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前說萬物一體,未免是籠統說話。 周、程說敬,延平說靜,唐、虞說中,此中皆不着一事一物,如要靜觀未發氣象,又放不得胞與源頭。 ”某云:“賢說極好,未發前,不看得天地萬物。 已發後,必為天地萬物所倒。 此處格透,縱有蔽虧,是天地萬物影光相射。 」 問:「已信格物是個明善,再不復疑。 只是一個學字,晦翁謂明善復初,陸說是自然有覺,將覺先於學,抑學後乃覺耶?有學便有習,將覺果是性?學果是習耶?”某曰:“此則不曉格物是知去格他,抑知至是物通至此耶?聖賢只是如此學問,猶天上日月,東西相起,決不是舊歲星辰,教今年風雨,亦不是今歲晦朔,覺去歲光明。 吾人只此一段精魂,上天下地,無有定期,溫故便知千歲,知新便損益百代,切勿為時師故紙,蔽此晶光。 」 問:「時時守中,與時措之宜,是一是二?”某云:“聖門喫緊入手處,只在慎獨,自不睹聞,自未發以至已發,隱微顯見,何時離得中字?何時分破得中字?聖門不把和字硬對,正是聖門明眼明手,如小人便要通方,隨時變化,以此於中庸上看粗了。 」 大抵戒慎則時時做得,不戒慎則時時做不得,擇乎中庸,不能 月者,畢竟於隱微去處,工夫不到。 如要刻刻致精,自然無 月終身之別。 隨他說時中變化,我只管是刻刻獨知,再勿隨他橫生手腳。 某生平謂人心頭學地,須積精而成。 如一片日頭,晃赤赤無一點昏昧,團團天中,只一片日子。 日北則晝長氣熱,萬物皆生;日南則晝短氣寒,萬物皆死。 觸鹵而出,則為雷霆;迫氣而行,則為風雨;餘光所照,以為星辰;餘威所薄,以為潮水;爆石為文,融金為液,出入頂踵,照於心繫。 如此,世間無一物一事不是日頭串透。 人生學問精誠,常如此日,然後能貫串六虛,透徹上下,千里萬裡,無有障隔。 如此便到十世百世,更無芥礙了。 稍不如此,雖杵針鐵線,穿鑽不來,何況鋼城千重內外? 問:「上下四方,覆仰圓成,如何說一矩字?既是矩字,如何貫去?”某云:“此事只有管仲曉得,曾參用得。 管子云:『大圓生大方,大方生規,規生矩。 』矩自四方,從大圓中五變出來,生人生物,生四肢百節,禮樂疇象,無人曉得。 顏子問目,夫子把四勿與他,版版整齊,他人一毫用不得。 曾子以忠恕兩字代之。 漢初儒者,把《大學》、《中庸》置禮書中,是聖門奧義。 今人抽出,以為心學,如一方磚,磨作圓錢,又于矩中再變回去。 是樂律中,自黃鍾子聲五變之後,再起清音也。 古人為學,立一字有千種奧義,追尋將來,所以發憤為得不厭。 今人為學,極好是賣弄得去,所以自家亦厭薄了。 今如賢看到矩字,此是管子所謂大圓初生時,如一印璽,千聖相傳,尚有手法。 孟子所謂功力,一聖難傳。 譬如一物渾圓,勾而股之,此之謂絜,絜是絜而使方;一物四方,率而圓之,此之謂率,率是率而得圓;一物方圓,徑而通之,此之謂貫,貫是貫而得一。 聖人只此三法,提挈天地,裁成萬物。 舉其形跡,似雲準繩規矩,推其巧力,其便是捖摶兩造,創立精光。 三千年來,無人解得,但恐言之又生許多口涎,費人砭剝,不如溷溷,大家看《四書》去也。 」 問:「性體穆然無思無為,《中庸》便說戒慎恐懼,此是後天存省之功,是先天流行之體?”某云:“人須曉得,人不是天,性不是道。 人若是天,便亦蒼蒼茫茫,遠無紀極。 性若是道,便亦隨人函裹,弘闡不來。 所賴聖人居敬存誠,時時看得人即是天,性即是道,所以禮樂文章,節次生來,成個變化昭明。 外道大錯,只說天字,更不看地看人,更不知天地日月星辰,如何安頓?天上有個日月星辰,人面上有個耳目口鼻,只此便須戒慎,豈得無思無為?如是,未生以前何消探討?程伯子所云:『極上更不須說也。 』成周盛時,公卿士夫,個個知學,如《頌》云:『維天之命,於穆不已。 』雅云:『天生蒸民,有物有則。 』夫子乃云:『乾道變化,各正性命,保合太和,乃利貞。 』 吾儒着眼,只在各正不已,中間未到於穆變化上去,切勿雲毛髮骨節,俱是虛空也。 」 問:「《中庸》以性明道,揭一誠字,即如老氏所謂其中有物者。 窈冥之內,信有此物,則玄素所求,差別不遠,如何刊落兩家?且如所論退藏寂感,何思何慮,難道無存省流行之別?”某云:“洗心退藏,中更為何物?寂感遂通,此外亦有何物?只如憧憧往來,此時戒懼,已為晚矣。 人身自 幾上下,何處不空?頂踵豎來,何處不實?空實兩事,切不須說,只看日方出地,萬象昭明,雷在澤中,萬物宴息。 泛泛說虛中寶藏,猶入古廟中,見鳴蛙以為精怪也。 如是至誠人,只管肅衣冠,一揖而退耳。 」 讀書人莫苦紛囂,莫喜空寂,只是不驕不諂,不淫不濫,如駕安車,導坎過橋,常覺六轡在手,鷄犬放時,亦在家園,何須建鼓。 問:「聖門之學,不過博文約禮,如是禮者三千三百,包舉《詩》、《書》。 夫子自少到老,定奪不盡,如是無文之禮,此是入手,便當尋求,豈容留為後着?”某云:“賢看一部《禮記》,纔信得儼若思,抑先信得儼若思,然後去看一部《禮記》耶?真讀書人,目光常出紙背,往複循環,都有放光所在。 若初入手,便求要約,如行道人,不睹宮牆,妄意室中,是亦穿窬之類也。 」 第386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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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儒學案》
第386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