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見聞之知,則今有而昔無,論知覺之本體,則今非益而昔非損也。 見聞之知,非德性之知者以此。 夫能知者心也,其所知者物交而知爾。 心無所不知,物交之知,必有窮也。 學者徇物以為知,方自多其博也,執知以為心,方自是其智也,何異窺蔀屋之容光,而不 日月之大明者乎? 寂感者,心之理也。 惟聖人能盡其理,寂多於感,亦其理然也。 眾人亂於嗜欲,故私感不息,幾於無寂。 《易》曰:「憧憧往來,朋從爾思。 」謂之爾思,出於私己,非感應之正理也。 知止而後有定,用心不一者,未知止也。 未發之中,即性善也。 發而有不善,惑於物而遷其性耳。 知其性而不累於物,則其情無有不善者,然情之不善者,其性善亦豈遂亡哉?物往而情息,其本無不善者,復自若也。 世儒因人之不善,而謂性有不善,是不知未發之性,乃以情而言性也。 欲其不謬,可得乎? 君子所寓在是,所樂在是,何寓而無樂?是以不願乎其外也,有願乎外,由所寓之內無樂耳。 闢之居齊不樂,思楚之樂,其何與之有?由如是也,終身居可樂之位,而其心慼慼焉。 此夫子所以與點也。 君子以誠身為貴,實有於身謂之誠身。 夫天下之物,可以實有於身者,惟善為然,由其為固有之實理,故可以實有焉耳。 彼取諸外者,夫豈可得而有之耶?學非主於誠身,雖博學多能,卒非己有,所謂不誠無物也。 涵養本源,窮理在其中矣,存久自明,心學之要也。 學貴知約,約必無所不通,有不通者非約也。 寂然之時,物物本不相礙,及其感也,雖物各付物,而己不與焉。 誠如是也,從容萬物之間,夫何為哉?今無事則不免將迎之病,臨事則以己而必物,膠膠擾擾,患其多事。 而不思所以致是者,皆私意之自累,非事累之也。 靜中有物,指主宰而言,居敬則心中無物,指私慾而言。 朱子曰:「心一也,有指體而言者,有指用而言者。 伊川此語,與橫渠心統性情相似。 」愚謂程子之說,蓋謂凡言心者,有主性而言,此則主體而言也;有主情而言,此則指用而言也。 主性而言,此心字即是性;主情而言,此心字即是情。 非謂性情之外,復有所謂心者,而統乎性情也。 故謂性統動靜則可,謂心統性情則不可。 性即太極也,太極之上,不當復有物。 五峰心妙性情之德,與橫渠之失同。 朱子極此稱二言,殆未然也。 言理者,率以大言之而遺其小,如是,則理有所偏,非大矣。 包大小而不遺,此其所以為大也。 方士之言養生者,往往穿鑿於性命之外,不知養生之道,不越乎養性。 世儒率言知性知天,而斥小養生,不知養其性者,即同乎天道而不亡。 (《老子集解序》) 昔程子謂司馬子微坐忘論為坐馳,其言曰:「未有不能體道而能無思者,故坐忘是為坐馳,有忘之心,乃思也。 」曰:「程子之說,誠善矣。 第其議子微者,殆不然也。 夫無思者無忘也,惟聖人者能明之,非夫學者之事也。 凡學者必始於操心,終於無忘,漸習則可致,欲速則不達。 雖大賢之資,未有越操心而至無忘也。 天下之理本同末異,所以異者,由人之用心不一也。 二家之學,皆以無私心為極,苟無私心,異安從出?人生而靜,是謂一體,先聖後聖,同復其初而已矣。 奚道宗儒學之辨乎?今儒學即事以治心,其蔽也,流宕而忘本;道宗屏事以安心,其蔽也,固滯而不該於用。 非二宗之學本然也。 」(《坐忘論序》) 文節舒梓溪先生芬 舒芬字國裳,號梓溪,江西進賢人。 正德丁丑進士第一人。 授翰林修撰。 孝貞太皇太后崩,上假視山陵之名,將微行宣府。 先生上疏,謂諒闇之內,當深居九重,無復外出。 孝貞主入,先生又言當從午門,不當從長安門。 以《春秋》公薨書地不書地之法求之,則孝貞有不得正終之疑矣。 己卯上欲南巡,先生率同院諸公連名入諫。 上怒,令跪門五日,杖三十,謫福建市舶副提舉。 嘉靖初,複原官。 大禮議起,先生執為人後者為之子,不得顧私親,三疏爭之不得,乃偕同諫者哭於武廟。 上震怒,杖如前。 明年,母喪歸。 丁亥三月卒,年四十四。 萬曆中,贈左諭德,諡文節。 先生以濂溪得斯道之正脈,故於《太極圖說》為之繹義。 然視太極若為一物,岐陰陽而二之,所以有天之太極,人之太極,物之太極,蓋不勝其支離矣。 於是將夫子之所謂習相遠者,俱誤認作性,以為韓子三品之論,言性庶為近之,是未窺濂溪之室者也。 先生曾請文成書「拱把桐梓”一章,文成書至「至於身而不知所以養之者」,顧先生而笑曰:“國裳讀書,中過狀元來,豈誠不知身之所以當養,還須讀此乎?」 周海門遂言,庚辰先生見文成於南昌,與論樂之元聲,躍然起拜,稱弟子。 按先生答周汝和書云:「陽明盛心,欲稍進生高明之域,固所卒願,第今為罪斥人,而千里往返無忌,似忘悔懼,在生雖滿朝聞之願,而或累於陽明,則不能不慮及也。 」此是先生官市舶閩中書也。 先生以己卯入閩,至次年九月以父憂始歸,計庚辰卒,歲在哀毀之中,無見文成之理。 若九月以前,則先生之書可據。 庚辰之見,真為烏有。 逮至辛巳秋,文成居越,隨即居憂。 丁亥九月,文成出山,而先生已於三月不祿矣。 其非弟子可知。 仲尼之門,考以四科,回、賜之徒,不稱官閥。 一狀元,何足以重文成,而必欲牽引之乎? 太極繹義 第369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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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儒學案》
第369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