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殊而走。 」《說文系傳》曰:「斷絶分析曰殊。 」謂斷支體而未及死。 《樗裏子傳》:「今伐蒲人于魏,衛必折而從之。 」此文誤,當依索隱所引《戰國策》文為正。 魏”。 《甘茂傳》:「其居于秦累世,重矣。 」謂歷事惠王、武王、昭王。 《孟子苟卿傳》:「始也濫耳。 」濫者,泛而無節之謂。 猶《莊子》之洋自恣也,注引濫觴之義,以為初者,非。 「儻亦有牛鼎之意乎?」謂伊尹負鼎,百里奚飯牛之意,藉此說以干時,非有仲尼、孟子守正不阿之論也。 《孟嘗君傳》:「嬰卒,溢為靖郭君。 」以號為謚,猶之以氏為姓,皆漢初時人語也。 《呂不韋傳》:「謚為帝太後」,與此同,王褒賦「幸得溢為洞蕭兮」,亦是作號字用。 《平原君傳》:「非以君為有功也而以國人無勛。 」當作一句讀,言非國人無功而不封,君獨有功而封也。 《信陵君傳》:「如姬資之三年。 」謂以資財求客報仇。 「徒豪舉耳」,謂特貌為豪傑,舉動非真,欲求有用之士也。 《蔡澤傳》:「豈道德之符,而聖人所謂吉祥善事者與?」「豈」下當有「非」字。 《樂毅傳》:「室有語,不相盡,以告鄰里。 」謂一室之中有不和之語,乃不自相規勸,而告之鄰里,此為情之薄矣,正義謂必告者非。 《魯仲連傳》:「鄒魯之臣生則不得事養,死則不得賻衤遂。 」謂二國貧小,生死之禮不備。 索隱謂君弱臣強者非。 「楚攻齊之南陽。 」南陽者,泰山之陽。 《孟子》:「一戰勝齊,遂有南陽。 」《賈生傳》:「斡棄周鼎兮,而寶康瓠。 」應劭曰:「斡音。 ,轉也。 」「斡流而遷兮,或推而還。 」《索隱》曰:「斡音烏活反。 斡,轉也。 」義同而音異。 今《說文》云:「斡,蠡柄也。 從鬥,朝聲。 楊雄、杜林說皆以為軺車輪斡。 烏括切。 」按朝字,古案切。 《說文》既雲朝聲,則不得為烏括切矣。 顏師古《匡謬正俗》云:「《聲類》《字林》並音管。 」賈誼《服鳥賦》云:「斡流而遷。 」張華《勵志詩》云:「大儀斡運。 」皆為轉也。 《楚辭》云:「維焉系?」此義與斡同,字即為「」。 故知斡、管二者不殊,近代流俗音烏括切,非也。 《漢書‧食貨志》:「浮食奇民欲擅斡山海之貨。 」師古曰:「斡謂主領也,讀與管同。 」 《張敖傳》:「要之置。 」置,驛也。 如《漢相國世家》:「取祁善置」,《田橫傳》:「至屍鄉廄置」之「置」,《漢書‧馮奉世家》:「燔燒置亭。 」《淮陰侯傳》:「容容無所倚。 」容容即「禹禹」字。 《盧縮傳》:「匈奴以為東胡盧王,」封之為東胡王也,以其姓盧,故曰東胡盧王。 《田榮傳》:「榮弟橫收齊散兵,得數萬人,反擊項羽于城陽。 」正義以為濮州雷澤縣,非也。 《漢書》城陽郡治莒;《史記‧呂後紀》言齊王乃上城陽之郡;《孝文紀》言以齊劇郡立朱虛侯章為城陽王;而《淮陰侯傳》言擊殺龍且于濰水上,齊王亡去,信遂追北至城陽,皆此地。 按《戰國策》貂勃對襄王曰:「昔王不能守王之社稷,走而之城陽之山中,安平君以敝卒七千禽敵,反千里之齊,當是時,閻城陽而王天下,莫之能止,然為棧道木閣而迎王與後于城陽之山中,王乃復反,子臨百姓。 」則古齊時已名城陽矣。 「無不善畫者莫能圖」,謂以橫兄弟之賢而不能存齊。 《陸賈傳》:「尉佗乃蹶然起,坐謝陸生。 」坐者,跪也。 「數見不鮮」,意必秦時人語,猶今人所謂「常來之客不殺鷄」也。 賈乃引此以為父之於子亦不欲久,當時之薄俗可知矣。 《袁盎傳》:「調為隴西都尉。 」此今日調官字所本。 調有更易之意,猶琴瑟之更張乃調也。 如淳訓為選,未盡。 《扁鵲傳》:「醫之所病病道少。 」言醫之所患患用其道者少,即下文六者是也。 《倉公傳》:「臣意年盡三年,年三十九歲也。 」按徐廣注,高後八年,意年二十六,當作「年盡十三年,年三十九歲也」,脫「十」字。 《孝文本紀》:「十三年,除肉刑。 」 《武安傳》:「與長孺共一老禿翁。 」謂爾我皆垂暮之年,無所顧惜,當直言以決此事也,索隱以為共治一老禿翁者非。 「因匈奴犯塞,而有衛、霍之功。 」故序匈奴于衛將軍、驟騎傳之前。 《南越尉佗傳》:「發兵守要害處。 」按《漢書‧西南夷傳》註:「師古曰:要害者,在我為要,于敵為害也。 」此解未盡,要害謂攻守必爭之地,我可以害彼,彼可以害我,謂之害。 人身亦有要害,《素問》:「岐伯對黃帝曰:『脈有要害。 』」《後漢書‧來歙傳》:「中臣要害。 」 《司馬相如傳》:「其為禍也不亦難矣。 」衍「亦」字。 《汲黯傳》:「愚民安知」為一句。 《鄭當時傳》:「高祖令諸故項籍臣名籍。 」謂奏事有涉項王者,必斥其名曰「項籍」也。 《酷吏傳》:「屍亡去,歸葬。 」言其家人竊載屍而逃也。 謂屍能自飛去,怪矣! 《遊俠傳》:「近世延陵、孟嘗、春申、平原、信陵之徒,皆因王者親屬藉于有土卿相之富厚。 」延陵謂季札,以其遍游上國,與名卿相結,解千金之劍,而系塚樹,有俠士之風也。 《貨殖傳》:「廉吏久久更富,廉賈歸富。 」又曰:「貪賈三之,廉賈五之。 」夫放於利而行,多怨。 廉者知取知予,無求多於人,義然後取,人不厭其取。 是以取之雖少,而久久更富,廉者之所得乃有其五也。 注非。 第223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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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知錄》
第22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