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其衰也,幽、厲相繼在上,榮、尹、番、聚、蹶、楀相敗在下,以身拂天,播惡諸侯,流毒氓庶。 此上無道揆,下無法守,是王道不行於世,猶元氣之不足於身,而百病交生,故曰『處變難也』。 迨至春秋,周室已東,文、武、成、康之澤日微,天下貿貿。 百餘年來幸有齊桓、晉文者出,佐以管仲之輩,雖志在功利,猶能假王道之名以行,而謂之霸,雖成周之盛不可復 ,而天下生民亦賴之以少康矣。 不久二霸沒而復亂,後雖有宋襄、秦穆諸君者欲效之,而不足霸。 惟晉悼欲繼祖業,不久而歿,天下之亂,迄無已時。 夫子懼其不已,乃求在上之故,以其甚者,托始於平王之四十九年,感瑞物之虛出,而絶筆於西狩之獲麟。 其間《魯史》所記,君人之虐,臣子之逆,妾婦之亂,夷狄之橫,可勝言而可勝數哉!故孟子曰:『王者之 熄而《詩》亡,《詩》亡然後《春秋》作。 』《春秋》之作,豈夫子之得已哉?憂王道之不行也,故曰:『吾志在《春秋》。 』今之學《春秋》者,苟無夫子經世之志,處變之心,而欲窺其門牆,難矣!窺其門牆尚難,況欲入其閫奧乎?昔董仲舒嘗誦其師說曰:‘為人臣者不可以不知《春秋》。 守經事而不知其宜,遭變事而不知其權,為人君父而不通《春秋》之義者,必蒙首惡之名,為人臣子而不通《春秋》之義者,必陷篡弒之罪。 ’由此言之,則知夫子之作《春秋》,蓋不堪世變之感,思欲正之,無可奈何,故托《魯史》為《春秋》。 今欲知夫子經世之志,處變之道,而以義例之鑿觀之,則非所以為《春秋》矣。 且《春秋》之說,莫先於《三傳》,而《三傳》已不能無得失之議。 今家傳人誦莫先於胡氏,而胡氏已不能無沿襲之弊。 自漢、唐、宋迄今,凡學《春秋》者,皆不出《三傳》與胡氏之範圍。 今甘泉湛子獨能一旦豁然以孟子所述夫子之言為主,痛掃諸儒義例之鑿,可謂難矣!但以周正改月,凡漢儒附會典禮之類,皆以為是,又以左氏盡據國史而不疑其龐誕,此乃湛子之瑜瑕不可掩者。 予少有志於《春秋》,頗厭義例之鑿,學之白首,忽悟孟子與夫子之言而有省。 時猶未見湛子之書,今偶見之,多與予合,乃取湛子之書及《三傳》、胡氏,參以諸儒之說而折衷焉,一皆以聖經明文為據。 雖雲《經》、《傳》或由漢儒附會,後儒曲說,皆不敢信,必質諸真聖人之《經》而後敢安。 此予之志也,故綴此以俟有志於《春秋》者共雲。 禮經原古序 夫《禮》之作,自天地來矣。 有天地然後有男女,有男女然後有夫婦,有夫婦然後有父子,有父子然後有君臣,有君臣然後有上下、親疏、長幼,朋友,而禮有所錯,則禮之制,自人倫始矣。 天地之貴在人,人之貴在性,性有仁義禮智信,故制禮者必因人性之禮,錯之人倫而為之條理,必合仁義智信出之,然後行乎天地而成乎人倫也。 其行有三重焉,曰身,曰事,曰世。 總三者之綱言之,曰經禮三百,曲禮三千。 總三者之目言之,曰冠、婚、喪、祭,曰吉、凶,軍、賓、嘉。 其載也有籍焉,其出也有儀焉,有義焉。 儀以言其節文,義以言其理意。 有人以行乎三重,斯須不可去,造次顛沛不可違。 在身所以周身,在事所以周事,在世所以周世,謂之周旋中禮。 瑣瑣器數不與焉,拘拘刑名不與焉,屑屑祝史玉帛之雲不與焉。 君子周此三者,所以施之家國天下莫之尚矣,雍熙太和所由致也。 帝王代作,質文損益,雖或不同,然於三重,原於天地,始於人倫者,則未嘗一日有間。 至周而後大備,故禮莫盛於周。 及周之衰,諸侯將踰法度,惡其害己,皆去其籍。 至孔子時,其籍已不全,故孔子曰:「吾欲觀夏禮,杞不足徵也。 吾欲觀殷禮,宋不足徵也。 吾欲觀周禮,幽、厲傷也。 」幸而魯之史官猶能存之,故時曰周禮盡在於魯。 孔子猶獲見之,故自衛反魯而討論之。 所謂定禮者,定此籍為經也。 孔子雖定之,孔子無位,但私藏而私傳之,未及大行於世。 孔子歿而微言絶,壞亂至於戰國,上下恣橫,禮益為當時所惡。 蓋孔子所定之經,不待秦火秦禁,先已散亡。 至漢武帝之世,始弛挾書之禁,建收書之策,《禮》之篇章,藏於孔壁,散於山澤者,稍稍漸出,如高堂生所傳,二戴所記,《藝文志》所載,世歷唐、宋至今,雲古禮或存者,惟此而已,此外更無所謂禮者。 故《六經》殘缺,惟《禮》為甚。 予早嘗有志,思學諸身者未有所得,故置其稿於篋中以俟時。 迨仕而或出或處,南北靡常,皆有未暇。 至己亥投林之後,又以四子諸經未完,蹉跎至今,始獲措手。 蓋《禮》之為經,非若他經,雖或錯亂,其經之規模猶在,尚可依據尋繹,求其意旨而訂定之。 至於《禮》則散亡日久,雖有高堂生、二戴、《藝文志》所存遺簡,然已茫無頭緒,不知孰為先王之作,孰為後世之為,孰為洙、泗之傳,孰為漢儒之附會,孰為天子、諸侯、卿大夫、士、庶人之禮,無以辨之。 縱或辨之,亦不能全。 今但據其儀之可觀,其義之可訓者,存其什一,推而達之纖悉貴賤之禮,總以三重輯之。 凡言身者,以身為類;凡言事者,以事為類;凡言世者,以世為類。 所謂綱與目者,亦次第其間。 又取朱子《儀禮》經傳數篇,益之以成一經之綱領,總謂之曰《禮經原古》。 俾學《禮》者知其源委,尋其脈絡,以為三重之條理,以立大本,以經大經,以贊化育,庶幾或少補於明時雲。 第86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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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儒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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