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 ☆高帝 帝姓劉氏,諱邦,字季,沛豐邑中陽裡人。 初為泗上亭長,秦二世元年起兵,稱沛公。 明年,楚懷王以為碭郡長,封武安侯。 以子嬰元年西入關,項羽立為漢王,都南鄭。 以漢五年破項羽,即皇帝位,都長安。 在位十二年,謚曰高皇帝,廟號太祖,亦曰高祖。 有《傳》十三篇。 (《漢志》在儒家,本注曰:「高祖與大臣述古語及詔策也。 」) ○重祠詔(二年) 吾甚重祠而敬祭。 今上帝之祭,及山川諸神當祠者,各以其時禮祠之如故。 (《漢書·郊祀志》上) ○立吳芮為長沙王詔(五年二月) 故衡山王吳芮,與子二人兄子一人,從百粵之兵,以佐諸侯誅暴秦,有大功,諸侯立以為王。 項羽侵奪之地,謂之番君。 其以長沙、豫章、象郡、桂林、南海立番君芮為長沙王。 (《漢書·高紀》下) 制詔御史,長沙王忠,其定著令。 (《漢書·吳芮傳》) ○以亡諸為閩粵王詔(五年二月) 故粵王亡諸,世奉粵祀,秦侵奪其地,使其社稷不得血食。 諸侯伐秦,亡諸身帥閩中兵以佐滅秦,項羽廢而弗立。 今以為閩粵王,王閩中地,勿使失職。 (《漢書·高紀》下) ○罷兵賜覆詔(五年五月) 諸侯子在關中者,復之十二歲,其歸者半之。 民前或相聚保山澤,不書名數。 天下已定,令各歸其縣,復故爵田宅。 吏以文法教訓辨告,勿笞辱。 民以饑餓自賣為人奴婢者,皆免為庶人。 軍吏卒會赦,其亡罪而亡爵及不滿大夫者,皆賜爵為大夫,故大夫以上賜爵各一級,其七大夫以上皆令食邑,非七大夫以下皆復其身及戶,勿事。 (《漢書·高紀》下) 七大夫、公乘以上,皆高爵也。 諸侯子及從軍歸者,甚多高爵。 吾數詔吏,先與田宅,及所當求於吏者,亟與。 爵或人君,上所尊禮,久立吏前,曾不為決,甚亡謂也。 異日秦民爵公大夫以上,令丞與亢禮。 今吾於爵非輕也,吏獨安取此?且法以有功勞行田宅,今小吏未嘗從軍者多滿,而有功者顧不得,背公立私,守尉長吏教訓甚不善。 其令諸吏善遇高爵,稱吾意,且廉問。 有不如吾詔者,以重論之。 (同上) ○詔衛尉酈商(五年五月) 齊王田橫即至,人馬從者敢搖動者,致族夷。 (《史記·田儋傳》、《漢書·田儋傳》) ○赦詔(六年十二月) 天下既安,豪傑有功者封侯。 新立,未能盡圖其功。 身居軍九年,或未習法令,或以其故犯法,大者死刑,吾甚憐之。 其赦天下。 (《漢書·高紀》下) ○擇立齊王荊王詔(六年十二月) 齊,古之建國也。 今為郡縣,其復以為諸侯。 將軍劉賈,數有大功,及擇寬惠修者,王齊、荊地。 (《漢書·高紀》下,又見《荊王劉賈傳》) ○上太公尊號詔(六年五月) 人之至親,莫親於父子,故父有天下,傳歸於子;子有天下,尊歸於父,此人道之極也。 前日天下大亂,兵革並起,萬民苦殃,朕親被堅執鋭,自帥士卒,犯危難,平暴亂,立諸侯,偃兵息民,天下大安,此皆太公之教訓也。 諸王、通侯將軍、群卿、大夫已尊朕為皇帝,而太公未有號。 今上尊太公曰太上皇。 (《漢書·高紀》下) ○疑獄詔(七年) 制詔御史:獄之疑者,吏或不敢決,有罪者久而不論,無罪者久系不決。 自今以來,縣道官獄疑者,各讞所屬二千石官,二千石官以其罪名當報之。 所不能決者,皆移廷尉,廷尉亦當報之。 廷尉所不能決,謹具為奏,傳所當比律令以聞。 (《漢書·刑法志》) ○立靈星祠詔(八年) 制詔御史,其令郡國縣立靈星祠,常以歲時祠以牛。 (《史記·封禪書》、《漢書·郊祀志》上) ○捕趙王張敖詔(八年) 趙有敢隨王者,罪三族。 (《史記·田叔傳》) ○擇立代王詔(十一年正月) 代地居常山之北,與夷狄邊,趙乃從山南有之,遠,數有胡寇,難以為國。 頗取山南太原之地益屬代,代之雲中以西為雲中郡,則代受邊寇益少矣。 王、相國、通侯、吏二千石擇可立為代王者。 (《漢書·高紀》下) ○定口賦詔(十一年二月) 欲省賦甚,今獻未有程,吏或多賦以為獻,而諸侯王尤多,民疾之。 令諸侯王、通侯,常以十月朝獻,及郡各以其口數率,人歲六十三錢,以給獻費。 (《漢書·高紀》下) ○求賢詔(十一年二月) 蓋聞王者莫高於周文,伯者莫高於齊桓,皆待賢人而成名。 今天下賢者智能豈特古之人乎?患在人主不交故也,士奚由進?今吾以天之靈,賢士大夫定有天下,以為一家,欲其長久世世奉宗廟亡絶也。 賢人以與我共平之矣,而不與吾共安利之,可乎?賢士大夫有肯從我游者,吾能尊顯之。 佈告天下,使明知朕意,御史大夫昌下相國,相國ガ侯下諸侯王,御史中執法下郡守,其有意稱明德者,必身勸為之駕,遣詣相國府,署行義年,有而弗言,覺,免。 年老癃病勿遣。 (《漢書·高紀》下) ○擇立梁王淮陽王詔(十一年三月) 擇可以為梁王、淮陽王者。 (《漢書·高紀》下) ○立趙它為南粵王詔(十一年五月) 粵人之俗,好相攻擊。 前時秦徙中縣之民南方三郡,使與百粵雜處。 會天下誅秦,南海尉它居南方長治之,甚有文理,中縣人以故不耗減,粵人相攻擊之俗益止,俱賴其力。 今立它為南粵王。 (《漢書·高紀》下) ○擇立吳王詔(十二年十月) 吳,古之建國也。 日者荊王兼有其地,今死亡後,朕欲復立吳王,其議可者。 (《漢書·高紀》下) 第1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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