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必須從廣義的希臘文化範圍,即從大希臘(Magna Graecia)的範圍而言, 而不從希臘的本部說,我們才可以找到男人對女人真有一番性愛的興趣。 不過性愛的受人推崇,認為是生死予之的一種情緒,則即在此大範圍以內,也要到亞力山大的馬其頓時代才成為事實。 近人貝內克(Benecke)以為在阿斯克萊庇阿德斯(Asclepiades) 的作品裡,這種推崇性愛的精神表現得最為清楚。 歐洲人的生活裡有浪漫性質的性愛的觀念,可以說是濫觴于此。 後來克爾特族(Celts)上場, 把特裡斯但的戀愛故事帶進歐洲生活,於是這種性愛的觀念才算完全成立,而從此成為基督教化的歐洲文學與詩歌的一個中心題材,並且也成為個人行動的一股很大的推進的力量。 不過在當時,這種觀念的流行,還只限于上流階級,至于在一般的民眾的眼光裡,所謂「戀愛」和單純的性交行為是一而二,二而一的。 充分發展的戀愛當然不只是單純的性交行為而已,而是擴充得很廣與變化得很複雜的一種情緒,而性慾不過和許多別的成分協調起來的一個成分罷了。 斯賓塞在《心理學原理》(Principles of Psychology)著作裡,對這種情緒的分析有一段很有趣的討論,他認為戀愛是九個不同的因素合併而成的,各個彼此分明,每個都很重要:一是生理上的性衝動;二是美的感覺;三是親愛;四是欽佩與尊敬;五是喜歡受人稱許的心理;六是自尊;七是所有權的感覺;八是因人我之間隔閡的消除而取得的一種擴大的行動的自由;九是各種情緒作用的高漲與興奮。 斯氏在分析之後,下結論說:「我們把所能表示多數的比較單純的情緒混合起來而成為一個龐大的集體,這個集體就是性愛的情緒。 ”不過就是這樣一個詳盡的分析還是不完全的,它遺失了一個很重要的因素,就是我們已經說到過的建築在親子之愛的本能上的一部分的情愛。 這因素的重要性是很容易看出來的。 婚姻生活到了後期,嚴格的性的因素漸漸退居到背後中去,從此,丈夫對太太,尤其是太太對丈夫的情愛,很容易變做雙親對子女的一種情愛。 前人對戀愛的種種分析,歸結起來,總不外克勞萊所說過的幾句話,即:“戀愛的定義是極難定的,好比生命的定義一樣難定,而其所以難定的理由也許正復相同。 戀愛在社會生活裡的種種表現,無論就什麼方式來說,都是極重要的。 戀愛地位的重大,除去貪生怕死的本能而外,就要算第一了。 它把所以構成家庭的基本因素匯合在一起,它維持着家庭的聯繫與團結,它把一個種族或民族的分子統一起來,讓分子之間都有一種契合和同胞的感情。 」 前面關於戀愛的一些討論,雖都很短,但也許足已證明戀愛是很複雜的一個現象。 它既不是淺見者流所認識的那種浪漫的幻覺,以為可以擱置不論,也不是羽毛未豐的精神分析家所想象的那種厭惡的轉變,而可以無需深探。 問題劇作家易卜生(Ibsen )固然說得很對:「今日天壤間沒有一個詞比戀愛這個小小的詞更要充滿着虛偽與欺詐。 」不過無論此種虛偽與欺詐的成分多少,戀愛決不是一個憑空虛構的名詞,它確乎代表着一種狀態、一個現象、一件事物;這名詞是受人濫用了。 不錯,但濫用的方式之多、範圍之廣、程度之深,正表示這名詞所代表的真正的事物自有其不可限量的價值。 人世間惟有最值錢的東西,如黃金、鑽石,才會遭到假冒與濫用的惡運。 世上沒有大量的黃金,於是便有人用鍍層的方法來冒充,用減輕成色的方法來混用,甚至于用僅具表相的東西來冒充。 人在社會裡生活,自然也不會只有自我,而無他人,孤零的自我是不可思議的,既有他人,也就不會不發生對他人的種種愛慾。 反過來說,我們除非先把自我拋開去。 要把他人和他人在我身上所激發的愛慾完全束之高閣也是不可思議的。 所以我們可知,戀愛是和生命牽扯在一起的,分不開的,倘若戀愛是個幻覺,那生命本身也就是個幻覺,我們如不能否定生命,也便不能否定戀愛。 我們當然不否定戀愛。 我們如再進一步加以思考,可知它不但和個人的禍福有關,並且與民族的休戚也是因緣結固,它的功能不但是自然的、物質的,並且也是社會的以及我們所謂精神的。 總之,吉布森(Boyce Gibson)說得好,它似乎是「生命中無所不包與無往而不能改造的一股偉大的力量,也是一切生命的最終極的德操」。 另有人說過,「戀愛是最峻極的德操」,而「德操就是愛」。 再者,我們也可以追隨初期基督教徒之後,接受他們在討論教義的信函裡的說法即認為「上帝是愛」,愛是生命的最高準則。 第二節戀愛為何是一種藝術 前節提到的吉布森和別的作家曾經替戀愛下過一個定義,認為戀愛是一種「情」(sentiment)和一種「欲」(passion)。 究竟是情是欲,要看一個人的觀點了。 無論是情是欲,它是情緒生活的一個穩定而複雜的組織。 當「情」看,它是一種比較理智的、文雅的與不露聲色的心理狀態。 第119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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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心理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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