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之寬容是指什麼‧它是指寬容者的一種美德,還是指因為各派勢均力敵,只好承認寬容‧在我看來,情況似乎經常是,當它實際上是指後者時,我們卻以為它是指前者。 我的自由主義承認人人皆有權堅持己見,同時也讓我承擔起這樣的責任:要告訴他們何謂最好的意見。 然而我絲毫沒有把握說,這也是我的所有自由主義朋友的真正信念。 法國的自由主義使我無法相信它的普遍性。 我也不能很有把握地說,如果腓特烈·哈里森或考特·莫里森屬於多數派,他們會如何對待我。 在我看來,擁有一個清晰明確的社會理想對擁有者是危險的。 中世紀的教會就有一個這樣的理想:其結果是宗教法庭,它受到共同感情的普遍支持。 在15世紀末期,依我之見,教皇制度似已厭倦了宗教法庭,它不再有很大的支持了。 教皇們對猶太人、馬拉諾人和土耳其人相當寬容,他們並不攻擊人文主義者,他們並沒有擦亮那些舊武器,投入新戰場——只有西克斯圖斯四世除外,他認可了西班牙的宗教法庭。 對於他,我表達自己的看法也許不夠嚴謹,但是我的書沒在身邊,我不能確切(記得)我說了些什麼。 我的意思是,就西克斯圖斯四世而言,這種認可只是例行公務。 如果拒絶承認,他將不得不提出新原則以建立新的教會司法制度。 倘若他真的這樣做,我會讚揚他;然而我並不因為他沒有這樣做就認為他特別喜歡迫害人。 他只是接受了他看到的事情而已。 我的目的不是要為他正名,而是要把他像別人一樣看待。 然而,現在我認為我錯了,你是正確的:他應負的罪責比我所承認的更嚴重。 我想他很清楚這一點。 您對整個宗教迫害問題的評判要比我嚴厲得多。 社會是一個有機體,它的法律反映着它認為對自身生存來說是必不可少的條件。 在英國,過去人們因盜羊被處以絞刑,那是因為人們認為盜羊是一種應以重刑加以禁止的犯罪。 我們仍認為它是犯罪,但是我們認為用較不嚴厲的懲罰可以更有效地制止這種行為。 今天,人們對何謂異教邪說意見不一;他們並不認為它對社會構成威脅,因而不要求施加懲罰。 然而一個真出於良知認為異教邪說是一種犯罪的人,也許會被指責犯了一個知識上的錯誤,而未必被指責犯了一樁道德上的罪行。 宗教改革的直接後果並非有利於思想自由;知道教會統一已不復存在的加爾文,他的錯誤要比竭力維護這種統一的諾森三世嚴重得多。 我徒勞地想要確認罪行的等級,不然歷史就變成了令人厭倦的邪惡記錄。 我追隨您如此之遠,以至於我面前已鮮有英雄,鮮見善舉,但是演員們乃是如我一樣的人物,因權力的誘惑而痛苦,受一種有代表性的地位的限制(無人比教皇受到的限制更大),囿于16世紀特有的觀察事物的抽象方式。 我猜想政治家很少觀察問題的細節。 我無法懷着道德上十分滿足的心情追隨當代政治家的行動。 過去,我發現自己抱著同情看待他們——我算什麼人,怎麼應當譴責他們呢‧也許他們並不知道自己在做什麼。 對他們的所作所為不做評價,固然沒有道理,但他們所做的事情,並不總是他們願意做或自以為在做的事情。 的確,道德的進步一直很慢,它仍然無力影響國際關係。 如果布萊頓的提議被採納,把歐洲所有的政治家統統吊死,那又於事何補‧為了報答您的智慧,我說了這麼多話以表明自己的無知。 您的來信將大大有益於我的思考,也許可以及時修正我的做法。 也許您寫此信是為了表明,您認為我可以做得更好。 我只能許諾說,如果我能夠的話,我願意做得更好。 但是現實生活的勞作千頭萬緒,與我鄉居時相比,我現在沒有那麼多時間從事我的研究。 在未來一段時期,我應當花數年的時間翻閲檔案:但這是不可能的…… 我的信匆匆寫就,甚不連貫。 因為我在本週有五次講道,明日還有兩次。 我一直沒有時間深思您的來信:但是我願意感激您。 或許排除自我偏見的努力已使我的表述和思維冷峻而抽象。 果如此,那麼這便是個應予修正的錯誤。 您不想將來就歷史倫理學給《歷史評論》寫篇文章嗎‧我不反對自己被作為一個極壞的例證。 請相信我給予您的真誠謝意。 您最誠摯的 M·克萊頓 第二部分 箴言錄 自由 最重要的是怎樣才能教育人們去追求自由,去理解自由,去獲得自由。 自由的理念是最寶貴的價值理想——它是人類社會生活中至高無上的法律。 自由對人類的心靈具有巨大的感染力。 (一)自由:人類良知的守護神 人們給自由所下的定義多種多樣——這表明:在對自由的認識上,無論是在熱愛自由的人們當中,還是在厭惡自由的人們之中,持有相同理念的人微乎其微。 自由的涵義包括以下五個方面的內容:1.它是對身處弱勢的少數人的權利的保障。 2.它是理性對理性的支配,而不是意志對意志的支配。 3.它是對超越於人類的上帝所盡的義務。 4.它是理性支配意志。 5.它是公理戰勝強權。 自由所追求的事業也就是正義和德性所追求的事業——反對自由也就是反對正義和德性,也就是在捍衛錯誤和罪行。 權威和秩序只是維護人類眼前的現時利益——自由則是要維護人類永恆的精神利益。 第113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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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與權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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