷燮,都指揮使司斷事章璠,吏目周鶴,司獄沈海、南昌前衛署指揮僉事夏繼春,經歷周孟禮,鎮撫忻偉、呂升,正副千戶徐賢、鄭春、張斌、傅英、唐榮、杜昂、李瀚、陳偉、姚鉞、吳耀,百戶徐隆、陳韜、張綱、王春、龔升,陳詔、馮淮、黃鑒、李欽、梅櫮、茆富、陳瓚、王升、呂輔、趙昂、董鈺、姚芳、劉璘、李琇、李祥、陸奇,南昌府儒學訓導張桓、瞿雲、汪潭,稅課司大使楊純廣,濟會大使左儀副使王大本、李譜,守支大使卓文正、陳琳,副使鄧諤、李彬,南昌縣主簿張譽,典史方汝實,儒學訓導達賓,新建縣縣丞劉萬鐘,主簿熊闢,典史楊儒,儒學訓導區賓、金清,俱各聞風逃躲,不曾被拿。 後寧王臨行,將何維周等釋放,又將知事張澍拘拿上船,至今未知存亡。 本年七月二十日,蒙大兵征剿,攻入省城,邢清等方得奔走軍門投首等因。 據此,除將各官覊候,其鎮巡並三司堂上官南昌府知府另已參奏外,參照邢清等被執不死,全無仗節之忠;聞變即逃,莫知討賊之義,俱合重罪。 但責任既輕,賊勢復盛,力難設施,情可矜憫。 合無行撫按衙門依律問擬,以為將來之戒,惟復別有定奪。 收復九江南康參失事官員疏 十四年九月初十日 據委官江西撫州府知府陳槐,饒州府知府林珹,建昌府知府曾玙,廣信府知府周朝佐,各呈先因寧王謀反,奉臣案驗備行各府起兵擒剿,各遵依先後會集市汊等處。 刻期破城之後,又奉臣牌照得九江、南康二府,先被寧王攻破,分留逆黨據守城池,西扼湖兵之應援,南遏我師之追躡。 仰賴宗社威靈,幸已克複省城。 除遣知府伍文定、邢珣、徐璉、戴德孺分佈哨道,邀擊寧賊,務在得獲所據,逆黨佔據府縣,應合分兵剿復。 牌仰知府陳槐、林珹前去九江,曾玙、周朝佐前去南康,相機行事,務要攻復城池,以扼賊人之咽喉,平靖反側,以剪逆黨之羽翼。 居民人等不幸被脅,或因而逃竄者,就行出給告示,分投撫諭,使各回生理。 務將人民加意賑恤,激以忠義,撫以寬仁,權舉有司之職以理庶事,查處倉庫之積以足軍資。 一面分兵邀誘寧賊,毋令東下。 仍備查各官棄城逃走,致賊焚掠屠戮之故,具由回報,以憑參拿究治等因。 依奉陳槐選帶知縣傳南喬、陶諤等,林珹選帶知縣馬津、越榮顯等,曾玙選帶檢校典節知縣余瑩、縣丞陳全等,周朝佐選帶知縣譚縉、杜民表等各兵快一千餘名,由水路分哨剿賊。 十月二十四等日,寧賊回援省城,舟至鄱陽湖等處,與吉、贛等官兵相遇大戰。 職等各行領兵,連日在湖策應,與賊對敵。 撫州府官兵擒斬賊犯共二百九十餘名顆,饒州府擒斬賊犯共五百餘名顆,建昌府擒斬賊犯共四百八十餘名顆,廣信府擒斬賊犯共五百餘名顆,陸續各解本院,轉送監察御史謝源、伍希儒處核實處決審發訖,各官隨各統兵直至九江、南康府地方,照臣牌內行事。 知府陳槐、林珹呈稱,先該九江兵備副使曹雷同該府知府汪潁等亦行督發瑞昌等縣兵快,與同九江衛掌印指揮劉勛等收召操軍前來,聲復城池。 被賊探知官兵齊集,先行望風逃遁。 九江軍兵至城守扎,仍又分兵追至湖口等處剿殺賊黨。 職等入城,撫回逃竄男婦萬餘名口,復業生理。 第382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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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陽明全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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