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月萬物悉達,天功畢處,則地功之成也,故天以姑洗為羽,地以姑洗為徵。 八月生物盡成,地之功終焉,故南呂以為羽。 圓丘樂雖以圜鐘為宮,而曰「乃奏黃鐘,以祀天神 」;方澤樂雖以函鐘為宮,而曰「乃奏太蔟,以祭地祇」。 蓋圓丘之樂,始於黃鐘;方澤之樂,始於太蔟也。 天地之樂,止是世樂黃鐘一均耳。 以此黃鐘一均,分為天地二樂。 黃鐘之均。 黃鐘為宮,太蔟為商,姑洗為角。 林鐘為方澤樂而已。 唯圜鐘一律,不在均內。 天功畢于三月,則宮聲自合在徵之後、羽之前,正當用夾鐘也。 二樂何以專用黃鐘一均?蓋黃鐘正均也,樂之全體,非十一均之類也。 故《漢志》 :「自黃鐘為宮,則皆以正聲應,無有忽微。 他律雖當其月為宮,則和應之律有空積忽微,不得其正。 其均起十一月,終於八月,統一歳之事也。 他均則各主一月而已。 」古樂有下徵调,沈休文《宋書》曰 :「下徵调法:林鐘為宮,南呂為商。 林鐘本正聲黃鐘之徵變,謂之下徵调 。 」馬融《長笛賦》曰 :「反商下徵,每各異善。 」謂南呂本黃鐘之羽,變為下徵之商,皆以黃鐘為主而已。 此天地相與之敘也。 人鬼始於正北,成於東北,終於西北,萃于幽陰之地也。 始於十一月,而成於正月者,幽陰之魄,稍出於東方也。 全處幽陰,則不與人接;稍出於東方,故人鬼可得而禮也;終則復歸於幽陰,復其常也。 唯羽聲獨遠於他均者。 世樂始於十一月,終於八月者,天地歳事之一終也。 鬼道無窮,非若歳事之有卒,故盡十二律然後終,事先追遠之道,厚之至也,此廟樂之始終也。 人鬼盡十二律為義,則始於黃鐘,終於應鐘,以宮、商、角、徵、羽為敘,則始於宮聲,自當以黃鐘為宮也。 天神始於黃鐘,終於姑洗,以木、火、土、金、水為敘,則宮聲當在太蔟徵之後,姑洗羽之前,則自當以圜鐘為宮也。 地祇始於太蔟,終於南呂,以木、火、土、金、水為敘,則宮聲當在姑洗徵之後,南呂羽之前,中間唯函鐘當均,自當以函鐘為宮也。 天神用圜鐘之後,姑洗之前,唯有一律自然合用也。 不曰夾鐘,而曰圜鐘者,以天體言之也。 不曰林鐘,曰函鐘者,以地道言之也。 黃鐘無異名,人道也。 此三律為宮,次敘定理,非可以意鑿也。 圜鐘六變,函鐘八變,黃鐘九變,同會于卯,卯者,昏明之交,所以交上下、通幽明、合人神,故天神、地祇、人鬼可得而禮也。 自辰以往常在晝,自寅以來常在夜,故卯為昏明之交,當其中間,晝夜夾之,故謂之夾鐘。 黃鐘一變為林鐘,再變為太蔟,三變南呂,四變姑洗,五變應鐘,六變蕤賓,七變大呂,八變夷則,九變夾鐘。 函鐘一變為太蔟,再變為南呂,三變姑洗,四變應鐘,五變蕤賓,六變太呂,七變夷則,八變夾鐘也。 圜鐘一變為無射,再變為中呂,三變為黃鐘清宮,四變合至林鐘,林鐘無清宮,至太蔟清官為四變;五變合至南呂,南呂無清宮,直至大呂清宮為五變;六變合至夷則,夷則無清宮,直至夾鐘清宮為六變也。 十二律,黃鐘、大呂、太蔟、夾鐘四律有清宮,總謂之十六律。 自姑洗至應鐘八律,皆無清宮,但處位而已。 此皆天理不可易者。 古人以為難知,蓋不深索之。 聽其聲,求其義,考其序,無毫髮可移,此所謂天理也。 一者人鬼,以宮、商、角、徵、羽為序者;二者天神,三者地祇,比以木、火、土、金、水為序者;四者以黃鐘一均分為天地二樂者;五者六變、八變、九變皆會于夾鐘者。 六呂:三曰鐘,三曰呂。 夾鐘、林鐘、應鐘。 太呂、中呂、南呂。 鐘與呂常相間,常相對,六呂之間,復自有陰陽也。 納音之法:申、子、辰、巳、酉、醜為陽紀,寅、午、戌、亥、卯、未為陰紀。 亥、卯、未,曰夾鐘、林鐘、應鐘,陽中之陰也。 黃鐘者,陽之所鍾也;夾鐘、林鐘、應鐘,陰之所鍾也。 故皆謂之鐘。 巳、酉、醜,太呂、中呂、南呂,陰中之陽也。 呂,助也,能時出而助陽也,故皆謂之呂。 《漢志》:「陰陽相生,自黃鐘始而左旋,八八為伍。 」八八為伍者,謂一上生與一下生相間。 如此,則自大呂以後,律數皆差,須自蕤賓再上生,方得本數。 此八八為伍之誤也。 或曰 :「律無上生呂之理,但當下生而用濁倍。 」二說皆通。 然至蕤賓清宮生大呂清宮,又當再上生。 如此時上時下,即非 自然之數,不免牽合矣。 自子至巳為陽律、陽呂,自午至亥為陰律、陰呂。 凡陽律、陽呂皆下生,陰律、陰呂皆上生。 故巳方之律謂之中呂,言陰陽至此而中也。 中呂當讀如本字,作 「仲」非也。 至午則謂之蕤賓。 陽常為主,陰常為賓。 蕤賓者,陽至此而為賓也。 納音之法,自黃鐘相生,至于中呂而中,謂之陽紀;自蕤賓相生,至于應鐘而終,謂之陰紀。 蓋中呂為陰陽之中,子午為陰陽之分也。 《漢志》言數曰:「太極元氣,函三為一。 極,中也;元,始也。 行于十二辰,始動于子。 參之於醜,得三。 又參之於寅,得九。 又參之於卯,得二十七 。 」歷十二辰,「得十七萬七千一百四十七。 此陰陽合德,氣鐘于子,化生萬物者也 。 」殊不知此乃求律呂長短體算立成法耳,別有何義?為史者但見其數浩博,莫測所用,乃曰「此陰陽合德,化生萬物者也 。 」嘗有人于土中得一朽弊搗帛杵,不識,持歸以示鄰裡。 大小聚觀,莫不怪愕,不知何物。 後有一書生過,見之曰 :「此靈物也。 第8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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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夢溪筆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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