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寢在北堂之西,社稷宗廟在路寢之西。 (《周禮·匠人疏》) 左明堂闢雍,右宗廟社稷。 (《周禮·匠人疏》) 九主者,有法君、專君、授君、勞君、等君、寄君、破君、國君、三歲社君,凡九品,圖畫其形。 (《史記·殷本紀·集解》) 《王度記》,似齊宣王時淳于髡等所說也。 (《禮記·雜記·正義》) 王史氏,六國時人也。 (《漢書·藝文志》注) 《士寇禮》第一,《士昏禮》第二,《士相見禮》第三,《鄉飲酒禮》第四,《鄉射禮》第五,《燕禮》第六,《大射儀》第七,《聘禮》第八,《公食夫夫禮》第九,《覲禮》第十,《喪服》第十一,《士喪禮》第十二,《士喪禮》下篇第十三,《士虞禮》第十四,《特牲饋食禮》第十五,《少牢饋食禮》第十六,《少牢下篇》第十七。 (《儀禮疏》鄭《目錄》。 案《士冠禮疏》雲,大戴,戴聖與劉向為《別錄》十七篇次第,皆《冠禮》為第一,《昏禮》為第二,《士相見》為第三,自茲以下,篇次則異,其劉向《別錄》,即此十七篇之次是也。 ) 《曲禮》屬製度,《檀弓》屬通論,《王制》屬製度,《月令》屬明堂陰陽,《曾子問》屬喪服,《文王世子》屬世子法,《禮運》屬通論,《禮器》屬製度,《郊特牲》屬祭祀,《內則》屬子法,《玉藻》通論,《明堂位》屬明堂陰陽,《喪服小記》屬喪服,《大傳》屬通論,《少儀》屬製度,《學記》屬通論,《樂記》屬樂記,《雜記》屬喪服,《喪大記》屬喪服,《祭法》屬祭祀,《祭義》屬祭祀,《祭統》屬祭祀,《經解》屬通論,《哀公問》屬通論,《仲尼燕居》屬通論,《孔子閒居》屬通論,《坊記》屬通論,《中庸》屬通論,《表記》屬通論,《緇衣》屬通論,《奔喪》屬喪服,《問喪》屬喪服,《服問》屬喪服,《間傳》屬喪服,《三年問》屬喪服,《深衣》屬製度,《投壺》屬吉禮,《儒行》屬通論,《大學》屬通論,《寇義》屬吉事,《昏義》屬吉事,《鄉飲酒義》屬吉事,《射義》屬吉事,《燕義》屬吉事,《聘義》屬吉事,《喪服四制》舊說屬喪服。 (《禮記·正義》、鄭《目錄》。 案《釋文序錄》云:劉向《別錄》有四十九篇,其篇次與今《禮記》同。 《》云:《別錄》《禮記》四十九篇,《樂記》第十九。 ) 鄭《目錄》云:《樂記》者,以其記樂之義,此於《別錄》屬《樂記》,蓋十一篇合為一篇,謂有《樂本》,有《樂論》,有《樂施》,有《樂言》,有《樂禮》,有《樂情》,有《樂化》,有《樂象》,有《賓牟賈》,有《師乙》,有《魏文侯》。 ”今雖合此,略有分焉。 (《禮記·樂記·正義》。 案《史記·樂書·正義》云:劉向《別錄》篇次與鄭《目錄》同,而《樂記》篇次又不依鄭目。 《樂記正義》云:“依《別錄》所次,有《賓牟賈》,有《師乙》,有《魏文侯》今此《樂記》有魏文侯,乃次《賓牟》《賈師乙》為末,則是今之《樂記》與《別錄》不同。 ) 劉向校書得《樂記》二十三篇,著於《別錄》,今《樂記》所斷取十一篇,餘有十二篇,其名案《別錄》十一篇餘次,《奏樂》第十二,《樂器》第十三,《樂作》第十四,《意始》第十五,《樂穆》第十六,《說律》第十七,《季札》第十八,《樂道》第十九,《樂義》第二十,《昭本》第二十一,《昭頌》第二十二,《竇公》第二十在,是也。 (《禮記·樂記·正義》) 雅琴之意,事皆出龍德《諸琴雜事》中。 趙氏者,勃海人趙定也,宣帝時元康神爵間,丞相奏能鼓琴者勃海趙定、梁國龍德,皆召入見溫室,使鼓琴待詔。 定為人尚清靜,少言語,善鼓琴,時間燕為散操,多為之涕泣者。 (《後漢書·劉昆傳》注、《藝文類聚》四十四、《白帖》六十二、《禦覽》五百七十九、《事類賦注》十一。 ) 師氏雅琴者,名志,東海下邳人。 傳云:言師曠之後,至今邳俗猶多好琴也。 (《北堂書鈔》一百九) (雅琴龍氏),亦魏相所奏也。 與趙定俱召見待詔,後拜為侍郎。 (《漢書·藝文志》注) 《樂歌詩》四篇,《趙氏雅琴》七篇,《師氏雅琴》八篇,《龍氏雅琴》百六篇。 (《隋書·音樂志》) 君子因雅琴之適,故從容以致思焉。 其道閉塞悲悉,而作者名其曲曰《操》,言遇災害,不失其操也。 (《後漢書·曹褒傳》注) 左丘明授曾申,申授吳起,起授其子期,期授楚人鐸椒,鐸椒作《鈔撮》八卷授虞卿,虞卿作《鈔撮》九卷授荀卿,荀卿授張蒼。 (《春秋左氏傳序》正義) 《世本》,古史官明於古事者之所記也。 錄黃帝已來帝王諸侯及卿大夫系謚名號,凡十五篇也。 (《史記集解序·索隱》) 《魯論語》二十篇,皆孔子弟子記諸善言也。 (《論語序疏》) 魯人所學謂之《魯論》,齊人所學謂之《齊論》,古壁所傳謂之《古論》。 (皇侃《論語義疏序》) 孔子見魯哀公問政,比三朝,退而為此記,故曰《三朝》。 凡七篇,併入《大戴禮》。 (《史記·五帝本紀·索隱》、《三國志·秦宓傳》注,《北堂書鈔》九十九、《藝文類聚》五十五。 案,《三國志》注、《藝文類聚》引作:孔子三見哀公,作《三朝》七篇,今在《大戴禮》。 ) (《孝經》,)古文字也。 《庶人章》分為二也,《曾子敢問章》為三,又多一章,凡二十二章。 (《漢書·藝文志》注引劉向雲) 周宣王太史作大篆也。 (《文選·魏都賦》注) 第137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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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漢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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