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曰:「道可狀乎?”曰:「不可。 此理之妙不容言。 道至於可言,則已涉乎粗 矣。 」「何以知之?」曰:「以吾知之。 吾或有得焉,心得而存之,口不可得而言之,比試言之,則已非吾所存矣。 故凡有得而可言,皆不足以得言。 」曰:「道不可以言狀,亦可以物乎?」曰:「不可。 物囿於形,道通於物,有目者不得見也。 」「何以言之?」曰:「天得之為天,地得之為地,人得之為人,狀之以天則遺地,狀之以地則遺人,物不足狀也。 」曰:「道終不可狀歟?」曰:“有其方則可。 舉一隅而括其三隅,狀道之方也;據一隅而反其三隅,按狀之術也。 然狀道之方非難,按狀之術實難。 人有不知彈,告之曰:『弦之形如弓,而以竹為之。 』使其知弓,則可按也。 不知此道之大,告之曰:『道大也,天小也,軒冕金玉又小。 』則能按而不惑者鮮矣!故曰『道不可狀』,為難其人也。 」 着撰 《禽獸說》 人具七尺之軀,除了此心此理,便無可貴。 渾是一包膿血,一大塊骨頭,饑能食,渴能飲,能着衣服,能行淫慾,貧賤而思富貴,富貴而貪權勢,忿而爭,憂而悲,窮則濫,樂則淫,凡百所為,一信血氣,老死而後已,則命之曰禽獸可也。 着撰 《道學傳序》 學者不但求之書,而求之吾心,察於動靜有無之機,致養其在我者,而勿以聞見亂之。 去耳目支離之用,全虛圓不測之神,一開卷盡得之矣。 非得之書也,得自我者也。 着撰 《贈容一之序》 恐游心太高,着蹟太奇,將來成就結果處,既非尋常意料所及,而予素蹇鈍,胡能追攀逸駕?仰視九霄之上,何其茫茫,生方鋭意以求自得,亦將不屑就予,又安知足履平地,結果為何如也? 着撰 《贈張廷實序》 廷實之學,以自然為宗,以忘己為大,以無慾為至,即心觀妙,以揆聖人之用。 其觀於天地,日月晦月,山川流峙,四時所以運行,萬物所以化生,無非在我之極,而思握其樞機,端其銜綏,行乎日用事物之中,以與之無窮。 着撰 《城隍廟記》 神之在天下,其間以至顯稱者,非以其權歟?夫聰明正直之謂神,威福予奪之謂權,人亦神也,權之在人,猶其在神也。 此二者有相消長盛衰之理焉,人能致一郡之和,下無干紀之民無所用權;如或水旱相仍,疫癘間作,民日洶洶,以干鬼神之譴怒,權之用始不窮矣。 夫天下未有不須權以治者也,神有禍福,人有賞罰,失於此,得於彼,神其無以禍福代賞罰哉!鬼道顯,人道晦,古今有識所憂也。 着撰 《雲潭記》 天地間一氣而已,詘信相感,其變無窮。 人自少而壯,自壯而老,其歡悲得喪、出處語默之變,亦若是而已。 孰能久而不變哉?變之未形也,以為不變,既形也,而謂之變,非知變者也。 夫氣也者,日夜相代乎前,雖一息,變也,況於冬夏乎?生於一息,成於冬夏者也。 夫氣上烝為雲,下注為潭,氣水之未變者也。 一為雲,一為潭,變之不一而成形也。 其必有將然而未形者乎?默而識之,可與論《易》矣。 舉人李大 先生承箕 李承箕字世卿,號大 ,楚之嘉魚人。 成化丙午舉人。 其文出入經史,跌宕縱橫。 聞白沙之學而慕之,弘治戊申,入南海而師焉。 白沙與之登臨弔古,賦詩染翰,投壺飲酒,凡天地間耳目所聞見,古今上下載籍所存,無所不語。 所未語者,此心通塞往來之機,生生化化之妙,欲先生深思而自得之,不可以見聞承當也。 久之而先生有所悟入,歸築釣台於黃公山,讀書靜坐其中,不復仕進。 自嘉魚至新會,涉江浮海,水陸萬裡,先生往見者四。 而白沙相憶之詩:「去歲逢君笑一回,經年笑口不曾開。 山中莫謂無人笑,不是真情懶放懷。 」又「衡岳千尋雲萬尋,丹青難寫夢中心。 人間鐵笛無吹處,又向秋風寄此音。 」真有相視而莫逆者。 蓋先生胸懷灑落,白沙之門更無過之。 乙丑二月卒,年五十四。 唐伯元謂其晚節大敗,不知何指,當俟細考。 舉人 李大 先生承箕文集 《詩》,《雅頌》各得其所,而樂之本正。 可以興,可以觀,可以群,可以怨,而《詩》之教明。 孔子之志,其見於是乎!先生詩曰:「從前欲洗安排障,萬古斯文看日星。 」其本乎!「一笑功名卑管、晏,《六經》仁義沛江河」。 其用乎!「時當可出寧須我,道不虛行只在人」。 其出處乎!所謂吟詠性情,而不累於性情者乎! 舉人李大 先生承箕 文集 先生不着書,嘗曰:「《六經》而外,散之諸子百家,皆剩語也。 ”故其詩曰:「他年得遂投閒計,只對青山不着書。 」又曰:“莫笑老慵無着述,真儒不是鄭康成。 」 [清] 黃宗羲 卷六 白沙學案下 通政張東所先生詡 張詡字廷實,號東所,南海人,白沙弟子。 登成化甲辰進士第。 養病歸,六年不出,部檄起之,授戶部主事。 尋丁憂,累薦不起。 正德甲戌,拜南京通政司左參議,又辭,一謁孝陵而歸。 卒年六十。 白沙以「廷實之學,以自然為宗,以忘己為大,以無慾為至,即心觀妙,以揆聖人之用。 其觀於天地,日月晦明,山川流峙,四時所以運行,萬物所以化生,無非在我之極,而思握其樞機,端其銜綏,行乎日用事物之中,以與之無窮。 」觀此則先生之所得深矣。 白沙論道,至精微處極似禪。 其所以異者,在「握其樞機,端其銜綏」而已。 禪則並此而無之也。 奈何論者不察,同類並觀之乎! 文集 第29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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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儒學案》
第29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