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中凡「鹵」字皆改為「敵」。 至以金鹵為「金敵」。 【原注】《陳惟胡栓二書不改。 ◎阿魯圖進宋史表元阿魯圖《進宋史表》曰:「厥後瀛國歸朝,吉王航海,齊亡而訪王,乃存秉節之臣;楚滅而諭魯公,堪矜守禮之國。 」《金史‧忠義傳》序曰:「聖元詔修遼、金、宋史,史臣議凡例,前代之臣忠於所事者,請書之無諱。 朝廷從之。 」此皆宋世以來尊經儒重節義之效,其時之人心風俗猶有三代直道之遺,不獨元主之賢明也。 齊武帝使太子家令沈約撰《宋書》,疑立袁粲傳,審之於帝,帝曰:「袁粲自是宋室忠臣。 」 ○遼史《宋史‧富粥傳》言:「使契丹,爭『獻』『納』二字,聲色俱厲。 契丹主知不可奪,乃曰:『吾當自遣人議之。 』復使劉六符來,弼歸奏曰:『臣以死拒之,彼氣折矣,可勿許也。 』朝廷竟以『納』字與之。 」《遼史‧興宗紀》亦云:「感富弼之言,和議始定。 」而《劉六符傳》則曰:「宋遣使,增歲幣以易十縣。 六符與耶律仁先使宋,定進貢名,宋難之。 六符曰:『本朝兵強將勇,人人願從事于宋!若恣其俘獲,以飽所欲,與進貢字孰多?況大兵駐燕,萬一南進,何以禦之?顧小節,忘大患,悔將何及?』宋乃從之,歲幣稱貢。 」《耶律仁先傳》亦同。 二史並脫脫監修,而不同如此。 ○金史《金史》大抵出劉祁、元好問二君之筆,亦頗可觀,然其中多重見而涉于繁者。 孔毅父《雜說》謂:「自,昔史書兩人一事,必曰『語在某人傳』。 《晉書》載王隱諫祖約弈棋一段,兩傳俱出,此為文繁矣。 」正同此病。 《海陵諸子傳》贊當引楚靈王曰:「余殺人子多矣,能無及此乎!」而反引荀首言:「不以人子,吾子其可得乎?」似為失當。 幽蘭之縊,承麟謚之曰「哀宗」,息州行省溢之曰「昭宗」,史從哀宗為定。 而《食貨志》末及《百官志》復有義宗之稱,不著何人所上。 金與元連兵二十餘年,書中雖稱大元,而內外之旨截然不移,是金人之作非元人之作,此其所以為善。 承麟即位不過一二日,而史猶稱之為末帝。 傳》。 其與宋之二王削其帝號者絶異,故知非一人之筆矣。 ○元史《元史‧列傳》八卷速不台,九卷雪不台,一人作兩傳。 十八卷完者都,十九卷完者拔都,亦一人作兩傳。 蓋其成書不出於一人之手。 宋濂《序》云:「洪武元年十二月,詔修《元史》,臣濂、臣衤韋總裁。 二年二月丙寅開局。 八月癸酉書成。 紀三十七卷,志五十三卷,表六卷,傳六十三卷。 」順帝時無《實錄》可征,因未得為完書。 上復詔儀曹遣使行天下,其涉于史事者,令郡縣上之。 三年二月乙丑開局,七月丁亥書成。 紀十捲,志五卷,表二卷,傳三十六卷。 凡前書有所未備,頗補完之。 總裁仍濂、衤韋二臣,而纂錄之士獨趙熏終始其事。 然則《元史》之成雖不出於一時一人,而宋、王二公與趙君亦難免于疏忽之咎矣;昔宋吳縝言:「方新書來上之初,若朝廷付之有司,委官覆定,使詰難糾駁。 審定刊修,然後下朝臣博議,可否如此。 」則初修者必不敢滅裂,審覆者亦不敢依違,庶乎得為完書,可以傳久。 乃歷代修史之臣皆務苟完,右文之君亦多倦覽,未有能行其說者也。 洪武中,嘗命解縉修正《元史》舛誤,其書留中不傳。 《世祖紀》:「中統三年二月,以興、松、雲三州隷上都。 」「四年五月,升上都路望雲縣為雲州,松山縣為松州。 」是三年尚未升州,預書為州者誤。 《本紀》有脫漏月者,《列傳》有重書年者。 《天文志》既載月五星凌犯,而《本紀》復詳書之,不免重出。 《志》未云:「余見《本紀》。 」亦非體。 諸《志》皆案牘之文,並無熔范。 如《河渠志》言「耿參政」、「阿里尚書」,《祭祀志》言「田司徒」、「郝參政」,皆案牘中之稱謂也。 《張楨傳》有《復擴廓帖木兒書》曰:「江左日思薦食上國。 」此謂明太祖也。 晉陳壽《上諸葛孔明集表》曰:「伏惟陛下遠蹤古聖,蕩然無忌,故雖敵國誹謗之言,咸肆其辭,而無所革諱,所以明大通之道也。 」于此書見之矣。 《石抹宜孫傳》上言「大明兵」,下言「朝廷」,朝廷謂元也,內外之辭明白如此。 《順帝紀》:「大明兵取太平路」,「大明兵取集慶路」。 其時國號未為大明,曰大明者,史臣追書之也。 古人記事之文有不得不然者類如此。 ○通鑒呂東萊《大事記》曰:「《史記‧商君本傳》云:『不告奸者腰斬,告奸者與斬敵首同賞,匿奸者與降敵同罰,』《通鑒》削不告奸者一句,而以匿奸之罪為不告好之罪。 《本傳》又云:『民有二男以上不分異者,倍其賦。 』《通鑒》削之。 《本傳》又云:『名田宅臣妾者以家次。 』《通鑒》削『以家次』三字,皆當以《本傳》為正。 」 第214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音調
速度
音量
語言
《日知錄》
第214頁