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執禦字朗公,台州人也。 崇禎間,由進士擢刑科給事中。 初入考,選宜興令,其私人李元功邀致之,先生不往。 御史袁弘勳,金吾張道浚,搏擊善類,太宰王永光主之。 先生劾其誨貪崇墨,宜避賢路,永光尋罷。 上憂兵餉缺額,先生言:「今日言餉,不在創法,而在擇人。 誠令北直、山西、陝西,凡近邊州縣,罷去遢茸之輩,敕吏部精擇進士,盡行改選,畀以本地錢糧,便宜行事,各隨所長,撫吾民,練士兵,餉不取償於司農,兵不借援於戍卒,計無便於此。 」不聽。 又劾宜興塘報、奏章,「一字涉盜賊,一字涉邊防,輒借軍機,密封下部,明畏廷臣摘其短長,他日敗可以捷聞,功可以罪按也。 詞臣黃道周,清嚴不阿,欲借試錄處之,未遂其私,則遷怒儀部黃景昉,楚錄箴砭異同,必欲斥之。 李元功、蔣福昌等夙夜入幕,私人如市,此豈大臣壁立千仞,不邇群小之所為哉?」奏上,上切責之。 先生再劾三劾,俱留中。 凡先生所言,皆時局小人之深忌。 已而先生奏薦劉忠端、曹于汴,並及御史遲大成所舉之姜曰廣、文震孟,中允倪元璐所舉之黃道周。 上責其 濫。 御史吳彥芳言:「正人蠖伏尚多,邪類鵷班半據。 」薦曹于汴、李邦華、李瑾,劾呂純如、章光岳。 上以朋比,下先生與彥芳於刑部,坐奏事上書,詐不以實律,杖徒三年。 兵部員外郎華允誠,劾溫體仁與閔洪學,同邑相依,驅除異己,而吳執禦之處分,遂不可解矣。 未幾,先生亦卒。 有《江廬獨講》一編。 其學大都以立誠為本,而以《坤》二爻為入門,因合之《乾》三爻,深佩宋儒居敬窮理之說,至海門言求己處,亦篤信不疑。 故于克己閒邪,謂不當作去私說,雖未洞見道體,獨契往聖,而一種擔當近理之識,卓然躬行君子也。 克複工夫,是一了百當,其餘出門使民,都是逐件做工夫。 假如出門時,聚起精神,這出門時,便是仁;使民時,聚起精神,這使民時,便是仁。 (子劉子曰:「精神祇是一箇,這能出門的精神,便是能使民的精神,此理月落萬川,不分江河沼沚,只人所見有不同。 然此語自是從親切體貼來者。 」) 江廬獨講 祭祀感格,乃生者之氣,非死者之氣,朱子「人死未盡散」之說,尚從佛學來,然難說只是生者之氣。 氣本無間,屈伸有無,皆氣也。 雖散而盡,仍是死者之氣。 故曰返而歸者為鬼。 天無時不動,而天樞則不動。 (子劉子曰:「是動靜判然二物也。 天樞之動甚微,如紡車筦一綫,極渺忽處,其動安可見?故謂之『居其所』。 其實一綫之微,與四面車輪,同一運轉,無一息之停,故曰:『維天之命,於穆不已。 』此可以悟心體之妙,故曰『幾者動之微,吉之先見』者也。 此學不明,遂令聖真千載沉錮,而二氏之說,得以亂之。 」) 兩間可求,惟己;七尺可問,惟心。 喜怒哀樂,稍有盈溢,便是氣。 常存此心,不為氣動,即是無終食之間違仁。 [清] 黃宗羲 卷五十六 諸儒學案下四 忠烈黃石齋先生道周 黃道周字幼玄,號石齋,福之鎮海衛人。 家貧,時時挾策遠遊,讀書羅浮山,山水暴漲,墮澗中,溯流而入,得遇異人,授以讀書之法,過目不忘。 登天啟壬戌進士第,選庶吉士,散館補編修,即以終養歸。 尋丁內艱,負土築墓,終喪丙舍。 崇禎庚午,起原官。 小人恨錢龍錫之定逆案,借袁崇煥邊事以陷之,下獄論死。 先生抗疏頌冤,詔鎸三級,陛辭。 因言《易》數,皇上禦極之元,當《師卦》上九,「開國承家,小人勿用”,以諷首輔溫體仁,削籍為民。 丙子,起右中允,上言慎喜怒,省刑罰,即如鄭鄤杖母之獄,事屬曖昧,法不宜坐。 奉旨切責。 丁丑進左春坊、左諭德,大學士張至發選東宮官屬,不及先生。 楊廷麟等之直講讀者以讓先生。 至發曰:「道周意見不無少偏,近日疏三罪,四恥,七不如,有不如鄭鄤之語,蔑倫杖母,明旨煌煌,鄤何如人?而自謂不如,是可為元良輔導乎?」給事中馮元飆言:“道周忠足以動聖鑒,而不能得執政之心,恐天下後世,有以議閣臣之得失也。 」 戊寅,進少詹事,兼翰林院侍講學士。 上禦經筵,問:「保舉考選,孰為得人?」先生對:「樹人如樹木,須養之數十年,始堪任用。 近來人才遠不及古,況摧殘之後,必須深加培養。 」上又問,對曰:「立朝之才,存乎心術,治邊之才,存乎形勢。 先年督撫未講形勢要害,浪言勦撫,隨寇團走,事既不效,輒謂兵餉不足。 其實新舊餉約千二百萬,可養四十萬之師,今寧、錦三協,兵僅十六萬,似不煩別求,以供勦寇之用也。 」未幾楊嗣昌奪情入閣,陳新甲奪情起宣、大總督,方一藻以遼、撫議和。 先生具三疏,一劾嗣昌,一劾新甲,一劾一藻。 七月己巳,上召先生至平台,問曰:「朕自經筵,略知學問。 無所為而為之,謂天理,有所為而為之,謂人欲。 爾疏適當枚卜之後,果無所為乎?」對曰:「臣無所私。 」上曰:「前月二十八日,推陳新甲,何不拜疏?」對曰:「御史林蘭友,給事何楷,皆有劾疏,以同鄉恐涉嫌疑耳。 」上曰:「今遂無嫌乎?」曰:「天下綱常,邊疆大計,失今不言,後將無及矣。 臣所惜者,綱常名義,非私也。 」上曰:「知爾素有清名,清雖美德,不可傲物遂非。 唯伯夷為聖之清,若小廉曲謹,不受餽遺,此可為廉,未可為清也。 」對曰:「伯夷全忠孝之節,孔子遂許其仁。 」上以為強說。 第384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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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儒學案》
第384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