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實能盡心,而知性知天,一齊了徹矣。 」 近溪安身立命處是無念,余所謂心體盡頭處是也。 其日用受享提掇人處,只是自然生機,余所謂心體不容自己處是也。 蓋無念之生機,乃是天體;天體之生機,即是無念,原是一貫。 說到此處,難 言詮,只好默契靈識耳。 橫渠曰:「聚亦吾體,散亦吾體。 」是生死無分別也。 明道曰:「萬物為一體。 」是人我無分別也。 然夫子曰:「親親之殺,尊賢之等,禮所生也。 」又曰:「非禮勿視聽言動。 」孟子曰:「親其兄之子,為若鄰之赤子乎?」此則分別而實則不分別也。 何者?此則自然之真機,非緣名義道理而生分別者。 知是隨身貨,知尤是行之妙。 柳塘云:「念之不動者為性。 」蓋既雲念矣,而中又有不動者在,疑二之矣。 來教云:「性無得失,無是非。 」誠然,顧念之萌於欲也,寧無邪正乎?念之生於見也,寧無偏全乎?學者從念上研幾,閒邪祛偏,亦是復性實功,似未可破除。 如足下教旨,只從性上辨迷悟,則誠為直截真詮,得上乘矣。 (《與楊復所》) 知至至之,則不識不知,無聲無臭者,此其顯現。 知終終之,則開物成務,日用雲為者,此其真宰。 定宇云:「知是知非之知,是以照為明。 」誠然,夫照從何生?孟子曰:「日月有明,容光必照。 」因明生照,由照探明,原是一貫,非判然兩截也。 今謂以照為明,相去千里,提掇似太重矣。 (《與王龍溪》) 余惟反之本心不容已者,雖欲堅忍無為,若有所使而不能;反之本心不自安者,雖欲任放敢為,若有所制而不敢。 是則膚淺之綱領,惟求其不失本心而已矣。 (《與李卓吾》) 昔大洲云:「只要眼明,不貴踐履。 ”余則曰:“眼孔易開,骨根難換。 公所取人者眼孔,余所取人者全在骨根。 」 學悟主腦,則才識氣魄皆道之用;主腦未徹,則才識氣魄俱道之障也。 昔富鄭公中年居洛時,為堯夫所激發,所得益深,曾有書云:「某不遇,某不過一村漢耳。 」念菴曾對人言:「某四十年前,蓋濫俗人。 」鄭公初年立朝,風節震耀一時,而自謂一村漢,則其所以求不村不俗者,必有所在矣。 (《與胡杞泉》) 此學只是自己大發願心,真真切切肯求,便日進而不自知矣。 蓋只此肯求,便是道了。 求得自己漸漸有些滋味,自家放歇不下,便是得了。 (《與周少魯》) 今之學者,談說在一處,行事在一處,本體工夫在一處,天下國家民物在一處,世道寥寥,更無倚靠。 凡道之不可與愚夫愚婦知能,不可以對造化通民物者,皆邪說亂道也。 蓋費中隱。 常中妙,粗淺中之精微,本是孔、孟萬古不易正脈,但非實是撐天拄地,拚身忘家,逼真發學孔子之願者,未易信此。 (《與喬戶部》) 三代以降,學術分裂,高者虛無,卑者繁縟,夫子出而單提為仁之宗。 仁者,人也,欲人反求而得其所以為人者。 戰國功利之習,權謀術數,孟子出而又提一義,使知羞惡而有所不為。 六朝以下,清虛任放,決裂名教,宋儒出而提掇主敬之旨。 主敬,禮也。 其後日趨於格式形 ,真機埋沒,陽明出而提掇良知之旨。 良知,智也。 由仁而義而禮而智,各舉其重,實則一貫也。 今為致知之學者,又以意識見解承當,崇虛耽無。 思以救之,宜莫如信,引其影響,歸之實地。 (《示諸生》) 古聖賢之悟,只悟得自己不足,是故若無若虛,子臣弟友,悟得不能盡。 今世學者所悟,只增得一番虛知見,添得一種浮氣耳。 大人通天下為一身,吾人只苦不識自家這個真身,懵懵世生,即令百歲,枉死耳。 聖人苦心破口,說個格物,格物即求仁之別名也。 仁者,人也,識仁,便是識得此身面目。 (《答唐元卿》) 近溪一日立白下大中橋, 往過來續者,儦儦侁侁,因揩示同志曰:「試觀此千百萬人者,同此步趨,同此來往。 細細觀之,人人一步一趨,無少差失,箇箇分分明明,未見跌撞。 性體如此廣大,又如此精微,可默識矣。 」一友曰:「否,否,此情識也。 如此論性,相隔遠矣。 」有述以問余,余曰:“亡者東走,追者亦東走,走者同而所以走則異也。 茲來往橋上者,或訪友親師,或貿遷交易,或傍花隨柳,或至淫蕩邪辟者,謾謂一切皆是,此則默識之未真也。 若以近溪此示為情識,而別求所為無上妙理,是舍時行物生以言天,外視聽言動以求仁,非一貫之旨。 (《與同志》) (此原不論往來之人,只是見吾性體無往不是。 若一分別,便是情識,如鳶飛魚躍,亦可分別否?天台此言,還未見性。 ) 胡清虛,浙之義烏人。 初為陳大參門子,以惡瘡逐出。 倚一道人,率之遊匡廬、終南,遂有所得。 浙中士紳翕然宗之,陶念齋、王龍溪俱納贄受教。 晚與近溪及其二子游廣東曹溪,至肇慶,近溪長子病死,次子痛其兄,爇香掌上,灼爛而死,清虛亦死。 鄧豁渠言:「常住真心,與後天不相聯屬。 」此極邪之說。 近日談禪者,百般病症,皆由此。 蓋心事判,內外岐,孟子所云「離」,明道所云「兩截」者是也。 (《與子健》) 心體廣大神妙,豈可把捉幽囚於腔子方寸地?其曰「求」,即求以學也。 學,覺也。 又曰「學以聚之」,惟學則聚矣。 此心之放,以昏昧而放也。 一覺焉,則觸目而是,何在非心?此心之失,以放逸而失也。 一覺焉,則隨在皆心,何有於放? 第235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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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儒學案》
第235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