曰:「至善者,明德、親民之極則也。 天命之性,粹然至善,其靈昭不昧者,此其至善之發現,是乃明德之本體,而即所謂良知也。 至善之發現,是而是焉,非而非焉,輕重厚薄,隨感隨應,變動不居,而亦莫不自有天然之中,是乃民彞物則之極,而不容少有議擬增損于其間也。 少有擬議增損于其間,則是私意小智,而非至善之謂矣。 自非慎獨之至,惟精惟一者,其孰能與于此乎?後之人惟其不知至善之在吾心,而用其私智以揣摸測度于其外,以為事事物物各有定理也,是以昧其是非之則,支離決裂,人欲肆而天理亡,明德、親民之學遂大亂於天下。 蓋昔之人固有欲明其明德者矣,然惟不知止於至善,而騖其私心于過高,是以失之虛罔空寂,而無有乎家國天下之施,則二氏之流是矣。 固有欲親其民者矣,然惟不知止於至善,而溺其私心于卑瑣,是以失之權謀智術,而無有乎仁愛惻怛之誠,則五伯功利之徒是矣。 是皆不知止於至善之過也。 故止至善之於明德、親民也,猶之規矩之於方圓也,尺度之於長短也,權衡之於輕重也。 故方圓而不止於規矩,爽其則矣;長短而不止於尺度,乘其劑矣;輕重而不止於權衡,失其準矣;明明德、親民而不止於至善,亡其本矣。 故止於至善以親民,而明其明德,是之謂大人之學。 」 曰:「知止而後有定,定而後能靜,靜而後能安,安而後能慮,慮而後能得,其說何也?」 曰:「人惟不知至善之在吾心,而求之於其外,以為事事物物皆有定理也,而求至善於事事物物之中,是以支離決裂,錯雜紛紜,而莫知有一定之向。 今焉既知至善之在吾心,而不假於外求,則志有定向,而無支離決裂、錯雜紛紜之患矣。 無支離決裂、錯雜紛紜之患,則心不妄動而能靜矣。 心不妄動而能靜,則其日用之間,從容閒暇而能安矣。 能安,則凡念之發,一事之感,其為至善乎?其非至善乎?吾心之良知自有以詳審精察之,而能慮矣。 能慮則擇之無不精,處之無不當,而至善於是乎可得矣。 」 曰:「物有本末:先儒以明德為本,新民為末,兩物而內外相對也。 事有終始:先儒以知止為始,能得為終,一事而首尾相因也。 如子之說,以新民為親民,則本末之說亦有所未然歟?」 曰:「終始之說,大略是矣。 即以新民為親民,而曰明德為本,親民為末,其說亦未為不可,但不當分本末為兩物耳。 夫木之干,謂之本,木之梢,謂之末,惟其一物也,是以謂之本末。 若曰兩物,則既為兩物矣,又何可以言本末乎?新民之意,既與親民不同,則明德之功,自與新民為二。 若知明明德以親其民,而親民以明其明德,則民德親民焉可析而為兩乎?先儒之說,是蓋不知明德親民之本為一事,而認以為兩事,是以雖知本末之當為一物,而亦不得不分為兩物也。 」 曰:「古之慾明明德于天下者,以至于先修其身,以吾子明德親民之說通之,亦既可得而知矣。 敢問欲修其身,以至于致知在格物,其工夫次第又何如其用力歟?」 曰:「此正詳言明德、親民、止至善之功也。 蓋身、心、意、知、物者,是其工夫所用之條理,雖亦各有其所,而其實只是一物。 格、致、誠、正、修者,是其條理所用之工夫,雖亦皆有其名,而其實只是一事。 何謂身心之形體?運用之謂也。 何謂心身之靈明?主宰之謂也。 何謂修身?為善而去惡之謂也。 吾身自能為善而去惡乎?必其靈明主宰者欲為善而去惡,然後其形體運用者始能為善而去惡也。 故欲修其身者,必在於先正其心也。 然心之本體則性也。 性無不善,則心之本體本無不正也。 何從而用其正之之功乎?蓋心之本體本無不正,自其意念發動,而後有不正。 故欲正其心者,必就其意念之所發而正之,凡其發一念而善也,好之真如好好色;發一念而惡也,惡之真如惡惡臭;則意無不誠,而心可正矣。 然意之所發,有善有惡,不有以明其善惡之分,亦將真妄錯雜,雖欲誠之,不可得而誠矣。 故欲誠其意者,必在於致知焉。 致者,至也,如雲喪致乎哀之致。 《易》言知至至之,知至者,知也;至之者,致也。 致知雲者,非若後儒所謂充廣其知識之謂也,致吾心之良知焉耳。 良知者,孟子所謂是非之心,人皆有之者也。 是非之心,不待慮而知,不待學而能,是故謂之良知。 是乃天命之性,吾心之本體,自然靈昭明覺者也。 凡意念之發,吾心之良知無有不自知者。 其善歟,惟吾心之良知自知之;其不善歟,亦惟吾心之良知自知之;是皆無所與於他人者也。 故雖小人之為不善,既已無所不至,然其見君子,則必厭然掩其不善,而著其善者,是亦可以見其良知之有不容于自昧者也。 今欲別善惡以誠其意,惟在致其良知之所知焉爾。 何則?意念之發,吾心之良知既知其為善矣,使其不能誠有以好之,而復背而去之,則是以善為惡,而自昧其知善之良知矣。 意念之所發,吾之良知既知其為不善矣,使其不能誠有以惡之,而覆蹈而為之,則是以惡為善,而自昧其知惡之良知矣。 若是,則雖曰知之,猶不知也,意其可得而誠乎!今于良知之善惡者,無不誠好而誠惡之,則不自欺其良知而意可誠也已。 然欲致其良知,亦豈影響恍惚而懸空無實之謂乎?是必實有其事矣。 故致知必在於格物。 物者,事也,凡意之所發必有其事,意所在之事謂之物。 格者,正也,正其不正以歸於正之謂也。 正其不正者,去惡之謂也。 第270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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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陽明全集》
第270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