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年少長,則陰盛而陽微,雖形體如故,而運用則專以心思矣,故愁蹙而欣笑漸減,迷蒙而開爽益稀,滯泥而活潑非舊,此陰之一端,見於有生之後者然也。 人能以吾之形體而妙用其心,知簡淡而詳明,流動而中適,則應接在於現前,感通得諸當下,生也而可望于入聖,歿也而可望以還虛,其人將與造化為徒焉已矣。 若人以己之心思,而展轉于軀殼,想度而遲疑,曉了而虛泛,則理每從於見得,幾多涉於力為,生也而難望以入聖,歿也而難冀以還虛,其人將與凡塵為徒焉己矣。 」 曰:「如先生之論,是以身為陽而在所先,以心為陰而在所後,乃古聖賢則謂身止是形,心乃是神,形不可與神並,況可以先之乎?”曰:“子惡所謂神哉?夫神也者,妙萬物而為言者也,亦超萬物而為言者也。 陰之與陽,是曰兩端,兩端者即兩物也。 精氣載心而為身,是身也,固身也,固耳目口鼻四肢百骸而具備焉者也。 靈知宰身而為心,是心也,亦身也,亦耳目口鼻四肢百骸而具備焉者也。 精氣之身,顯於晝之所為;心知之身,形於夜之所夢。 然夢中之身,即日中之身,但以屬陰,故其氣弱其象微,而較之日中之舉止,毫髮無殊也。 日中之身,即夢中之身,但以屬陽,故其氣健,其體充,雖健且充,而較之夢中之舉止,毫髮無殊也。 是分之固陰陽互異,合之則一神所為,所以屬陰者則曰陰神,屬陽者則曰陽神。 是神也者,渾融乎陰陽之內,交際乎身心之間,而充溢瀰漫乎宇宙乾坤之外,所謂無在而無不在者也。 惟聖人與之合德,故身不徒身,而心以靈乎其身;心不徒心,而身以妙乎其心,是謂陰陽不測,而為聖不可知之神人矣。 」 問:「中為人所同有,今日之論,與古聖之言,原是無異。 至反而求之,不惟眾人不得,即聰明才辯者亦往往難之,何哉?”羅子曰:“學至心性,已是精微,而況中之為理,又其至者乎?故雖聰明而不能為思,雖才辯而莫可為言,以其神妙而無方耳。 但自某看來,到喜得他神妙無方,乃更有端倪可求也。 蓋謂之無方,則精不住于精,而粗亦無不有也;微不專於微,而顯亦無不在也。 善於思且求者,能因其理而設心,其心亦廣大周遍而不滯於一隅;隨其機而致力,其力亦活潑流動而不拘於一切。 可微也,而未嘗不可以顯,可精也,而未嘗不可以粗。 且人力天機,和平順適,不求中而自無不中矣。 」 問:「《詩頌》『思無邪』何也?”曰:“子必明於思之義,方知思之無邪也。 知思之無邪,方知此言之蔽三百篇也。 夫人之思出於心田,乃何思何慮之真體所發,若少有涉於思索,便非思矣,安得無邪?」 死無所在,無所往。 邸中有以「明鏡止水以存心,太山喬岳以立身,青天白日以應事,光風霽月以待人”四句,揭于壁者,諸南明指而問曰:「那一語尤為喫緊?」廬山曰:「只首一明字。 」時方飲茶,先生手持茶杯,指示曰:「吾儕說明,便向壁間紙上去明了,奈何不即此處明耶?」南明憮然。 先生曰:“試舉杯輒解從口,不向鼻上耳邊去。 飲已,即置杯盤中,不向盤外。 其明如此,天之與我者妙矣哉!」 一衲子訪先生,臨別,先生求教,衲子曰:「沒得說,你官人常有好光景。 有好光景,便有不好光景等待,在俺出家人只這等。 」先生頓首以謝。 先生既中式,十年不赴殿試。 一日謁東廓于書院,坐定,問曰:「十年專工問學,可得聞乎?」對曰:「只悟得無字。 」東廓曰:「如此尚是門外人。 」時山農在座,聞之,出而恚曰:「不遠千里到此,何不打點幾句好話,卻倒了門面。 」聞者為之失笑。 塘南曰:「學以悟性為宗,顧性不易悟也。 ”先生曰:「吾向者自以為悟性,然獨見解耳。 今老矣,始識性。 」曰:「識性如何?」曰:“吾少時多方求好色奉目,今目漸暗;多方求好聲奉耳,今耳漸聾;多方求好味奉齒,今齒漸落。 我尚未死,諸根皆不顧我而去,獨此君行住坐臥長隨不捨,然後覿面相識,非復嚮日鏡中觀化矣。 」 耿天台行部至寧國,問耆老以前官之賢否。 至先生,耆老曰:「此當別論,其賢加於人數等。 ”曰:「吾聞其守時亦要金錢。 」曰:「然。 」曰:「如此惡得賢?」曰:“他何曾見得金錢是可愛的?但遇朋友親戚,所識窮乏,便隨手散去。 」 先生與諸公請教一僧,僧曰:「諸公皆可入道,惟近溪不可。 ”先生問故。 僧曰:「載滿了。 」先生謝之。 將別,僧謂諸公曰:“此語惟近溪能受,向諸公卻不敢進。 」 有學於先生者,性行乖戾,動見詞色,飲食供奉,俱曲從之。 居一歲,將歸,又索行資,先生給之如數。 門人問先生,何故不厭苦此人?曰:「其人暴戾,必多有受其害者,我轉之之心勝,故不覺厭苦耳。 」 一鄰媼以夫在獄,求解于先生,詞甚哀苦。 先生自嫌數干有司,令在座孝廉解之,售以十金,媼取簪珥為質。 既出獄,媼來哀告,夫咎其行賄,詈罵不已。 先生即取質還之,自貸十金償孝廉,不使孝廉知也。 人謂先生不避干謁,大抵如此。 先生過麻城,民舍失火,見火光中有兒在 ,先生拾拳石號于市,出兒者予金視石。 一人受石出兒,石重五兩,先生依數予之。 其後先生過麻城,人爭 之,曰:「此救兒羅公也。 」 侍郎楊復所先生起元 楊起元字貞復,號復所,廣東歸善人。 萬曆丁丑進士。 授翰林院編修。 歷國子監祭酒,禮部侍郎。 第233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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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儒學案》
第23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