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沖者,日月五星所出之門戶,天之沖也。 功曹者,十月歳功成而會計也。 大吉者,冬至之氣,小往大來,君子道長,大人之吉也,故主文武大臣之事。 十二月子位,並方之中,上帝所居也。 神後,帝君之稱也。 天十二辰也,故皆以天事名之。 六壬有十二神將,以義求之,止合有十一神將。 貴人為之主;其前有五將,謂螣蛇、朱雀、六合、勾陳、青龍也,此木火之神在方左者;方左謂寅、卯、辰、巳、午。 其後有五將,謂天后、太陰、玄武、太常、白虎也,此金水之神在方右者,方右謂未、申酉亥、子。 唯貴人對相無物,如日之在天,月對則虧,五星對則逆行避之,莫敢當其對。 貴人亦然,莫有對者,故謂之天空。 空者,無所有也,非神將也,猶月殺之有月空也。 以之占事,吉凶皆空。 唯求對見及有所伸理於君者,遇之乃吉。 十一將,前二火、二木、一土間之,後當二金、二水、一土間之,玄武合在後二,太陰合在後三,神二合差互,理似可疑也。 天事以辰名者為多,皆本於辰巳之辰,今略舉數事:十二支謂之十二辰,一時謂之一辰,一日謂之一辰,日、月、星謂之三辰,北極謂之北辰,大火謂之大辰,五星中有辰星,五行之時,謂之五辰,《書》曰「撫于五辰」是也,已上皆謂之辰。 今考子丑至于戌亥謂之十二辰者,《左傳》雲 :「日月之會是謂辰 。 」一歳日月十二會,則十二辰也。 日月之所舍,始於東方,蒼龍角亢之星起於辰,故以所首者名之。 子丑戌亥之月既謂之辰,則十二支、十二時皆子丑戌亥,則謂之辰無疑也。 一日謂之一辰者,以十二支言也。 以十干言之,謂之今日;以十二支言之。 謂之今辰。 故支幹謂之日辰,日、月、星謂之三辰者,日、月星至于辰而畢見,以其所首者名之,故皆謂之辰。 四時所見有早晚,至辰則四時畢見,故日加辰為「晨」,謂日始出之時也。 星有三類:一經星,北極為之長;二舍量,大火為之長;三行星,辰星為之長。 故皆謂之辰。 北辰居其所而眾星拱之,故為經星之長。 大火,天王之座,故為舍星之長。 辰星,日之近輔,遠乎日不過一辰,故不行星之長。 《洪範》「五行」數,自一至五。 先儒謂之此「五行生數」,各益以土數,以為「成數 」。 以謂五行非土不成,故水生一而成六,火生二而成七,木生三而成八,金生四而成九,土生五而成十,合之為五十有五,唯《黃帝素問》 :「土生數五,成數亦五 。 」蓋水、火、木、金皆待土而成,土更無所待,故止一五而已。 畫而為圖,其理可見。 為之圖者,設木于東,設金于西,火居南,水居北,土居中央。 四方自為生數,各並中央之土,以為成數。 土自居其位,更無所並,自然止有五數,蓋土不須更待土而成也。 合五行之數為五十,則大衍之數也。 此亦有理。 揲蓍之法:四十九蓍,聚之則一。 而四十九隱于一中;散之則四十九,而一隱于四十九中。 一者,道也。 謂之無,則一在;謂之有,則不可取。 四十九者,用也。 靜則歸於一,動則惟睹其用,一在其間而不可取。 此所謂「大衍之數五十,其用四十有九 。 」 世之談數者,蓋得其粗跡。 然數有甚微者,非恃歷所能知,況此但跡而已。 至于感而遂通天下之故者,跡不預焉。 此所以前知之神,未易可以跡求,況得其粗也。 余之所謂甚微之跡者,世之言星者,恃歷以知之,歷亦出乎億而已。 余于《奉元歷序》論之甚詳。 治平中,金、火合于軫,以《景福崇玄》、《宣明》、 《明》、《崇》、《欽天》凡十一家大曆步之,悉不合,有差三十 日以上者,歷豈足恃哉。 縱使在其度,然又有行黃道之裡者,行黃道之外者,行黃道之上者,行黃道之下者,有循度者,有失度者,有失度者,有犯經星者,有犯客星者,所占各不同,此又非歷之能知也。 又一時之間,天行三十餘度,總謂之一宮。 然時有始末,豈可三十度間陽陽皆同,至交他宮則頓然差別?世言星曆難知,唯五行時日為可據,是亦不然。 世之言五行消長者,止是知一歳之間,如冬至後日行盈度為陽,夏至後日行縮度為陰,二分行平度。 殊不知一月之中,自有消長,望前月行盈度為陽,望後月行縮度為陰,兩弦行平度。 至如春木、夏火、秋金、冬水,一月之中亦然。 不止月中,一日之中亦然。 《素問》云:「疾在肝,寅卯患,申酉劇。 病在心,已午患,子亥劇 。 」此一日之中,自有四時也。 安知一時之間無四時?安知一刻、一分、一剎那之中無四時邪?又安知十年、百年、一紀、一會、一元之間,又豈無大四時邪?又如春為木,九十日間,當亹亹消長,不可三月三十日亥時屬木。 明日子時頓屬火也。 似此之類,亦非世法可盡者。 曆法步歳之法,以冬至鬥建所抵,至明年冬至所得辰、刻、衰、秒,謂之鬥分。 故「歳」文從「步 」、從戌。 戌者,鬥魁所抵也。 正月寅,二月卯,謂之建,其說謂鬥杓所建,不必用此說。 但春為寅、卯、辰,夏為巳、午、未,理自當然,不須因鬥建也。 緣鬥建有歳差,蓋古人未有歳差之法。 《顓帝歷》 :「冬至日宿鬥初」今宿斗六度。 古者正月鬥杓建寅,今則正月建醜矣。 又歳與歳合 ,今亦差一辰。 《堯曲》曰;「日短星昴。 」今乃日短星東壁。 此皆隨歳差移也。 《唐書》云:「落下閎造歷,自言後八百年當差一算。 至唐,一行僧出而正之 。 」此妄說也。 落下閎曆法極疏,蓋當時以為密耳。 第13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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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夢溪筆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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